“河南省高等教育信息化2.0建设改革创新联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高等教育信息化2.0建设改革创新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是由河南省高等院校和相关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非法人组织,是河南省高等教育信息化创新发展的新型产学研合作平台。第二条联盟的宗旨是响应并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高等学校人工智能创新行动计划》和《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联合各成员高校及相关企事业单位,共同研讨高等教育信息化2.0建设推动教育改革创新的理念、方法和体制机制,扎实推进全省高校开展多元化、多维度、多层次的高等教育信息化2.0项目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协调发展、共同提高,共创新时代高等教育信息化2.0发展新生态,为我省高校推进教育信息化与高等教育改革融合创新提供良好的发展空间,将我省打造成2.0时代教育信息化整体推进的样本区,助推我省高等教育质量的“变轨超车”。第三条联盟在河南省教育厅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第二章联盟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第四条联盟构建原则(一)组织开放联盟是开放性的组织,联盟成立后依据相关规定可以吸收联盟需要的具有教育教学优质资源、资金等方面优势的单位加入联盟。(二)自愿原则在遵守联盟章程的前提下,各联盟成员可自愿参加或退出联盟。(三)权利义务对等各联盟成员按照本章程和其他规定,约定分享权益和承担义务,形成共同投入、共享利益、共同发展、长期稳定的事业共同体。第五条联盟主要任务(一)探索新技术支持下高等学校教育教学变革新路径。联盟成员高校在科技企业技术支持下,加快推进和开展以学习者为中心的智能化教学支持环境建设,通过新技术在教学、管理方面的全流程应用,探索促进教育信息化从融合应用向创新发展的高阶演进,信息技术和智能技术深度融入教育全过程,推动改进教学、优化管理、提升绩效。(二)构建一体化的高等教育信息化服务大平台。在政府引导和主管部门指导下,充分利用相关企业专业化服务的优势,探索和建立便捷高效的教育信息化技术服务支撑机制;利用市场机制,企业和金融行业战略合作,试点探索高等教育信息化发展多元投入机制完善;发挥教育、科技、金融三方众创众筹优势,促进高等教育信息化需求侧与供给侧有效对接,探索优质的信息化产品和服务自生长新路径,探索高等教育信息化2.0发展新模式。(三)共同打造高质量教育信息化建设成果和典型案例。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加强内部协同和外部交流,形成持续支持高等学校教育信息化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的长效机制,在研究和实践基础上,着力打造一批高质量教育信息化理论成果、实践成果和典型案例,为我省“互联网+”教育战略实施提供政策建议和推广经验。(四)开展高等教育领域师生信息素养全面提升行动。联盟将不定期举行高层学术会议和论坛,推动教师更新观念、重塑角色、提升素养、增强能力;定期举办交流活动,促进高校管理人员信息化管理能力提升。探索面向高校学生的课内外一体化信息素养培养教学体系,开展丰富多样的交流和推广活动,加强学生信息技术知识、技能、应用能力以及信息意识、信息伦理等方面培育。第三章联盟成员第六条联盟成员联盟吸纳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和相关企事业单位成为联盟成员,享受联盟成员权利,承担联盟成员义务。第七条联盟成员的权利(一)参加联盟会议,参与讨论和决定联盟发展的重大事项;(二)参加联盟组织的研讨会、经验交流、培训、赛事等活动;(三)享有与联盟成员在约定领域的优先合作权及相关资料信息的共享权(四)有权对联盟章程提出修改建议,有权对本联盟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并行使监督权;(五)退出联盟的权利。第八条联盟成员的义务(一)拥护和遵守联盟章程,积极参加本联盟的各项活动,及时、真实地向联盟提供合作领域的资料和信息等,推进联盟资源建设,完善联盟运行机制,促进联盟事业发展;(二)对联盟内的共享信息、技术秘密及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第四章联盟组织机构第九条联盟设理事会、秘书处和工作组。第十条理事会为联盟会议执行机构,最初理事会成员由联盟发起高校组成。(一)理事会设联盟理事长一名,联盟副理事长若干,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在闭会期间组织本联盟开展日常工作,并对联盟会议负责。(二)理事会的职责:1.通过提请联盟成员大会修改联盟章程的决议。2.制订联盟发展规划和工作方针。3.审核批准联盟成员的加入及除名。4.选举和罢免联盟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等负责人。5.审议批准和修改联盟的基本管理制度。6.讨论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一条联盟日常工作由秘书处负责,秘书处的工作由秘书长领导并具体组织实施。第十二条秘书处工作职责:(一)具体执行联盟会议及理事会会议决议,协调联盟活动。(二)负责联盟年度会议的筹备和召开。(三)负责联盟内部相关文件的起草和处理。(四)组织参加影响高等教育信息化2.0建设与高校教育改革创新发展的一些重大问题的研讨。(五)创造条件,加强联盟内部成员之间、内部与外部之间的合作、考察、培训、交流。(六)负责受理加盟、退出申请,并进行初步审查,根据联盟章程办理相关手续(七)为联盟成员提供必要的其他服务。第十三条工作组为便于工作开展,联盟设立信息化创新工作组、教学改革创新工作组、学生工作创新组三个工作组。(一)信息化创新工作组:由理事会单位主管信息化工作领导组成,从技术层面开展协同创新。(二)教学改革创新工作组:由理事会单位主管教学工作领导组成,从教学口用户层面针对需求和体验开展研究,凝练优秀应用成果,促进优质教学资源共享等。(三)学生工作创新组:由理事会单位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组成,从学工口用户层面针对需求和体验开展研究,凝练优秀应用成果,促进优秀管理经验和模式的沟通与交流。第五章联盟的运行机制第十四条联盟会议联盟会议是本联盟的决策机构。(一)联盟每年召开一次年会。(二)根据重大事宜讨论需要,联盟理事会可临时召集召开联盟会议。第十五条联盟设立执行理事长轮值制度(一)联盟设立执行理事长,理事长、副理事长单位(高校成员单位)轮流作为执行理事长单位。(二)每个季度轮值一次。(三)执行理事长对本季度联盟理事会工作负责。(四)联盟每个季度组织召开一次研讨会,由执行理事长所在高校牵头组织。第十六条联盟产学研结合机制为促进高等教育信息化需求侧与供给侧有效对接,联盟高校成员单位在应用过程中可不断反馈用户体验和新的需求,对于共性需求,由教育科技企业承担开发任务;对于个性需求,教育科技企业开放研发平台,可由信息化创新小组成员单位自行开发完成。第十七条联盟各方职责(一)联盟高校成员1.高校依托高等教育信息化2.0平台大力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在教学和管理中的应用,重塑学校内部教育教学形态。2.高校在应用技术平台过程中建立需求反馈机制,享有对平台新功能和新技术的优先应用权,促进技术平台服务教育教学改革质量持续提升。3.高校不断凝练学校改革和实践成果,建立信息和成果共享机制,合作申报教学成果和信息化优秀成果。(二)教育科技企业1.教育科技企业为联盟高校提供教育信息化2.0解决方案的技术支撑和服务,助推高校教育创新和管理变革。2.教育科技企业根据学校的改革需要和合理建议,不断优化服务,促进产品迭代,保障服务供给模式持续升级。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对本联盟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会议表决通过后报联盟会议审议通过。第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联盟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