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法治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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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仲管仲(公元前719-公元前645年),姬姓,管氏,名夷吾,字仲,谥敬,春秋时期法家代表人物。被称为管子、管夷吾、管敬仲,颍上(今安徽省颍上县)人,周穆王的后代。是中国古代著名的经济学家、政治家、军事家。被誉为“法“家先驱”、[1]“圣人之师”、“华夏文明的保护者”、“华夏第一相”。1、不法法,则事毋常;法不法,则令不行。2、凡将举事,令必先出。3、令则行,禁则止,宪之所及,俗之所被,如百体之从心,政之所期也。4、法制不议,则民不相私;刑杀不赦,则民不偷于为善。5、令重于宝,社稷先于亲戚;法重于民,威权贵于爵禄。6、令而不行,则令不法也;法而不行,则修令者不审也。商鞅商鞅(约公元前395年-公元前338年),战国时期政治家、改革家、思想家,法家代表人物,卫国(今河南省安阳市内黄县梁庄镇)人,卫国国君的后裔,姬姓公孙氏,故又称卫鞅、公孙鞅。后因在河西之战中立功获封商于十五邑,号为商君,故称之为商鞅。1、胜法之务莫急于去奸邪,去奸邪之本莫深于严刑;2、所谓壹刑者,刑无等级;3、背法而治,此任重道远而无牛马,济大川而无舡辑也;4、圣王者不贵义而贵法,法必明,令必行,则已矣;5、圣人为国者,观俗立法则治,察国事本则宜;6、法不察民情而立之,则不威韩非子韩非(约前281年-前233年),韩非为韩国公子(即国君之子),汉族,战国末期韩国人(今河南省新郑)。是中国古代著名的哲学家、思想家,政论家和散文家,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后世称“韩子”或“韩非子”,中国古代著名法家思想的代表人物。1、释法而任智,惑乱之道也;2、以事遇法则行,不遇法则止3、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4、法莫如显,而术不欲见。5、君人者释其刑徳而使臣用之,则君反制于臣矣。徐有功徐有功:(640年——702年)名宏敏,字有功,唐洛州偃师(今偃师市缑氏镇)人,徐有功是国子监博士徐文远的孙子。青年时期举明经及第。历经蒲州司法参军、司刑(大理)寺丞、秋官(刑部)郎中、侍御史、司刑寺少卿等。长期在司法任上,是唐武则天时期与酷吏斗争的一面旗帜,也是历史上罕见的一位以死守法、执正的法官、清官。1、尔所言者私忿,我所守者公法,不可以私害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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