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总则1.1为了建立XX华佳助剂有限公司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做好火灾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工作,特制订本制度。1.2本制度适用于XX华佳助剂有限公司。2编制依据2.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主席令6号,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2.2《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2009年4月30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6号发布,公安部令第119号修订,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2.3《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3管理内容3.1防火重点部位防火重点部位包括罐区、生产车间、锅炉燃油、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场所;变压器、控制室、档案室、电缆间、电缆沟等。3.1.1对防火重点部位每日按责任区域进行巡检,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火险隐患应立即消除,不能消除的及时报告或发缺陷、隐患通知单。3.1.2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应在明显位置悬挂禁止烟火等安全警示标志和标示牌,其主要内容是防火重点部位的名称、防火责任人和防火重点部位安全规定、火警电话等。3.1.3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必须按规定配置合格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使用后或不合格的灭火器材,必须进行更换。3.1.4防火重点部位、场所以及禁火区域禁止动用明火和可能产生燃烧、爆炸的工作。如需动火工作时,必须履行动火批准手续并严格执行相关安全措施。3.1.5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防火重点部位,必须严格执行该区域管理制度或门禁制度,特殊情况下需要进入时,需要经过责任主管部门批准,并在主管部门人员陪同下,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进入。3.1.6严禁携带火种进入重点防火部位,进入重点防火部位后主动向管理人员交出火种。3.1.7易燃、易爆防火重点部位,所有电气设备、电源线路、开关和使用的工器具等必须符合防火防爆规范,不得乱拉乱接电线和照明。3.1.8防火重点部位严禁堆放杂物,必须保证消防通道的畅通无阻。3.1.9防火重点部位必须制订相应的火灾应急处置方案,该部位的防火责任人和该区域的相关人员应熟悉处置方案的内容。3.2公司安全科组织各级消防管理人员每季度对全厂消防系统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及时予以排查、消除,公司各部门每月组织相关人员对管辖范围内的火灾隐患应及时予以排查、消除,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改正并督促落实。3.2.1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3.2.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3.2.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3.2.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和被挪作他用的。3.2.5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3.2.6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3.2.7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设施电源的。3.3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或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依据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或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整改。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3.4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确认后存档备查。3.5公司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上级主管部门或南宫市人民政府报告。3.6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公司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3.7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防火安全但有整改条件的隐患项目,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做到“三定、三不推”(即定项目,定时间,定人员和凡班组能整改的不推给部门,凡部门能整改的不推给公司,凡公司能解决的不推给上级主管部门)限期整改。3.8公司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外应书面直接向上级部门和南宫市政府报告。3.9对物质技术条件暂时不具备整改的重大隐患,必须采取应急的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制订整改方案和落实整改资金,限期解决或停产解决。3.10各部门都应将检查出的隐患和整改情况报告安全科,重大隐患及整改情况应由安全科汇总并存档。3.11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抄送公安消防机构。4附则4.1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科负责修订、解释。4.2本制度自2020年5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