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食品安全问题看市场失灵和政府干预中国有句古话叫“民以食为天”,可见食品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然而近年来我国市场上出现了许多令人折舌的食品问题,如苏丹红食品、三鹿氰胺奶粉、渔产品孔雀石绿、地沟油、瘦肉精等等,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不利于社会安定,因而这些事件的接连发生引起了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的高度关注。一、食品安全问题中市场失灵的主要表现1、信息不对称。由于食品安全质量特性,食品市场买卖双方同样面临着对食品安全信息了解的不完全性。但相比之下,食品生产者、加工者、销售者比消费者对食品的农药残留、微生物污染等相关安全性信息了解更多。在个人利益最大化原则的驱动下,拥有信息优势的食品经营者会自觉不自觉地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提供虚假、遗漏、过时或误导的信息,甚至采取不道德的手段生产,将那些假冒伪劣产品销售给顾客。消费者在知情权和选择权等信息的占有上总是处于劣势,对于所选食品的安全性难以做出正确判断,有可能导致市场经济的“优胜劣汰”机制失灵,以致出现低质劣质食品驱逐高质优质食品的现象,最终导致食品市场秩序混乱,2、外部效应。外部效应说明的是一个厂商从事某经济活动给他人带来利益或损失的现象,只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没有得到补偿的额外成本和额外收益。在食品市场上,正规厂商生产安全可靠的产品,满足了人们对食品的日常需求,在消费者心中留下了好的印象,即产生了正的外部效应,但此时正规厂商的生产成本大于收益,,得不到应有的利益补偿。而不正规厂商生产伪劣甚至使有害的食品,威胁到了人们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产生了负的外部效应,此时其收益大于成本,受损者得不到损失补偿,此时市场竞争不可能实现理想的配置效率,因而市场是失灵的。3、公共物品问题就食品问题来说,市场参与者所需要的信息本身就是公共物品。一个消费者对信息的享用不影响其他消费者享用;同时,由于信息的易传递性特点,信息消费者对于其他消费者享用信息加以限制也是不可行的。由于公共物品缺乏排他能力,公共物品的提供者不能给使用方强行制定一个价格,因为使用者可以免费进行消费。因此,对于公共物品,相比起提供产品所花费的成本,任何个人得到的利益是相当小的,以至于个人不会主动提供它。正是在上述因素的共同影响之下导致了食品市场失灵状况的发生,使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二、政府干预失效原因在食品安全事件中,市场失灵带来了许多不良影响,因而政府也对食品市场进行了干预以弥补市场调节的缺点。但是在一些食品安全事件中,政府干预并没有起到很好的作用,我认为其原因可归结如下:1、食品问题涉及面广。食品从最初原材料到在市场中流通,需要通过众多的中间环节,每个环节都可能出现不安全因素,这就给政府的监管和控制带来了难度。2、食品监督体系不完善。在食品流通的一些环节中任然存在法规和标准的空白,而另外一些环节的标准也存在可操作性不强的问题,而且我国法律对食品违规生产的惩罚力度过小。3、政府官员寻租行为。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不可避免的会出现滥用权力的行为,部分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自身政治特权,化公为私,受贿索贿,为违规生产者大开方便之门。4、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涉。在食品安全领域,地方政府为了获得地方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加,地方政府之间展开了竞争和争夺,而这种地方保护主义加剧了市场机制的缺陷和制度的不完善所带来的食品安全问题,也使得政府干预效用变小。三、对政府干预食品安全问题的建议1、通过立法和行政手段,完善食品安全相关的检验标准和法规制度,加大惩罚力度,其次,加大市场抽查力度,加强对食品生产各个环节的监督。2、提供公共物品。政府定期向社会提供有关食品的供求状况价格趋势以及一些有关食品的信息,建立健全食品市场信息体系,尽量减少因为信息不对称引起的市场失灵所造成的不良影响。3、财政手段。通过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和财政政策等手段调控食品市场的运行,稳定食品市场秩序,如扶持农产品生产等。4、提高公民健康和道德意识。一方面加强普通大众对公众健康知识的了解,引导消费者尽量选择正规食品产业和拥有正规标识的商品。另一方面加强食品提供者的道德意识,从源头控制食品安全问题。5、整顿政府内部贪污腐败之风。完善政府内部监督机制,提高政府官员的道德品质和行业素养,加强官员民众意识,提到官员的道德素质,加大打击贪污腐败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