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与洪水灾害森林面积减少、水土流失加剧是不是导致九八年长江大水的重要原因,是近日内在报刊上经常讨论的一个问题。由此延伸,人类活动所造成的各类环境问题与洪水等自然灾害之间有没有什么必然的联系?为减轻洪水灾害是否应当约束人类的活动?这些都是当代人类所面临的重大问题。首先讨论一下环境与灾害的问题。以往的研究将环境问题与自然灾害是区别对待的。由于人类活动导致的各种环境污染或恶化称之为公害,而由于自然现象所引起的生命财产损失称为灾害。换言之,后者为天灾,前者为人祸。从科学上划分,前者属环境学,后者属灾害学。但是,随着人类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人口的不断增加,人类活动对自然环境的压力越来越大,人类对环境影响的规模也日趋庞大,因而出现了广域环境问题。广域环境问题可以跨越国界、洲界,带有全球性特征。如由于人类从事工业生产而大量燃煤、燃油,排放CO2、SO2所产生的酸雨、全球温升以及臭氧层破坏等问题,即属于广域环境问题或称地球环境问题。广域环境问题的出现使得环境问题有可能诱发或转化为自然灾害,有时需要把环境与灾害放在一起去考察。如酸雨是一个大气环境问题,但它导致森林枯萎,土地沙化,水土流失加剧,河湖淤塞,而成为自然灾害。人类活动对自然环境的干扰达到一定程度就可能演变为自然灾害。尽管这种干扰进程很慢,但累加到一定程度后就会显现出后果,如黄河流域的黄土高原,早在6000年前曾经被森林所覆盖,覆盖率高达69%,并随着人类活动的增加,逐渐成为古代社会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但近代大量的伐木、垦植,导致了森林的毁减,森林覆盖率仅6%,且水土流失量由古代的8亿吨/年增加到近代的15亿吨/年,黄河的淤积和泛滥愈演愈烈。与洪水灾害关系更为密切的环境问题是森林锐减、围湖造田、人水争地等。森林减少使河流源头对雨水的涵养能力降低,河流洪水增大,同时水土流失加剧,河床淤塞,河道水位抬高;围湖造田使湖泊对洪水的调蓄能力降低,也将导致洪水漫溢。至此,我们再来谈一下今年的长江洪水。就其成因来看,主要是天气形势所造成,雨区北移受阻,长期停滞在长江中下游流域,连续形成六次大洪峰,长江中下游干流水位居高不下。从降雨和洪水形态来看,与1954年洪水基本相近,但从宜昌至汉口段的干流水位来看,普遍高出1954年水位,有些地方高出1米多,其原因是复杂的,与水土流失、围湖造田、河势变化等当有一定关系。因此,比较客观地说,不能将今年长江洪水的发生归结于人类活动的影响,但干流水位的抬升与人类活动有密切的关系。当然,通过今年长江洪水,我们可以总结出很多宝贵经验。但从根本上来说,我们要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进行认真的反思。五十年代以来,流行过向大自然进军、征服自然、改造自然等口号,人类凌驾于自然之上,任意改造自然,无节制索取,导致自然环境恶化,出现许多不可逆转的环境变异。而近代地球环境理论则倡导人类与自然协调发展,长期共存,主张人类是地球的客人,人类要尊重自然,在自然所能允许的范围之内谋求人类的发展,由此提出了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理论。从这一理论出发,要谋求人口、资源、环境协调统一的发展,在环境保护方面明确提出了要保护生物多样性。这些都要求人类要制约自己的活动,不能单一地把谋求人类发展作为唯一目标。从防洪角度来看,人类要做到与河流和谐共处,调整好人与河流的关系。河流的洪水及其泛滥都是一种自然现象,而且对培育人类文明起到过重要作用。但是随着人类社会的高速发展,出现了人水争地的矛盾,人们用堤防将河流、洪水束缚在一个指定的空间,不再允许其泛滥。从经济发展角度来看,这是有利的,但堤防的存在也破坏了水陆的连续性,使沿河湿地消失,破坏了沿岸生物的生存环境。大坝的建设,从控制洪水来看是有利的,但它破坏了河流生态的连续性。因此在建设堤防、大坝等水利工程时,要考虑对生态环境的补偿措施。对于洪水通道的必需空间,应当控制其开发和经济发展,在遭遇大洪水时,使其畅通无阻,并避免在这些地域建设城市和进行大规模投资。而城市和重要设施则要避开洪水通道,在较安全的区域发展。对于已处于危险区域的城市和重要设施,要有足够的安全保护措施。总之,对洪水的出路要有妥善的安排。其一,要根据国家经济实力,不断提高大江大河的防洪标准,使洪水主要沿河道下泄;其二,在遭遇超过防洪标准的大洪水时,要为多余洪水留出滞留空间,这些空间应当根据其利用机遇的大小,制定不同的开发利用方案,有控制地进行开发。在发生大洪水时有计划地利用这些空间行洪或滞洪,确保经济发达地区的安全。同时建立洪水保险和分洪区经济赔偿体制,保证行洪后这些地区的生产恢复。同时,在这些地区建立完善的予警报系统和居民避难系统,确保人身安全。这样,就可以逐步实现人与水的和谐共处,洪水也就变得不那么可怕了。21世纪将是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化十分迅速的时期。面对这样的大发展,我们应认真总结长江大洪水的经验教训,妥善处理好人与水的关系,这是保证我国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所必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