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院入住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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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入住须知宜兴市新街九馨养老护理服务中心为长者提供全生命周期的持续照料,实现长者不同生命周期品质尊严的生活目标。为方便各位长者及家属了解入住流程后的相关规定,请认真阅读本须知:一、入住须知1.入住长者/监护人必须如实介绍自身/长者的身体情况和潜在病情,不得隐瞒。入院前须全面进行体格检查,自查自报、自负责任。2.入住长者须持本人身份证和监护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健康报告各一份,到行政处填写《入住意向信息表》,预约健康评估时间和地点(养老护理服务中心或家中,视长者身体状况而定)。3.由家属或监护人护送长者来本院办理入院手续,签订《长者住养服务协议书》《入住安全告知书》后方能入住。在入住协议上签字,需要有可靠的担保人(指亲属、子女或单位负责人),担保人必须按照协议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4.长者在入住期间,(长者和家属)须主动配合医疗康复、护理人员的工作,遵守养老护理服务中心的规章制度。5.入院时请勿携带贵重物品,院方不提供代保业务,如遇特殊情况须和本院另行协商。如私自委托他人管理,后果自负。6.入住期间,长者的衣物由本院代为清洗,考虑到每人衣物材料各不相同,避免让长者的衣物受损,本院对以下衣服不负责清洗:(1)羽绒服;(2)丝织品;(3)羊绒制品。7.在院内不准:私自修改房内的设施,私拉乱接电源。禁止长者使用明火蚊香、电热毯、电炉、电水壶等电器,不准在公共场合抽烟。(本院有指定的吸烟区)8.入住长者和家属亲友来本院后,必须服从本院的管理,家属亲友不得无故留宿本院。爱护公共设施,如损坏公物由责任人或监护人2按价赔偿。9.入住期间,请勿私自带长者外出。如需带长者外出,须先向养老护理服务中心提交外出申请单后,方可带长者外出。10.凡入住本院的长者及其家属,请认真细致阅读本须知,不明确的内容向本院工作人员咨询。二、缴费须知1.根据长者入住选择的房间、护理级别,收取生活和护理费用。办理退院时,当月不足15天(含15天)的按半个月收费;当月入住16天(含16天)的按全月收费。有特殊服务需求的另行收取特殊服务费。2.每月5号缴纳生活费用,如长者/监护人拖欠费用,视为自行解约,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签约人(监护人)负责。3.每月交纳的费用,如乙方原因不在养老护理服务中心内连续住宿10天(含10天)以上的,餐费及护理费按天数退还,床位费和空调费不予退还。4.首次入住长者,院方提供生活用品,详见《物品领用清单》(喝水杯、防滑拖鞋、梳子、剃须刀及特殊用品由入住者自备),离院时院方提供的物品可带出院外。5.冬夏两季空调费必须一次性缴纳,每年共9个月(冬季11月~来年3月,夏季6月至9月),如中途退院,当月的不退,其他按整月退空调费。6.入住时须交需缴纳医疗押金作为长者发病时的应急启用费。离院时按收据扣除费用后无息退款。三、特别声明: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长者不能入院1.在发病期间,或患有传染疾病;2.患有严重精神病,危及到自身或其他入院长者健康安全的;33.不适应集体生活,入院后发现传染病者必须退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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