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养老模式的比较与借鉴[摘要]在孝文化受到现代文明的冲击、代际冲突日益矛盾和激化、家庭养老功能逐渐弱化的背景下,如何更好地解决养老问题,切实保障老年人的权益是我国社会现实的一个问题。我们应通过对国内外养老模式的比较,从中找出适合我国国情的方式来加以借鉴,提高我国养老质量,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利益。[关键词]家庭养老模式;独立型;同居型一、国外的养老模式家庭养老方式历经千百年而仍有活力,这是值得探讨和研究的。各国现存的家庭养老方式,尽管其政治、经济、文化和历史的条件各有不同,各国做法也有差异,但老人对家庭的依赖及所追求的养老目的却是基本一致的。从跨文化的角度考察,家庭养老方式至今仍有一定的生命力。不同的国家有其不同的家庭养老模式,但都有值得我们借鉴的地方。1.独立型的欧美家庭养老模式欧美国家的老人能够享受到社会保障制度的利益,法律也没有规定子女供养父母的经济责任作为代际关系的支柱,家庭养老功能在欧美国家依然一定程度地存在着,并满足着老人们的精神和情感上的需求。欧美老人的家庭养老是独立型的,其特征主要有三点:(1)无论有无配偶,只由老人构成的家庭具有较高的比例。老年人愿意独立居住,是欧美社会强调个人在尽量少地依赖他人帮助的情况下独立生存的价值观的体现,独立和自给自足的社会精神渗透在西方文化中,并成为衡量自身价值和他人价值的准则。因此,老人宁愿独立地在家庭里生活,当然并不排除在必要时把子女、亲属、朋友和邻居所提供的非正式帮助看成是满足自身需要的最适当的源泉。(2)欧美老人家庭虽然独立,但老人仍是家庭网络中的组成部分。一些研究材料表明,通常老人有一名或数名子女住在附近,保持着所谓“有距离的亲近”,与子女、孙辈可以经常互相探望往来和相互照应,保持亲密的关系。(3)欧美发达国家都强调社区支持老人的家庭,即以社区为基础提供的正式服务,特别是上门服务来增强老人在家庭里的生活能力。如美国实施的“社会服务街区补助计划(TheSocialServicesBlockGrantProgram)在各州力图帮助和支持老年人在家里有能力独立活动,为老年人提供较多的服务项目,如家政服务、运输、供给膳食等,所有住在家里的老人都能获得这样的服务。2.高福利的新加坡家庭养老模式新加坡是个年轻的国家,却是世界上人口老化最快的国家。政府推行的以强制储蓄为原则的中央公积金制度为老年人的生活提供了一定的经济保障,而其一直提倡和鼓励的家庭养老模式的成功经验更值得借鉴和学习。(1)政府的大力宣传,创造了尊老敬老、赡养老人的良好的社会氛围。政府认为,“孝道”是伦理道德的起点,孝道可以稳固家,可以使人类社会得以延续。在阐述新加坡21世纪的五大理想时,吴作栋总理也曾强调指出,稳固的家庭是照顾年长国人的需要,满足年轻人期望的重要基础,必须不惜任何代价保持三代同堂的家庭结构的稳固。(2)新加坡于1994年制定了“奉养父母法律”,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将“赡养父母”立法的国家。1995年11月颁布的《赡养父母法》规定:如被告子女未遵守《赡养父母法》,法院将判决对其罚款一万新加坡元或判处一年有期徒刑。1996年6月根据该法新加坡又设立了赡养父母仲裁法庭,仲裁庭由律师、社会工作者和公民组成,地方法官担任主审,若调解不成再由仲裁法庭开庭审理并进行裁决。(3)政府为鼓励儿女与老人同住,还推出一系列津贴计划,为需要赡养老人的低收入家庭提供养老、医疗方面的津贴。新加坡政府自1993年以来曾推出4个专门的“敬老保健金计划”,每次计划政府都拨款5000多万新加坡元,受惠人数达17~18万。又如,政府推出“三代同堂花红”,即如与年迈父母同住的纳税人所享有纳税的相应利益。因病重而严重残疾的人,如果家庭月收入不到700元,每月可获得180元援助金;家庭收入在700~1000元之间,则每月可获100元援助金。3.同居型的日本家庭养老模式在日本,老人与子女的同居率非常高,从人们的家庭观念和养老观念来看,日本“至今还存在一种社会习俗,即只有父母与已婚孩子共同生活才被认为是正常的、能给人以安宁的生活形态”[1]。日本的同居型家庭养老方式具有以下特点:(1)父母主要与长子的家庭同居养老,基本上是生活在三代同堂家庭。一般来说,日本的父母对长子下面的孩子是不抱什么希望的,而分家出去的孩子也完全认可自己不继承家产的地位。由于长子夫妇全面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不仅是经济上的负担,还包括从照料年迈父母的日常生活到他们生病时的护理,负担过重。故近年来,有识之士要求按照是否赡养父母来有差额地分配财产的呼声渐高。(2)政府对同居型家庭养老方式采取支持和鼓励的态度。日本政府规定和实行了一系列有利于推进家庭养老的社会保障措施,包括:如果子女照顾70岁以上收入低的老人,可以享受减税;如果照顾老人的子女要修建房子,使老人有自己的活动空间,他们可以得到贷款;如果卧床老人需要特殊设备,政府予以提供;同时在社会舆论上提倡三代同堂,提倡子女尽抚养老年人的义务[2]。(3)日本发展了完善的养老护理服务,可以归纳为“在宅服务”和“设施服务(即在养老机构接受全方位的服务)”。日本政府鼓励以家庭养老为主的所谓“在宅服务”,并为之提供了非常全面的援助,例如,已接受专门的学习培训的家庭护理员上门对老人进行服务,主要包括身体护理、家务及生活咨询等;定期早晚用车接送老人到设在养老院的或单独设立的“日托护理中心”,对其进行各种服务;还有“福利用具的借贷”等种类繁多的服务项目和福利设施,为那些因护理老人而身心疲惫的家庭成员提供了休整的时空,使得居家养老得以顺利进行。“孝顺父母”这一美德在今天日本人的心中依然存在并被付之行动,与欧美核心家庭一直强调夫妇间的横向关系不同,当今日本家庭在实质上依然顽固地保持着传统的家族制度所体现的那种一代接一代的纵向关系。由于日本在人口结构、文化底蕴等方面与中国有很多相似之处,“尊老敬老”这一传统美德是两个民族共同奉行的主导思想,因此,日本政府针对家庭养老实施的各种政策、日本社会实行的家庭养老模式有许多符合我国国情、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二、借鉴国外的养老模式不同特点的家庭反映出不同的社会结构。中国社会与西方社会的“养生”公式就不一样。中国的公式是:F11PF21PF3,叫做反馈模式,也可以叫做反哺模式。上面的双向箭头表示父母养育了自己的孩子,待到自己老了,孩子反过来赡养父母。这种模式是复合的,可以超过世代,如儿子死了,孙子接着赡养,这成为理所当然的事情,“养儿防老”的意识是显而易见的。与此同时,子女成年后,父母的责任也没有完。俗话说,儿女再大,在父母眼里总是孩子,只要父母在,你到老都要受到管教,尽管你也在管教自己的孩子。而西方的公式是:F1→F2→F3,叫做接力模式。失去了一个反箭头,表示子女无需赡养父母。我生育子女,子女又各自生育自己的子女,每一代只管下一代,而且只管一段时间,子女一成年,父母的责任也就完了[3]()。从上述的两个公式,我们不难看出,中西的亲子关系是大大不同的,西方文化中没有“孝”,孝与友爱是中西方文化在处理亲子关系之道上的重要差异。在西方,受基督教文化的影响,亲子之间缺乏骨肉亲情,以血缘为基础的家庭和家族观念淡漠,而且,养老从来就不是家庭的必然责任。在家庭中,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是自由与平等的。他们认为,友爱责任乃是由友爱双方的相互作用而引起的。孝与友爱不同之处在于孝仍含有上下等级的差别,而非友爱所强调的平等。在中国的孝文化中,孝被强化了,而西方人的友爱则是真正的自由和平等。之所以存在这样的差异,原因有三:一是家族本位与个人本位的差异所致。正如陈独秀所说:“西洋民族以个人为本位,东洋民族以家族为本位。”[4]中国社会是一个宗法社会,宗法社会的基本特征就是家国同构,只有齐家才能治天下。而在西方,个人本位的思想成为西方文化的首要原则,这个原则倡导人的自由与平等,每个人的地位都是平等的,父母与子女也不例外。二是老年至上与少年至上的差异所致。在代际价值观上,中国是老年至上,西方则是少年至上。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中国传统文化是一种尊重过去与老人经验的老年文化,而西方文化则是一种重视未来与青年创造性的青年文化。三是代际整合与代际断裂的差异所致。在代际关系上,中国孝道要维护家族的延续、发展与团结,必须强调代际整合,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是紧密联系和相互负责的;而西方文化以人的自由平等为最高价值,必然强调代际断裂,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这是培养独立性格的基础。对于这些差异,不能用好坏来加以定义,任何民族文化都有其形成的历史背景,也有相互借鉴的意义。我们应该取长补短,促进中国文化的发展。未来世界将是一个多元化并存且相互沟通、交流的时代。跨文化的考察表明,家庭养老方式不仅在目前而且在今后,不仅在中国而且在其他国家仍然保持着一定的生命力。虽然外国与我国目前的社会经济条件不同,但也存在家庭养老的共同特点,因此它们的家庭养老方式及其实践在一定程度上对于我们存在着积极的意义,我们应该予以借鉴。例如,欧美国家为配合独立型家庭养老模式的顺利实施,大力发展社区服务,强调社区支持老人的家庭,即以社区为基础提供的正式服务,特别是上门服务来增强老人在家庭里的生活能力;又如,新加坡政府制定“奉养父母法律”,运用法律手段强制性地使子女承担起照顾父母的责任,老人的基本权益得到基本的法律保护,这是我国政府在维护老人权益方面比较薄弱的环节;而日本的养老模式强调的也是家庭养老模式为主体,弘扬孝道文化,使尊老敬老成为社会的基本行为准则,这也是我国现阶段宣扬孝道的不足之处。上述的这些经验,都是值得我国政府和人们借鉴的,在正视我国国情的前提下,应适当地运用这些措施。当然,由于各国的政策是在其国情基础上制定的,并不完全适应我国的状况,因此,我们应有选择地借鉴,通过中外文化融合的途径,完善和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家庭养老方式。[参考文献][1][日]上子武次,增田光吉.理想家庭探索[M].北京: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87.[2]张钟汝.老龄化对中国的挑战[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1.[3]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4]陈独秀.东西民族根本思想之差异[J].新青年,1916,(4).[5]肖群忠.传统孝道与当代养老模式[J].西北师范大学学报,2000,(3).[6]肖群忠.孝与友爱:中西亲子关系之差异[J].道德与文明,2001,(1).[7]方大为.中国父母在感情表达与抚养子女方面与美国差异大[J].环球晚报,2003,(4).[8]林戈.管窥世界各国“养老”[J].开放,2002,(6).作者:陈洁君来源:经济与社会发展2006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