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环保知识培训PPT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XXXXX有限公司XX年度环保知识培训XX年X月X日星期X2020/11/3星期二杜绝环境隐患发生XXXXX有限公司XX年度环保知识培训XX年X月X日星期X污染治理篇环保制度篇目录环保法律法规篇环保常识篇事故案例及检查管理篇XXXXX有限公司XX年度环保知识培训XX年X月X日星期X环保常识篇XXXXX有限公司XX年度环保知识培训XX年X月X日星期X环境XXXXX有限公司XX年度环保知识培训XX年X月X日星期X环境污染指人类直接或间接地向环境排放超过其自净能力的物质或能量,从而使环境的质量降低,对人类的生存与发展、生态系统和财产造成不利影响的现象水污染事故溃坝事故雾霾漏油事故蓝藻爆发土地荒漠化XXXXX有限公司XX年度环保知识培训XX年X月X日星期X大气污染来源工业废气施工扬尘交通烟尘汽车尾气餐饮油烟杀虫剂氟利昂生活垃圾下水道气体露天燃烧垃圾和秸秆定义是指由于人类活动或者自然过程引起某些物质进入大气中,达到足够的浓度,滞留足够的时间,并因此导致大气环境质量下降影响人类生活的现象危害慢性气管炎、支气管哮喘、肺气肿、癌症;破坏臭氧层、全球气候变暖、酸雨;腐蚀设备和建筑物;植物枯竭死亡XXXXX有限公司XX年度环保知识培训XX年X月X日星期X水污染来源工业废水有毒物质垃圾生活废水油污定义指水体因某种物质的介入,而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等方面特征的改变,从而影响水的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危害世界头号杀手;世界上80%的疾病与水污染有关;伤寒、霍乱、胃肠炎、痢疾、传染性肝炎;作物减产、品质降低;生物体变异、畸形和死亡;生态失衡XXXXX有限公司XX年度环保知识培训XX年X月X日星期X噪声污染来源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社会生活工业生产定义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凡是干扰人们休息、学习和工作的声音统称为噪声。而只有当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是,才被认定为噪声污染危害听力损伤;神经系统损伤;增加高血压、动脉硬化和冠心病的发病几率;可导致消化系统功能紊乱,使肠胃疾病发病率升高XXXXX有限公司XX年度环保知识培训XX年X月X日星期X固废污染来源固体颗粒垃圾炉渣污泥废弃的制品破损器皿动物尸体变质食品人畜粪便定义固体废弃物污染是指在生产建设、日常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污染环境的现象。固废通俗地说就是“垃圾”危害氨气、硫化氢、二噁英有害气体,污染大气;自身分解和雨水浸淋产生的淋滤液注入水体,导致地表水和地下水污染;改变土壤的性质和结构;进入粮食作物,最终危害人体健康;占用土地XXXXX有限公司XX年度环保知识培训XX年X月X日星期X光污染/电磁辐射污染/放射性污染光污染是指过量的光辐射对人类生活和生产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现象夜晚如同白天一样,会扰乱生物的生物钟;视网膜和虹膜受到损害,引发眼疾电磁辐射污染也被称为“电子雾污染”,一般是指一定波长、一定频率的电磁波造成环境污染的现象扰乱人体的自然生理节律;导致神经衰弱、呼吸系统障碍、心律不齐、心血管等多种疾病放射性污染是指环境中放射性物质的放射性水平高于天然本底或超过规定标准的现象引发神经系统和硝化系统紊乱、骨髓造血抑制、血细胞下降,致癌和影响后代XXXXX有限公司XX年度环保知识培训XX年X月X日星期X保护环境是指人类为解决现实的或潜在的环境问题,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保障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而采取的各种行动的总称XXXXX有限公司XX年度环保知识培训XX年X月X日星期X环保法律法规篇XXXXX有限公司XX年度环保知识培训XX年X月X日星期X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XXXXX有限公司XX年度环保知识培训XX年X月X日星期X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第二十六条防治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确有必要拆除或者闲置的,必须征得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第三十一条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污染事故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XXXXX有限公司XX年度环保知识培训XX年X月X日星期X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处分。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备案,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有本条所列违法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处罚。第二十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处分。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备案,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有本条所列违法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处罚。六条第三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XXXXX有限公司XX年度环保知识培训XX年X月X日星期X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公开,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第二十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处分。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备案,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有本条所列违法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处罚。六条第三十一条第二十四条XXXXX有限公司XX年度环保知识培训XX年X月X日星期X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家实行排污许可制度。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的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应当对其所排放的工业废水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排污费征收标准缴纳排污费。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的;(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四)未按照规定进行预处理,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不符合处理工艺要求的工业废水的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XXXXX有限公司XX年度环保知识培训XX年X月X日星期X第八十四条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产整治。除前款规定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产整治。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依照前款规定采取措施、给予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XXXXX有限公司XX年度环保知识培训XX年X月X日星期X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其污染物排放浓度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第条国家实行按照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征收排污费的制度,根据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要求和国家的经济、技术条件合理制定排污费的征收标准。第三十条新建、扩建排放二氧化硫的火电厂和其他大中型企业,超过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总量控制指标的,必须建设配套脱硫、除尘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控制二氧化硫排放、除尘的措施。第十四条第三十条第三十条XXXXX有限公司XX年度环保知识培训XX年X月X日星期X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第十四条第一百零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XXXXX有限公司XX年度环保知识培训XX年X月X日星期X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九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XXXXX有限公司XX年度环保知识培训XX年X月X日星期X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本法所称工业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固定的设备时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第二十三条在城市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工业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第二十五条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XXXXX有限公司XX年度环保知识培训XX年X月X日星期X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六条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第十七条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

1 / 66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