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知识》笔试复习大纲第一部分法律一、宪法(一)宪法的概念、特征、本质、作用和宪法监督概念:宪法是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和对比关系、保障公民权利的国家根本法。特征:宪法制定时往往要成立一个临时性的专门机构,如制宪委员会、制宪议会或宪法起草委员会等。宪法修改:①修改宪法的提出:全国人大常委会和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②修改宪法的通过:全国人大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③普通法律的制定修改、通过程序: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宪法的监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改和监督宪法的实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二)我国的国体和政体,我国的统一战线和政治协商制度(会议),国家的标志和国家的结构形式,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特别行政区制度国体:人民民主专政政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三)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原则上属于集体所有,但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属国家所有。(四)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基本概念,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我国公民行使权利的基本原则等公民的基本权利:①平等权②宗教信仰自由③政治权利和自由④监督权⑤人身自由⑥财产权⑦社会经济、教育、文化方面的权利⑧特定主体的权利公民的基本义务:①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②遵守宪法和法律,保护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③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④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⑤依法纳税(此外还有劳动的义务、受教育的义务等)(五)我国的国家机关性质、地位、产生、任期、职权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性质和地位:最高权力机关,也是最高的国家立法机关。组成和任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军队选出的代表以及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选出的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为5年。职权:①修改和监督宪法实施②制定和修改国家基本法律③人事任免权:选举人大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选举国家主席、副主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院长;根据主席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决定国家的重大事项:①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②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③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④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⑤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⑥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性质和地位: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部分,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最高国家权力的机关,也是国家立法机关,与全国人大之间是隶属关系。组成和任期: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组成。任期5年。职权:立法权:①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②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③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④解释法律重大事项决定权:①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②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③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接制度和其他专门衔接制度④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⑤决定特赦⑥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治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⑦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⑧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国务院:性质和地位: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组成和任期: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任期5年。职权:①法规制定权(发布行政决定和命令)②提案权(国务院的计划、报告都必须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上以议案的形式提出)③领导权(对所属部、委和地方各级行政机关的领导权及行政监督权)④任免权(主要是对全国行政人员进行任免和奖惩的权力)⑤行政区域划分权(国务院有权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⑥紧急状态决定权(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二、民法(一)民法的概念、基本原则和调整范围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基本原则:①平等原则②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③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民事权益原则④公序良俗原则(二)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当事人,简称民事主体。主要有公民、法人两种。(三)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特征、分类、有效要件,无效的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和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代理的概念、特征、种类及代理权的行使,无权代理,表见代理(四)物权与所有权的概念、特征和分类,所有权的内容,共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善意取得,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物权是权利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直接支配其物,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民事权利。物权法的基本原则:①物权平等②物权法定原则③公示、公信原则④物权优先原则⑤物权不得滥用原则所有权:(一)所有权的权能:1、积极权能①占有权能②使用权能③收益权能④处分权能2、消极权能(二)所有权的取得:1、原始取得①先占②拾得遗失物、漂流物、失散的饲养动物③发现隐藏物、埋藏物④添附⑤善意取得2、继受取得(包括:买卖、互易、赠与、遗赠、继承)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专有所有权、共有所有权、成员权组成善意取得:(一)含义:是指无权处分人不法将其受托占有的他人的物转让给受让人的,如果受让人取得该物时是善意的,则受让人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原权利人丧失所有权。(二)构成要件:①标的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②转让人须无处分权③须基于有偿法律行为而转让④转让的财产已经交付或登记用益物权:概念:是对他人所有的物,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他物权。包括:①自然资源使用权②土地承包经营权③建设用地使用权④宅基地使用权⑤地役权担保物权:①抵押权②质权③留置权(五)债的概念、特征及分类,债发生的原因,债的履行和终止,合同的概念、特征,合同的订立,格式合同,合同的效力,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以及合同的担保(六)知识产权的概念、内容和特征,著作权的概念、内容及保护,专利权的概念、客体、内容,专利申请原则及期限,商标权的概念、特征、取得、期限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概念:是指创造性智力成果的完成人活着工商业标志的所有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的总称。著作权的概念:是指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而依法产生的权利。专利权: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发明: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商标权: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或者服务的提供者为了标明自己、区别他人而在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的可视性标志。即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所构成的标志。商标专用权限:①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②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③商标注册人死亡、终止的,商标专用权可依法转移给其继承人。但在死亡、终止之日起1年内未办理转移手续的,任何人可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七)人身权的概念、分类和保护方法(八)财产继承权的概念与特征,我国继承制度的基本原则,继承权的取得、丧失和保护,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遗产的处理法律效力:遗赠>遗嘱>继承(九)民事责任的概念、特征,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和民事责任方式,不承担民事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不可抗力、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特殊侵权责任(十)诉讼时效的概念、种类、中止与中断(十一)民事诉讼法的基本概念,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民事案件的管辖,诉讼参加人,民事诉讼证据,法院调解,第一审普通程序相关规定,第二审程序相关规定,审判监督程序三、刑法(一)犯罪的概念、特征和犯罪构成概念:是指刑法规定的具有社会危害性并且应当受到刑法处罚的行为。特征:①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社会危害性。②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③犯罪是应负刑事责任的行为,即具有刑法当罚性。构成:包括:犯罪客体、犯罪客观要件、犯罪主体(包括自然人主体和单位主体)、犯罪主观要件刑事责任年龄:不满14周岁的人,实施任何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一律不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二)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三)单位犯罪的概念和刑罚(四)刑罚的种类主刑:五种:①管制②拘役③有期徒刑④无期徒刑⑤死刑附加刑:三种:①罚金②剥夺政治权利③没收财产(五)犯罪的种类及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行贿罪、职务侵占罪、敲诈勒索罪、交通肇事罪、危害公共安全罪四、劳动法(一)劳动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基本原则、适用范围及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二)国家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促进就业的职责,平等的就业权利和就业的特别规定(三)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和福利等法定劳动管理保护制度(四)劳动争议的范围、处理原则和方式五、劳动合同法(一)劳动合同的概念、特征,劳动合同法概述概念: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特征:①主体的特定性②标的单一性③内容的特殊性(二)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订立劳动合同的基本规定,劳动合同的种类、试用期和条款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①合法原则②公平原则③平等自愿原则④协商一致原则⑤诚实信用原则劳动合同的种类: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①合同期限3个月到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②1年到3年的,不超过2个月;③3年以上,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最低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三)劳动合同的无效(四)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解除:①协议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②劳动者解除: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③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①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则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②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公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③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④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⑤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的终止:①劳动合同期满的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③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④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⑤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五)集体合同、竞业限制、劳务派遣等特别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