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有限公司信用政策2003年12月目录第一部分:总则第二部分:信用期限第三部分:信用额度第四部分:信用审批第五部分:信用使用第六部分:信用评估第七部分:应收账款第八部分:附则附件:附表1:客户类型信用系数附表2:分公司月结定义表附表3:信用期限控制方法附表4:更改信用申请表附表5:客户信用审批表附表6:超信用报表附表7:坏帐预警处理表附表8:信用审批权限表销售总监:市场销售总监:财务及行政总监:总经理: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根据XXXX相关政策的指引,制定了XXXX的信用政策。信用第1页共15页政策实行的目的是规范公司管理体系,在维系公司业务规模的前提下,将公司的信用系统风险降到最低。第二条:公司及分支机构所有员工必须严格执行信用管理规定。第三条:总经理对公司总体信用风险负责;市场销售总监对信用政策负有执行责任,公司财务总监对信用政策负有监督控制责任。第四条:日常信用管理中,分支机构销售经理应对信用政策负执行责任,对应收帐款的额度和期限负责;财务经理应对信用政策负有控制和监督执行的责任。第五条:公司客户分为信用客户与现结客户,所有信用客户名单与信用额、信用期均须得到公司授权人员书面批准;未经审批批准为信用客户的均为现结客户。现结客户指客户缴款提货或货到即付款。付款可采用现金或支票或银行汇票。信用客户指根据公司标准可在一定时期及金额内享受赊帐权利的客户。公司现结客户与信用客户的销售价格不因客户信用性质而发生变化,另有折扣政策的除外。第六条:客户必须达到以下条件才能享受信用:A)预计年销量超过5000自然箱的客户;B)预计年销量不足5000自然箱,但属于公司发展策略范围内的客户(如学校/大型宴会酒楼/宾馆等);C)重点客户(特指由公司重点客户部负责谈判或收款的客户)第二部分:信用期限第七条:信用客户按信用期限可分为月结客户、跨月结客户及60天客户。A)月结客户是指客户在自然月当月月底前结清货款(部分地方有特殊要求的可以以公司结帐日作为客户付款日,具体见后附清单);月结客户适用于一般客户;B)跨月结客户是指客户在自然月次月月底前结清货款;适用于有特殊结帐要求的客户;C)60天客户是指以最早赊帐日起计算的第60天作为付款日的客户,适用于重点客户及部分结帐要求无法用跨月结满足的客户;第八条:新申请信用的批发商一律采取月结,已经是月结信用的批发商不第2页共15页得改为跨月结。因历史原因一直执行跨月结的批发客户,有条件的,应按照公司要求,逐渐转变成月结。第九条:客户信用遇到特殊情况可以进行临时延期,批准后,财务结算可以给其发货,但正常计算责任人的超信用利息。特别注明的除外!第三部分:信用额度第十条:信用额度的计算信用额度是根据客户的业务情况,公司按照一定的标准计算,可以由客户赊帐的最大限额。具体计算方法如下:客户信用额度=客户预计月度销量×平均售价×客户类型信用系数客户预计月度销量:根据客户历史销量和本月目标预计的客户月度销量;平均售价:公司规定包装客户平均售价为44.50元(从2004年8月开始,包装产品的平均单箱价格将按照40元/箱进行计算),,现调机客户平均售价为300元,大桶水客户平均售价10元。客户类型信用系数:是根据公司策略和对不同渠道的支持程度决定的,用以调整客户的信用额度(见附表1),该系数由总经理确定实施;第十一条:重点客户的信用额度采取全年额定的方法,基本不随季度的变化而变化。额度是根据客户旺季2个月的销量来计算确定。第十二条:三星级以上的酒店采取限期不限额的管理方法。对于申请该类别信用的客户必须提供星级资质证书(知名酒店可例外)。第十三条:客户的信用额度根据其每个评估期间的目标销量可以不同,但必须符合第十条所列的计算方法。第四部分:信用审批第十四条:信用审批是指客户申请信用需要履行一定的手续,以留下审计痕迹。第十五条:信用申请需要的资料A)新申请信用客户,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客户收货预留样章,以及其他特别要求的资料;B)填写完整的客户信用审批表\更改信用申请表第3页共15页第十六条:信用申请程序A)销售经理填写或授权填写并发起信用电子审批工作流,新批信用客户采用新批信用流程,更改信用客户就采用修改客户信用流程,同时提交其他所需资料;B)由分公司销售经理和财务经理负责审核信用电子审批工作流程中的相关内容及附件资料,保证其真实性和完整性。第十七条:信用审批权限为了提高信用审批的效率,不同性质\不同额度的信用申请由不同的管理层批准(审批权限见附表)。第五部分:信用使用第十八条:信用总额一经确定(信用总额确定方法见第六部分“信用评估”),在使用期间内不得随意增加,某个客户产生额外的信用需求,应该在信用总额度内调整解决。但对于目标销量完成较好的分公司,信用总额内调整已有困难的,可以申请总额外的信用额度。第十九条:在信用按照月度进行评估的时候,跨月结客户如果发生由于评估信用额度小于实际使用额度时,在欠款大于信用额度时,只能采取现款现货方式。第二十条:对于收取客户承兑汇票,我们采取以下立场:A)公司一般情况下不收取客户的承兑汇票,除非客户预付承兑汇票,而且承兑汇票到期日不晚于其信用的到期日;B)未到期的远期承兑汇票不能用于冲抵已经到期的应收账款,如有特例,需事先经总经理特别批准;C)不得收取超过3个月的承兑汇票;第二十一条:客户付款采用支票,一年内出现二次恶意退票时,我们按以下处理:A)现结客户,以后支付货款只采用现金方式或者等支票进帐以后再发货;B)信用客户,应该而且必须立即取消信用,冻结其帐户至货款结清为止,然后转为现结客户,并且通常在半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信用;在转为现结客户后再次出现空头现象,则只能收取现金;第4页共15页第二十二条:客户的信用应该正确使用,不得窜户发货、套用信用。若业务代表发生此类行为,一经查实,按公司纪律处分规定处分。如发现利用客户信用进行诈骗,骗取货款或其他不正当利益,还将按照有关国家法律处理;第二十三条:信用担保的有关说明公司可以接受客户用其物品作为信用担保而取得信用,担保信用的额度根据其担保物品的价值而定,担保信用不占用分公司评定的信用总额度。公司接受客户担保的物品为客户拥有所有权及完全处分权的私人房产、机动车以及其他高价值物品;依法不得担保的物品除外。公司接受的担保种类为抵押或质押。担保信用需提交书面申请并与客户签订书面担保合同,其中房产抵押合同应采用市房产主管部门统一监制的抵押合同。所有担保合同需经公司律师审查,市场销售总监、财务总监与总经理审批。并在法定期限内到有关部门登记或公正,有关登记或公正的费用由客户承担,未经登记或公正的担保合同不能作为取得担保信用的依据。担保信用同样需经过信用申请程序。担保合同由公司财务法务部统一提供。第二十五条:关于临时信用额度的说明A)在公司与某些客户合作进行捆绑销售或者工矿发放等时候,客户可以申请临时信用,信用额度不在分公司信用总额内,也不得转移和调整;B)需要提供相关的资料,如促销报告或者申请报告,并经过客户确认;C)需要填写信用申请表及其他财务要求附件第二十六条:关于临时信用期限的说明A)由于客户自身的原因造成信用货款无法按时入公司帐的情况,客户可以在出具沟通函的前提下申请临时信用期限,沟通函中必须有明确的承诺时间、付款金额。B)由于公司内部人员造成的客户无法按时付清信用货款的情况,可以给客户临时信用期限以保障良好的业务关系,同时必须对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罚。第5页共15页第六部分:信用评估第二十六条:信用评估是公司定期进行的,每月度根据各分公司下月度的目标销量、去年同期的信用总额和以前月度的赊销比例等指标,来确定下月度分公司信用总额及客户信用明细的评估活动。第二十七条:信用评估的内容A)额度的确定。信用评估包括分公司信用总额、分公司渠道信用总额及客户信用额度。在按照月度进行信用评估的前提下:分公司信用总额=Σ(渠道目标销量×渠道赊销比例×平均售价×客户类型信用系数)客户信用额度=客户信用期限内目标销量×平均售价×客户类型信用系数B)具体客户的信用管理根据客户使用信用的情况,评估信用客户的资信。建立信用客户拜访制度,由财务人员上门拜访信用客户,填写客户应收帐款调查问卷,每个客户每年至少一次。第七部分:应收账款第二十八条:获取并保存与客户发生购销业务的凭据;A)公司应与有条件的信用客户签订销售合同。B)所有信用客户销售订单应有信用控制人员的审核,没有其签字结算人员不得开具客户送货单及装运单。C)所有客户(包括信用客户与现结客户)的送货回单必须有客户盖章或其授权人签字。第二十九条:监督并控制应收账款A)财务结算人员应每日打印应收账款明细表或超信用应收账款报表报送财务经理和销售经理,财务经理与销售经理应对此进行查看有无超信用情况并及时作出处理。B)财务结算人员应每月月末打印应收账款对帐函,交与市场代表与应收账款客户进行对帐,自对帐函发出10天内对帐结束,未按期将客户确认的对帐函交回结算的,予以每单50元罚款。结算将所获得有对方签章的对帐函存档。C)对于任何应收账款的帐目调整,不管任何原因,分支机构应设立并登记“应第6页共15页收账款调整备查簿”,调整凭证上应说明具体调整原因,经分支机构财务经理批准,才能进行SDS的调整。第三十条:超信用应收账款的管理A)业务员当日市内发货必须当日报帐,外地发货由调度预报帐。对于违反报帐制度者,分公司应给予每单100元的扣款处罚。B)财务对超信用欠款的客户,应立即停止发货,否则分公司应给予有关财务人员每单100元的扣款处罚。C)财务应该按照规定对超期信用欠款计算利息,由相关责任人承担;D)非重点客户超信用欠款超过三周时(含延期申请获批准期),需要按照“客户超期欠款调查问卷”的要求对客户进行问卷调查,交公司财务处理备档。附件《客户超期欠款调查问卷》E)除重点客户渠道的超信用欠款公司对相关责任人处理如下:超信用第一个月,由责任人承担超信用欠款利息(利率以公司贷款利率而定);超信用第二个月,超信用部分欠款视同个人欠款,暂用责任人工资抵冲欠款,同时责任人继续承担剩余超信用欠款利息;超信用属第三个月,除用工资抵冲欠款与承担剩余超信用欠款的利息外,未回款责任人将被处理下岗专职负责收款。超信用欠款若被收回,工资抵冲欠款部分将予以计算返还,承担利息部分将冲减公司利息费用。E)重点客户渠道超信用欠款,按照欠款数额和相应的期限考核部门费用。F)超信用欠款的扣款处理由分公司财务统计填写『超信用报表』(附表5-超信用报表),统计后报公司市场销售总监、财务总监及总经理批准并执行。第三十一条:坏帐预防的规定A)市场代表应按照公司要求定期拜访客户,并随时注意客户货款偿付能力。B)若发现客户在偿付欠款能力有风险时,应在第一时间以适当方式及时通知销售、财务、法务等部门,并同时填写『坏帐预警及处理表-预警部分』。(附表6-坏帐预警及处理表)C)公司各部门应根据预警应急措施全力协助,以期减少损失。第7页共15页第三十二条:坏帐处理的规定若应收账款确系无法收回,欠款应进入法务程序,程序如下:A)填制『坏帐预警及处理表-坏帐申请部分』,经市场销售总监、财务总监与总经理审批,报送公司法务部。B)公司法务部填写『坏帐预警及处理表-责任认定部分』,并报送市场销售总监确认,责任人依据坏帐责任认定得分判断其应负责任。坏帐责任得分:发货手续齐全,符合公司制度20分收款及时,符合公司财务制度20分及时对帐,做好应收帐对帐函15分及时发现风险,填写坏帐预警10分客户欠款其他资料齐全15分积极主动配合公司有关部门收款20分责任得分越高,责任人应负责任越低,责任人需对责任认定签字确认。C)分公司财务部门提交所有诉讼证据,包括送货单、对帐函等给法务部。D)对相关诉讼费用由相关责任人按照责任比例承担;对于诉讼执行无法弥补的损失经市场销售总监及财务总监批准其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E)确认诉讼无法收回的欠款,财务部依据税务部门意见及董事会意见进行坏帐申报。第三十三条:抵债物资的处理规定公司发生坏帐而收取抵债物资,应及时入库并由采购部与财务部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