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笔录(第次会见)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地点:会见人:记录人:被会见人:涉嫌罪名:律师(以下简称律):你好!请问你是吗?被会见人(以下简称被):律:我是湖南淡远(娄底)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相关规定接受你近亲属的委托和律师事务所的指派为你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出示委托书)。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以为你提供法律咨询,对有关机关侵犯你合法权益的行为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对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律师将根据事实和法律为你辩护,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对于你近亲属的委托,你是否愿意我们律师事务所指派我(我们)为你提供帮助和辩护?被:律:请你向我陈述一下你的基本自然状况,包括年龄、籍贯、文化程度、职业、家庭住址及家庭成员等。被:律: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司法机关在办案期间,你除了应当履行如实回答问题的义务外,还享有以下权利:第一,你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第二,对于公安机关及其司法工作人员不合法、不文明的办案行为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第三,对于侦查人员、公诉人、审判人员、记录人、翻译人与你有利害关系,可能会影响公正处理本案的,有权申请他们回避。对于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还可以申请复议一次;第四,有权为自己辩护的权利,你在接受办案人员讯问时有权为自己辩解;第五,有权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第六,对你采取的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第七,对于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权拒绝回答的权利;第八,有权核对笔录的权利,如果你没有阅读能力,可以要求向你宣读;如果讯问笔录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对讯问笔录、勘验检查笔录、搜查笔录、扣押物品、文件清单以及送达的各种法律文书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以上权利、义务你都能听清楚吗?被:律:我将你涉嫌的罪名的构成要件简单向你阐述一下,你认真听一下,以便你了解认识这个罪名(开始讲解罪名)。你听懂了吗?被:律:我有必要向你介绍一下我国刑法对自首情节和立功表现的相关规定。根据刑法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行为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司法机关或向基层组织、所在单位负责人投案。以下四种情况属于立功:第一,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第二,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刑事案件的;第三,协助抓捕其他罪犯的,包括未归案的同案犯;第四,阻止、检举他人正在实施的犯罪行为从而使得国家免受重大损害的。符合立功表现者,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甚至免除处罚。以上介绍你能听明白吗?被:律:你在里面生活、身体状况如何,是否有什么疾病?被:律:你在回忆一下你在公安机关是怎么交代这件事的?包括时间、地点、人物、经过、结局、被抓获地等。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