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知识产权法课程复习提纲第一部分期末考试说明一、期末考试要求主要考核学生对知识产权法概况的了解,并明确知识产权法的研究对象,掌握知识产权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掌握我国知识产权法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学生运用知识产权法的理论,根据法律规定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二、组卷原则考核采取平时作业和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三、试题类型填空、单项选择、多项选择、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四、考核形式闭卷五、答题时限考试时间为90分钟第二部分考核的内容和要求第一编知识产权法要概论第一章知识产权概述一、知识产权的概念(定义)“知识产权是人们基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经验、知识而依法享有的权利。”(教材P2)二、知识产权法的范围(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界定的范围(教材P2--3)1、关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权利;2、关于艺术家的表演、录音和广播的权利;3、关于发明创造的权利;4、关于科学发现享有的权利;5、关于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权利;26、关于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商号、商业标记的权利;7、关于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8、关于在工业、科学、文学、艺术等一切领域的智力创作活动所产生的权利;(二)世界贸易组织(WTO)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界定的范围1、版权与邻接权(教材P3);2、商标权;3、地理标志权;4、工业品外观设计权;5、专利权;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拓扑图)权;7、未公开的信息专有权(主要是商业秘密权)。三、知识产权的法律性质(教材P4---6)四、知识产权的特征(教材P6---9)(一)知识产权的法律确认性(二)知识产权的专有性(三)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四)知识产权的时间性第二章知识产权法概述一、知识产权法的概念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创造、使用智力成果而产生的,以及在确认、保护和行使智力成果所有人的知识产权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教材P10---12)二、中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我国已经制定颁布实施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教材P13---14)我国已经加入的知识产权国际组织和国际条约。(教材P14)三、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作用(教材P15---16)3第二编商标法第一章商标的概述一、商标的概念商标,是指在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所使用的,用以识别不同经营者所生产、制造、加工、拣选、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由显著之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构成的标志。(教材P23)二、我国商标法允许使用和允许注册的商标(一)按时商标使用对象所作的分类1、商品商标:是指使用于商品上的商品。2、服务商标:是指服务性行业在服务项目与使用的商标(二)按照商标构成要素所作的分类1、文字商标:指纯以文字为其构成要素的商标2、图形商标:指由平面图形所构成的商标3、组合商标:指由文字、图形、颜色等要素相结合所构成的商标(三)几类特殊的商标1、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的名义注册,供该组织的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2、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上的,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3、等级商标:是指同一企业在质量、规格等不同的同类商品上所使用的系列商标。4、联合商标:是指经营者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所注册的若干个与正商标相近似的商标。(教材P23---27的有关内容)三、商标的功能(商标的作用)(教材P27---29)第二章商标保护制度一、我国的商标立法的概况我国商标法于1982年8月23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自1983年3月1日起施行。1993年2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商标法作了第一次重大修改。4现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商标法作第二次重大修改。第三章商标权一、商标权的概念商标权,也可称为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权利。(教材P41)二、商标权的法律特征(教材P43---44)(一)专有性(二)时间性(三)地域性三、商标权的内容(商标注册人享有的权利)(教材P44---46)(一)专用权(二)禁止他人未经许可使用(三)转让商标所有权(四)许可他人使用权四、商标权的取得(怎样才能获得商标专用权)(一)商标权取得的原则(教材P47---48)1、使用原则:商标权归最先使用者。2、注册原则:商标权归注册者。我国实行注册原则,商标权属先注册者所有。3、混合原则。商标权原则上属于注册人所有,但商标的先使用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商标权争议、请求撤销注册。只有无争议或争议不成立的情况下,注册人才取得商标专用权。(二)商标权取得的方式1、原始取得(直接取得),因注册或使用而取得。2、继受取得(传来取得),因受让而取得,或者因继承而取得。(教材P48---49)五、商标权的终止(教材P49---50)(一)因注册商标法定有效期届满,未办理续展注册,导致注册商标注销,商标权因而终止。(二)因商标注册人自动申请注销注册,导致商标权终止。(三)因注册商标争议,被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商标注册,而导致商标权终止。5(四)因商标注册人人死亡或终止而导致商标权终止(五)因商标注册不当,被商标局撤销注册,或者经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注册,而导致商标权终止。(六)因商标注册人违反商标法规定,被商标局撤销商标注册,而导致商标权终止。第四章商标注册一、商标注册的概念商标注册是指商标的使用人为了取得商标专用权,将其使用或准备使用商标,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商标主管机关提出注册申请,经商标主管机关审核,予以注册的制度。(教材P52)二、商标注册的原则(教材P53)(一)自愿注册原则(二)全面注册原则(三)我国实行自愿注册和强制注册相结合的原则三、商标注册的条件(教材P54---59)(一)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二)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具备的条件。四、申请商标注册的要求(一)申请商标注册,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和服务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类别和商品或服务名称。(二)同一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同一商标的,应当按商品服务分类表提出注册申请。(三)注册商标需要在同一类的其他商品上使用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四)注册商标需要改变文字、图形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教材P60---61)五、申请商标注册的文件(教材P61---62)(一)商标注册申请书(二)商标图样(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六、申请商标注册的具体方法和手续6(教材P62--63)七、商标注册申请日的确定: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准(教材P63)第三节商标注册的审查与核准一、商标注册的审查原则(教材P65--66)(一)申请在先原则(二)我国商标法采用申请在先的原则,并辅之以使用在先的办法二、我国商标法规定的商标注册审批程序(教材P66--67)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审定公告异议和对异议的裁定复审和复审决定核准注册或不准注册向法院起诉详细的商标注册申请审核流程图见教材P87。三、我国商标到国外注册的问题(教材P70--73)(一)商标到国外注册的意义(二)商标国外注册的途径(三)商标国际注册(四)逐一国家注册。第五章注册商标争议的裁定和注册不当商标的撤销一、注册商标争议的裁定(一)注册商标争议的概念(二)申请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的条件(三)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的程序二、注册不当商标的撤销(教材P79--82)(一)注册不当商标撤销制度的概念(二)注册不当商标的界定(种类)(三)注册不当商标的撤销程序7第六章注册商标的续展和利用一、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教材P113--118)(一)商标使用许可的概念和意义(二)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具备的条件1、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的名称、地址;2、许可使用的注册商标的名称、注册证号码;3、许可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类别、名称,或者服务项目的范围;4、许可人监督商品质量,或服务质量的措施,被许可人保证商品质量或服务质量的措施;5、许可使用注册商标的期限;6、许可使用的形式;7、许可使用费的数额及其支付方式;8、许可使用商标标识的提供办法;9、在商品与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10、违约责任;11、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三)签订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注意的问题。第七章商标管理一、我国的商标管理其职责(教材P120---121)二、对注册商标的使用管理(教材P121---124)三、对未注册商标的使用管理(教材P124---125)四、对印刷、制造商标的管理(教材P127---131)第八章商标权的保护一、保护商标的意义(教材P132---133)二、商标侵权行为及其法律责任8(教材P134---146)(一)商标侵权行为的概念(二)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2、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准备修改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4、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修改商标法时,拟增加一款: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够证明该商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修改商标法时,拟增加一款: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够证明该商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损害的行为,根据《商标法实施细则》规定,主要指以下三种行为:A、经销明知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B、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璜使用,并足以造成误认的行为。C、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行为。(三)商标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1.商标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1)停止侵害对于正在进行中的商标侵权行为,注册商标所有人可以诉请法院下达禁令,要求侵权人立即停止从事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以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2)消除影响商标侵权行为很可能损及注册商标所有人的注册商标声誉。如侵权人在自己的劣质产品上擅自使用他人驰名的注册商标,这无疑会导致该驰名商标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声誉下降,从而严重的损及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商标声誉被毁掉非常容易,而要建立和维系良好的商标声誉则非常困难。因此,对那些已有较佳声誉的注册商标而言,要求侵权人消除其侵权行为给注册商标声誉带来的负面影响尤为重要。一般而言,侵权人应当在其侵权行为造成影响的范围内以在报刊上刊登道歉声明等方式消除其侵权行为的不良影响,拘回被侵权的注册商标声誉。(3)赔偿损失9注册商标所有人因商标侵权行为而遭受损失的,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其损失。根据关司法解释,在诉讼事务中,被侵权人可以按其所受到的实际损失额请求赔偿,也可以请求将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利润(扣除成本之外的所利润)作为赔偿额。对这两种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被侵权人有选择权。(教材P142)2.商标侵权行为的行政责任(教材P143---144)三、假冒商标行为及其法律责任(教材P136,145---146)(一)假冒注册商标行为的概念是指行为人在自己生产、经营的商品上或者服务上故意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二)假冒商标行为与商标侵权行为的联系和区别(三)假冒商标行为的表现形式(教材P145,商标法第40条)(四)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特征(教材P145)(五)假冒商标行为的法律责任1、情节轻的,以侵权论处2、假冒商标罪的刑事责任(教材P145---146,《刑法》第213,214,215条)四、驰名商标的特别保护(一)关于驰名商标的概念(教材P146---147)(二)国际公约关于驰名商标特殊保护的规定(教材P147---152)(三)我国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1、商标工作已对驰名商标给予特殊保护2、1996年国家工商局发布了《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3、修改《商标法》时将作明确规定(四)对驰名商标特殊保护的措施(教材P152---155)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