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工作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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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工作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X〕26号)和《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X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X办发〔X〕22号)精神,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深入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有效改善我区城乡环境,提升人居品质和文明素养,促进资源回收利用,推进“绿美X”建设,根据《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市城管执法局X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省委X届三次全会、市委X届四次全会和区委二届八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按照市委“1485”总体发展思路,围绕绿色发展示范市建设,结合实施绿美生态提升工程“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绿色产业振兴工程“构建‘5+1’绿色产业体系”、美丽乡村建设工程“深化环境综合整治推动生态振兴”、城镇污水和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等重点工作,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建设,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和推动生活方式绿色化的重要举措,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二)基本原则。政府推动,全民参与。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区级各部门主体责任,强化公共机构和企业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突出重点,循序渐进。综合考虑各乡镇发展水平、居民生活习惯、垃圾成分等实际,推进中心城区和乡镇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建设,大力推广农村垃圾分类处理“高岗村模式”,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源头减量,分级分类。注重生活垃圾源头管控,减少消费品过度包装,倡导资源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源头减量;推动城区、乡镇、社区等普遍开展垃圾分级分类,提升分类标准质量。完善机制,创新发展。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技术创新,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垃圾分类效率。协同推进,有效衔接。加强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等环节的衔接,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全过程运行系统。(三)主要目标。X年,各乡镇要结合农村垃圾分类处理“解放模式”推广工作,完成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制定和动员部署,强化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力度,提高居民垃圾分类知晓率;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企业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在居民小区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选取1个公共机构和1个居民小区作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着力形成示范、带头效应。逐步配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分类运输车辆,完善垃圾分类处置装备设施。X年,扩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试点范围,总结提升推广公共机构和居民小区垃圾分类示范点经验,全面推广农村垃圾分类处理“解放模式”,努力提高全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范围。加快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设备设施的配置和建设。X年,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标准体系,研究制定地方性规章制度,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全区普遍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形成较为完善的生活垃圾处理信息化监管体系。推进农村垃圾分类综合治理工作、逐步形成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二、强制分类要求生活垃圾是指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工业固体废弃物和医疗废弃物等不包含在生活垃圾范畴中。(一)有害垃圾。主要品种包括: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投放暂存要求: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设立专门场所或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的品种,应按要求设置临时贮存场所。收运处置要求:根据有害垃圾的品种和产生数量,合理确定或约定收运频率。危险废物运输、处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鼓励骨干环保企业全过程统筹实施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尚无终端处置设施的,应尽快建设完善。(二)易腐垃圾。主要品种包括:相关单位食堂、宾馆、饭店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投放暂存要求:设置专门容器单独投放,除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可设置敞开式容器外,其他场所原则上应采用密闭容器存放。餐厨垃圾可由专人清理,避免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并做到“日产日清”;按规定建立台账制度(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除外),记录易腐垃圾的种类、数量、去向等。收运处置要求:易腐垃圾应采用密闭专用车辆运送至专业单位处理,运输过程中应加强对泄露、遗撒和臭气的控制。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餐厨垃圾运输、处理的监控。(三)可回收物。主要品种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投放暂存要求:根据可回收物的产生数量,设置容器或临时存储空间,实现单独分类、定点投放,必要时可设专人分拣打包。收运处置要求:可回收物产生主体可自行运送,也可联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上门收集,进行资源化处理。三、主要任务(一)引导居民自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通过建立居民“绿色账户”、“环保档案”等方式,对正确分类投放垃圾的居民给予可兑换积分奖励。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对物业公司工作的监管内容,督促物业公司在管辖区域内合理配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选派垃圾分类指导员,引导住户正确分类投放垃圾。〔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粮食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供销社,各乡(镇)人民政府。列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二)推进垃圾源头减量。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和原料,发展绿色包装,减少产品生产、流通、使用等全生命周期垃圾产生量。推行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有效减少家庭厨余垃圾产生量。加大“限塑令”执行力度,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限制宾馆、餐饮等服务性行业使用一次性用品,在餐饮服务行业倡导节约文明用餐,减少餐厨废弃物产生量。〔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粮食局、区旅游局、区食药监局、区工商质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三)逐步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完善垃圾分类标准,确定强制分类类别,制定强制分类行动目标,健全垃圾回收利用统计制度和分类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稳步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分步实施。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区域内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公共场所管理单位,以及宾馆、饭店、超市、商场、集贸市场、商用写字楼等相关企业应重点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教育局、区住建局、区粮食局、区卫计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供销社,各乡(镇)人民政府〕(四)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居住区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和其它垃圾实施“四分类”或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它垃圾实施“三分类”,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临时堆放场地单独设置。各地按照确定的分类种类统一配置设计美观、标识易懂、规格适宜的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并设置垃圾分类引导指示牌;新改扩建的住宅工程应当按标准与主体工程同步配套建设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建设兼具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投放点,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鼓励在公共机构、社区、企业等场所设置专门的分类回收设施。〔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粮食局、区卫计局、区环保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五)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加强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配置符合密闭运输要求并有标识的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车辆,统筹安排分类运输路线、时段和作业组织,实现规范运输。加强装修垃圾、建筑渣土等各类建筑垃圾运输管理,规范运输企业管理,严肃查处随意倾倒、弃置垃圾现象。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餐饮行业餐厨废弃物要统一收运管理,逐步实现全量收集。优化现有环卫收运体系。〔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交运局、区粮食局、区环保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六)规范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1.规范处理有害垃圾。实施居民生活垃圾中有害垃圾分类投放,家庭源危险废物收集由市容环卫主管部门负责,可在社区设立固定回收点或设置专门容器分类收集、独立储存,由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等负责管理,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要求分类,由具备相应运输和处置利用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按要求开展运输和处置利用。生活垃圾中的医疗废物交由专门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同步推进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环境保护部门加强对贮存、处置利用家庭源危险废物的经营单位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危险废物运输的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交运局、区卫计局、区城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2.有效处理餐厨废弃物等易腐垃圾。采用国内相对成熟的技术工艺,加快推进餐饮业餐厨废弃物源头分类减量和智慧监管,推进餐饮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根据城市规模、人口分布、餐厨废弃物产生量,兼顾区域统筹,合理布局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开展餐厨垃圾非法处置行为整治,加强食用油经营销售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地沟油”行为,杜绝“地沟油”回流餐桌。通过政府引导、统一收运、定点处置等办法,建立餐厨废弃物产业化发展、市场化运作和资源化利用机制,推广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产品示范应用。〔责任单位:区食药监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局、区粮食局、区环保局、区城管局、区工商质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3.相对集中处理园林绿化垃圾和其它有机易腐垃圾。对城市绿化养护带、风景名胜区产生的枝叶、树木等有机垃圾实施集中分类处理。根据园林绿化垃圾产生量,合理建设就地处置或适度集中的园林绿化垃圾处理设施,对其实施粉碎处理后,用于公园绿地裸露土地覆盖和肥料等。推进有条件的农贸市场、果品批发市场、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和大型企业等有机易腐垃圾产生量较大的单位自行建设相对集中的处理设施,减轻生活垃圾焚烧和卫生填埋设施处置压力。〔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经信局、区教育局、区农业局、区粮食局、区工商质监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4.提高可回收物回收利用水平。强化产品制造企业与销售企业的产品及包装物回收再利用责任,通过“以旧换新”“押金退换”等方式,利用现有物流体系,探索开展废弃电子产品、包装物等再生资源品种逆向物流体系建设。优化城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整合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范城市收旧行为,鼓励实施企业化运作,促进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两网融合”。积极引进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建设城市大件垃圾等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培育玻璃制品、塑料等低值可回收物利用市场,鼓励在收集、分拣、转运、处理等环节融合发展,构建从垃圾分类到回收利用的完整产业链。提供回收种类、交易价格、回收方式等信息。大件垃圾(废旧家具为主)、园林垃圾、装修垃圾等应首先资源化回收利用,鼓励建设相应的回收利用基地。〔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环保局、区供销社,各乡(镇)人民政府〕(七)加快垃圾分类处置装备设施项目建设。中心城区及各乡(镇)要参照《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X)、《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X)等标准规范编制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结合当地实际,统筹安排或调整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设备设施的布局、用地和规模,确定各类环境卫生设施的种类、等级、数量、建筑面积、定点位置等内容,并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大力实施《X省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科学合理规划布局垃圾分类处置装备设施,推进X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建设资源循环利用产业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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