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维修)工程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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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维修)工程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职责、工作规程和工作纪律一、工作职责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起草有关规章制度;考核审定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投标单位;确定招标合同方式并组织招标活动;审查招标合同等有关文件;参与工程质量监督及工程竣工验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招标办),招标办的主要职责是:收集基建(维修)工程招标工作的信息资料;向投标单位发送任务书;组织进行工程预算(编制标底);接收投标文件、资料;安排招标会议事宜;做好会议记录及文件、资料保管归档工作。二、工作规程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筑(维修)工程招标工作,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规程。(一)凡新建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造价预算在五千元以上的单项维修工程,由院建筑(维修)工程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统管,招标办负责组织招标活动。(二)招标办根据工作需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招标工作初步意见,向领导小组汇报。(三)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投标单位,由招标办书面通知投标单位应标。(四)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前,由招标办将会议议题提前通知每个成员;领导小组召开会议时,须有2/3以上的成员参加方为有效,招标办负责做好会议记录。(五)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邀标单位和施工单位时,采取讨论评议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六)招标办根据领导小组的会议决定,书面通知中标单位。(七)招标办组织项目承办单位与中标单位商谈、草拟工程合同,合同经招标办审核后根据需要分别报分管领导审查、院主要领导或院长办公会议审定,由学校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中标单位法定人分别签署后生效。(八)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努力学习业务知识,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程,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互相支持,互相配合。三、工作纪律为了维护建筑(维修)工程招标工作的严肃性,保证招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促进廉政建设,特制定本规定。(一)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安徽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院有关招标工作规定,遵循招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择优确定中标单位。(二)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招标工作程序办事,不准私自向应标单位作出承诺。(三)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认真负责地履行工作职责。(四)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讨论研究问题时,要充分发扬民主,每个成员在会上应充分发表意见,畅所欲言。不准会上不说,会后乱说。若发现定标前泄露标底、泄露招标会议情况,要认真查处,追究责任。(五)参加招标工作的人员,要从学校事业发展的大局出发,本着对学校事业负责的态度,自觉遵守有关法规,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自觉遵守会议纪律,努力促进招标工作的健康进行。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样本投标须知一、总则1工程说明1.1工程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1项所述。1.2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辽宁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条例》的有关规定,已到省(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办理招标备案,现通过招标来择优选定施工单位。2资金来源2.1本工程立项计划已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建设单位的资金通过“前附表”第2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3投标资质与合格条件要求3.1投标资质与合格条件要求见工程安装施工招标公告及“前附表”第3项3.2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的施工资质,非本国注册的施工企业应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管理规定取得施工资质。3.3为了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3.3.1有关确立投标人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的副本(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3.3.2投标人在过去3年完成的工程情况和现在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3.3.3按规定的格式提供项目经理简历,及拟在施工现场或不在施工现场的管理和主要施工人员情况。3.3.4按规定格式提供完成本合同拟采用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3.3.5投标单位提供财务状况,包括最近2年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和投标人向开户银行开具的,由该银行提供财务情况证明的授权书。3.3.6有关投标人目前和过去2年参与或涉及诉讼案的资料。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二、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的组成5.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有效答疑纪要和其他有效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卷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第一章投标须知第二章合同条款第三章合同格式第二卷工程技术要求及工程规范第四章工程技术要求第五章工程规范第三卷投标文件格式第六章商务标投标文件格式第七章技术标投标文件格式第四卷工程量清单第八章工程量清单第五卷图纸第九章图纸5.2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所有内容、份(页)数等方面应认真核对,如有缺漏或其他方面问题应在领到招标文件后及时向招标人提出澄清更正,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招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人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6招标文件的澄清6.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在对招标文件做出必要的澄清后,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澄清(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7招标文件的修改7.1招标文件发出后,如确需变更的,招标人将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通知各投标人。7.2补充通知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8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有效性规定8.1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的内容为准,同时须报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为准。8.2招标人保证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和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否则,澄清(答疑)纪要或修改补充通知无效。如果时间来不及或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补充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写明。三、工程投标报价9工程投标报价要求9.1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报价中应包括施工设备、人工、管理、材料、设备、安装、维护、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风险、责任等所有费用。9.2本工程由投标人依据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图纸、招标文件、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中提出的工程技术、质量、工期要求、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工器具及设备清单,按照有关定额、价格指数、招标文件规定的费率取费标准及辽宁省现行有关规定,编制工程投标预算清单报价,并结合企业自身潜力最后确定总投标报价。9.3本工程投标报价参照的工程预算、费用定额、费用取费标准和有关政策性文件详见工程招标文件第二卷。9.4投标报价编制要求9.4.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或招标文件约定由投标人根据图纸测算工程量并计算工程项目的单价和合价。工程量清单中每一个子目和单项均需计算填写单价和合价,投标人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一清单中的其他有单价和合价的项目中。9.4.2投标价格采用方式本工程采用固定价格。9.4.3对现行价格信息缺项的部分特殊或贵重材料(设备),为使各投标人报价统一、可比,招标人将在招标文件中逐项说明取价标准。9.4.4投标报价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四、投标文件的编制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0.1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应用中文。10.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投标文件的组成11.1投标文件由商务投标文件、技术投标文件两部分内容组成。11.1.1商务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3)投标书;(4)投标报价预算书或工程量清单报价表;(5)投标人综合业绩资料;(6)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11.1.2技术标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第二部分)包括下列内容:(1)企业概况;(2)企业近两年竣工主要工程一览表;(3)企业现有主要施工任务一览表;(4)企业计划投入的主要机械设备一览表;(5)资信(财务)证明资料;(6)招标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7)施工组织设计:①主要施工方法;②工程投入的主要物资和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③劳动力安排计划;④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⑤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⑥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⑦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⑧施工总平面布置设计。(8)项目管理负责人简历表:①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②项目经理简历表;③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④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及其他辅助说明资料。11.2投标人必须使用招标文件第三卷提供的表格格式,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2投标有效期12.1投标有效期(见“前附表”第4项)为投标截止日期起至中标通知书签发日期止。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2.2在特殊的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投标须知第13条款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13投标保证金13.1投标人应提交不少于“前附表”第5项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13.2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13.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13.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定标后3天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13.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规定签订合同后3天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13.6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3.6.1投标人在通过投标资格审查后至投标有效期内放弃投标或撤回其投标文件;13.6.2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议;13.6.3投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协议。14投标预备会14.1投标预备会也称为投标答疑会,投标人应在“前附表”第7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派代表出席招标人主持的投标预备会。14.2投标预备会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和组织投标人考察现场,了解情况。14.3勘察现场14.3.1招标人将同意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便投标人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14.3.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14.4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须在投标预备会召开前,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招标人。在投标预备会上,招标人将做出澄清和解答。14.5投标预备会上所做出的澄清和解答,以书面答复为准,招标人将以正式的书面答疑纪要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答疑纪要的有效性规定按照本投标须知第8条款规定执行。15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5.1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有关规定编制“前附表”第8项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5.2投标文件均应使用不褪色的墨水打印或编制(书面),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投标文件要求编制正副本的,应在投标文件封面注明“正本”或“副本”。15.3投标文件封面,投标书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或其委托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