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电桩合同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合作,双方共赢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小区电动车充电管理站项目合作的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合作方式,甲方提供电动车,充电设备,安装充值卡及后期维护。1、乙方提供场地或车棚设备,电源及日常管理人员,并负责充值卡发放。2、安装地址:焦作市征云悦城3、合作时间:2019-08-01至2029年-08-01.期限为10年。二、甲方的权利及义务。1、甲方提供安装设备,每套十路智能车充电管理站。提供双方合作经营(设备产权归甲方所有)。整套设备为9000。使用中,所需数量可按实际需要配置。2、在签订协议后30个工作日。智能电动车充电站的设备运达安装就位。双方验收交付时。并负责后期设备保养和维护。接到报修,24小时之内必须修复。如因未及时修复,造成使用人的损失,由甲方承担。3、充电设施设备,甲方定期维护保养。4、若设施设备自身缺陷原因,导致设备设施损坏或报废,由甲方承担。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提供电动车充电场地。并接好充电站主电源线。和电量计量表。2、乙方根据甲方所提供的各类使用说明书及其他宣传资料,在项目区域内主动宣传,扩大影响,逐步提高广大业主的认识并使用,逐步提高设备的使用率。3、乙方在设备安装期间安排人员。配合设备安装,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应及时通知甲方维修。4、乙方需维护车辆正常充电行为,拒绝业主私拉充电线路。5、乙方有责任监管设备,如无故被损坏,由乙方负责6、甲方负责提供。制作智能充电卡设备充值卡的使用方法。甲乙双方按每月出售充值卡的营业额扣除实际消耗的电费后的数额,定为运营净收入,营业电费执行当年现行价按每度一元计算。7、乙方已充电设备运营净收入额20%提取用于乙方场地,车棚使用费,日常人员管理费用等。四、违约责任1、合作期限内,甲乙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任何一方违约须按设备三倍价格赔偿对方。2、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商业信息3、甲乙双方在协议履行期间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4、如需延长合作期限期满,可以本协议约定为基础,另行协议合作签订合作协议。5、未经事宜另行协议伤解决,或向人民法院诉讼仲裁机构仲裁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甲方:乙方: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地址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