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安装维护保养合同条款附件(模板)标准条件和条款1.基本维修保养服务(1)维护服务应在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在设备所在进行。具体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2)维护保养的服务包括对lambda设备的检查,性能测试以及必要的机械或电气调整。(3)如设备在正常使用中发生故障或损坏,则乙方将应甲方要求在工作时间内派员至设备所在地进行维修。接故障报修后,电话回复时间为4小时内,技术服务人员将及时到达设备维护现场。(4)若甲方要求乙方砸非工作时间进行维护,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同时支付相关加班费。2.额外维护保养服务(需要额外支付费用)下列维护服务项目不包含本合同的服务范围内。若甲方要求乙方提供下列服务,有关服务费用和所需更换之零备件的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1)拆检翻修,重装,改装,迁移,搬动维护设备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及相应的保险费用。(2)外壳部分,易损部件和消耗品以及由非乙方及乙方指定的特约服务商外的第三方维护调整设备,换装零件,改装或搬运设备及配件及其它任何由第三方原因所造成设备之损坏。(3)针对冲纸机的维护,如果需要第三方人员介入或协助维修时发生的人工及相关费用。(4)因甲方使用非乙方供应的或不合设备原产标准之消耗品,或因甲方或其代理人或雇员的过错,或因超过使用寿命,意外事件,自然灾害或其他不能预见并且不能控制的事件所造成设备之损坏。(5)因甲方没有遵照乙方保养及操作手册保养和操作设备所引起设备故障或损坏。(6)本合同期限届满或终止后的对设备的维修或维护。3.甲方义务(1)甲方理解并同意“在本合同期限内”对设备的所有维护保养服务均应由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特约服务商提供。任何乙方及乙方指定的特约服务商之外的第三方对设备进行拆卸,维修等而导致的设备损害将不在本协议的保修范围内,对于由以上所述第三方修理所造成之设备损坏或任何结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2)新设备安装时,甲方应依据乙方提供的该设备安装标准和要求进行准备,乙方有权拒绝对甲方不符合标准和要求的设备进行安装和维护,由此产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3甲方应使乙方之维护人员得以进入维护设备所在地进行相关维护工作,使其维护工作不受无理阻扰,甲方并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安全条件。(4)甲方应对维护设备进行一般性日常维护工作。下列所述各项为甲方负责的一般性设备日常维护工作:一设备所电源水源之正常供应;一设备电源水源之开启与关闭;一消耗品如胶卷,灯泡,反光镜,过滤器,药水等的换装;一按设备仪器的使用守则的要求进行正当操作和必要的日常维护(5)甲方应向乙方维护人员如实告知其设备使用,维护情况及所知的故障,损坏的发生原因。甲方应根据乙方技术人员得要求提供一切乙方合理认为需要了解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数据,资料等,并向乙方提供一切乙方合理要求的协助。(6)甲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若甲方延迟支付本合同项下任何到期款项,每延迟支付一天,甲方应向乙方缴纳到期应付款项的0.1%的滞纳金。4.乙方义务(1)乙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及时到达设备所在地进行设备维护工作。(2)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的维修或保养服务,应制作工作报告(工作报告)。工作报告一式二份,由双方签字或盖章,双方各执一份。5.责任限制在任何情况下,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所应承担的所有性质的最大限额应以不超过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所收取的服务费为限,并且乙方的责任范围不包括由于设备损害而导致的数据,信息,资料灭失,未能使用设备造成的甲方损失或甲方受到的任何性质的索赔以及甲方其它任何性质的间接损失或损害。6.不可抗力如果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的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协议不能按照其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得到履行,遇有该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电话,传真或电报通知另一方,并在十五天内提供尤其所在地公证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证明,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对本协议履行影响的程度,双方应协商决定是否终止本协议或部分免除本协议的履行或延迟本协议的履行。7.违约责任若甲方违反本合同或与乙方关联企业签署的其他合同,协议,乙方有权终止提供本合同下的服务,通知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行为,甲方若未在通知之日起3日内纠正违约行为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8.转让和分包乙方有权自行决定向其选定的任何第三方转让或分包本协议或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9.适用法律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及其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事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0.争议解决凡因本合同履行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的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该等争议应提交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