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亭县中小学校学生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为加强全县中不学校学学生产通安全管理,提高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和自欺欺人防护意识,预防和减少中小学生伤亡交通事故,切实保障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为全县中小学校学生上学创造一个良好的交通环境,特制定本责任书.一、责任人:各中小学校长为学校学生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所在学校学生的交通安全负全面责任。二、责任目标:1、各中小学校应当将中小学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法制教育的内容,经常性地开展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不断提高中小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2、各中小学校要建立健全学校交通安全责任书,明确责任,层层抓落实,确保中小学生平安出行。3、各中小学校要经常性地开展中小学喜闻乐见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通过举办产通安全主题班、队会,作文比赛,演讲比赛,相声,小品大赛等形式,教育中小学生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4、各中小学要坚持中小学生上下学路队护送制和小黄帽路队制,使中小学生能够高高兴兴上学去,平平安安回家来。5、各中小学要适时举办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常识手抄报,交通安全宣传橱窗,交通安全画展,不断提高中小学生的自我防护意识。6、各中小学要密切与县交警队的配合,经常性的邀请交警队来校进行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每学年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不得少于两次。7、有校车接送学生上小学的中小学校,要切实抓好校车的安全管理与驾驶员的安全教育,确保接送安全。三、奖惩措施:1、对在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成效显著,未发生涉及中小学生伤亡交通事故的学校,交警队将会同教育部门考核,同时逐级申报省、市、县级交通安全文明示范学样荣誉称号。2、对中小学学生安全管理不到位,造成中小学生伤亡交通安全事故的学校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学校责任人的责任。华亭县交警大队华亭县教育局学校:签字人:签字人:签字人:二00七年元月十日二00七年月日二00七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