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调查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国家统计局批准2018年10月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目录一、总说明…………………………………………………………………………………4二、报表目录………………………………………………………………………………6三、调查表式………………………………………………………………………………8四、主要指标解释…………………………………………………………………………28五、其他有关解释及说明…………………………………………………………………50六、附录(一)电子信息制造业行业分类目录……………………………………………………51(二)电子信息制造业年报产品目录……………………………………………………65(三)电子信息产业主要产品产、销、存季报产品目录…………………………………110(四)电子信息产业主要产品产、销、存月报产品目录…………………………………114(五)2018-2019年电子信息制造业重点联系企业名单(一-七)……………………119(六)电子信息制造业产品全目录………………………………………………………130一、总说明(一)调查目的:为支撑国家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两大战略落地,全面了解、掌握我国电子信息制造业的基本情况,给国家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全面、准确的统计数据,我部依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法规要求,结合电子信息制造业经济运行的特点,特制定《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调查制度》(简称制造业制度)。(二)统计范围:在我国境内注册(港、澳、台地区除外),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主要从事电子信息产品生产、加工及研发的企、事独立法人单位(含重点联系企业名单内所列单位)。(三)调查内容:本制度主要调查电子信息制造企业的生产经营主要经济指标,包括企业概况、生产情况和财务状况等。(四)调查频率和时间:本制度按报告期别分为年报、季报和月报。调查时期为上一年度1月1日—12月31日统计数据、本年度1月1日至上季度末统计数据、本年度1月1日至上月末统计数据。(五)调查方法:本制度中采用全面调查与重点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六)组织实施:本报表制度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统一组织,分级实施。1.根据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在地统计原则”,各企业按实际生产经营地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统计数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及所属企业的统计报表填报工作,审核、汇总后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2.副省级城市(含计划单列市)的统计报表,在上报本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同时,抄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上报本地区主管部门的时间,由各省市主管部门自定。3.企业集团统计报表只统计合并财务报表后的企业数据,在上报本地区主管部门的统计报表中不含跨地区的集团企业数据,在直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的统计报表中应含跨地区的集团全部企业数据。4.加工企业和委托加工企业的填报方法。根据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区分来料加工与自备原材料生产”的原则,计算工业总产值、产品产量等生产数据时,凡自备原材料生产的,由生产企业填报工业总产值、产品产量数据;凡来料加工、加工企业只收取加工费的,加工企业只以加工费计入工业总产值,委托加工企业按全价计算工业总产值,产品产量一般由委托企业统计,委托企业为非工业企业或境外企业的,仍由加工企业统计产品产量。(七)报送时间及方式:1.年报上报时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含计划单列市)及新疆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电子信息制造业重点联系企业于年后3月31日前通过网上直报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2.季报上报时间:重点联系集团企业(名单详见附录五:2018-2019年电子信息制造业重点联系企业名单(七)))于每季度结束后30日内将“主要产品产销存季报”及“主要经济指标季报”通过网上直报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3.月报上报时间:副省级城市(含计划单列市)及重点联系企业(名单详见附录五:2018-2019年电子信息制造业重点联系企业名单(1-6))将“主要产品产销存月报”在月后14日前,“主要经济指标月报”在月后15日前,通过网上直报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4.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字(1999)101号文规定,统计季报、月报的报送时间,逢国务院规定的节假日(不包括星期六、日)顺延。(八)质量控制:本制度是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电子信息制造业企业要严格按照《工业和信息化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统计流程的各环节进行质量管理和控制,并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统计范围、统计目录、指标内容和计算方法,认真组织填写,按时报送。(九)统计资料公布:本制度主要统计指标按采集频率形成月(季)报和年报,每月(季)度重点企业统计数据于月后15日前以邮件和印刷品方式发送至省(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重点联系企业。年度综合数据于年后10月底前通过政府网站、业内媒体和出版年鉴等方式主动公开。(十)统计信息共享的内容、方式、时限、渠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电子信息制造业综合统计数据可与其他部门及本系统内共享使用。按照协定方式共享,在最终审定数据十个工作日后可以共享,共享责任单位运行监测协调局,共享责任人运行监测协调局主管统计工作负责人。(十一)使用名录库情况本制度使用本部门基本单位名录库。(十二)填报要求和注意事项1.各单位在填写报表时,必须按规定的目录、代码顺序、计算单位及指标解释的要求填报,不得擅自变动。2.严格按照每张表的逻辑关系审核,凡有数据逻辑关系不符的一定要在上报时用文字说明。3.各企业上报的统计报表,统计数字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各类报表间的数字口径必须一致,报表中出现的负数,一律加填负数符号“-”。4.表中所列指标必须填报齐全,不得空缺不填。如确实无法填写的,一律填“0”表示。5.要严格按我部规定的报出日期、受表单位准确报送。6.用汉字填写的内容要使用正规汉字或国务院历次公布的简化字,切勿使用错别字。7.各单位要严格认真审核,经企业负责人签字认可后方可报出,不得虚报、瞒报。二、报表目录表号表名报告期别填报范围报送单位报送日期及方式页码一、年报电制统企1表企业基本情况表年报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电子信息制造业企业(含重点联系企业名单内所列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及新疆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电子信息制造业重点联系企业年后3月31日前网上直报8电制统企2表主要经济指标表年报同上同上同上0电制统企3表主要产品产、销、存表年报同上同上同上13电制统企4表主要产品生产能力表年报同上同上同上14电制统企5表电子信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表年报同上同上同上15二、季报电制统企6表电子信息产业主要经济指标季报季报电子信息制造业重点联系集团企业电子信息制造业重点联系集团企业季后30日内网上直报16电制统企7表电子信息产业主要产品产、销、存季报季报同上同上同上17表号表名报告期别填报范围报送单位报送日期及方式页码三、月报电制统企8表电子信息产业主要经济指标月报月报副省级城市、电子信息制造业重点联系企业副省级城市、电子信息制造业重点联系企业月后15日前网上直报18电制统企9表电子信息产业主要产品产、销、存月报月报重点联系企业电子信息制造业重点联系企业月后14日前网上直报19电制统企10表电子信息产业主要产品产、销、存月报(集成电路制造)月报电子信息制造业重点联系企业(集成电路制造)电子信息制造业重点联系企业(集成电路制造)同上20电制统企11表电子信息产业主要产品产、销、存月报(集成电路封装测试)月报电子信息制造业重点联系企业(集成电路封装测试)电子信息制造业重点联系企业(集成电路封装测试)同上22电制统企12表电子信息产业主要产品产、销、存月报(显示面板)月报电子信息制造业重点联系企业(显示面板)电子信息制造业重点联系企业(显示面板)同上23电制统企13表电子信息产业主要产品产、销、存月报(光伏产品)月报电子信息制造业重点联系企业(光伏产品)电子信息制造业重点联系企业(光伏产品)同上25电制统企14表电子信息产业主要产品产、销、存月报(重点领域专用设备)月报电子信息制造业重点联系企业(重点领域专用设备)电子信息制造业重点联系企业(重点领域专用设备)同上27三、调查表式企业基本情况表表号:电制统企1表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18]134号20年有效期至:2021年10月101组织机构代码□□□□□□□□—□102单位详细名称10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03行业类别:国民经济行业代码□□□□电子信息制造业行业代码□□□□□主要代表产品123是否有自主研发的嵌入式系统软件□1是2否105单位所在地及区划区划代码□□□□□□□□□□□□城乡代码□□□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县(区、市、旗)乡(镇)街(村)、门牌号单位位于: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106单位注册地址及区划区划代码□□□□□□□□□□□□城乡代码□□□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县(区、市、旗)乡(镇)街(村)、门牌号191单位规模□1大型2中型3小型4微型201法定代表人202开业(成立)时间年月203联系方式长途区号□□□□□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传真号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网址205登记注册类型代码□□□内资港澳台商投资外商投资110国有159其他有限责任公司210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310中外合资经营120集体160股份有限公司220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320中外合作经营130股份合作171私营独资230港澳台商独资330外资企业141国有联营172私营合伙240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340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42集体联营173私营有限责任公司290其他港澳台投资390其他外商投资143国有与集体联营174私营股份有限公司149其他联营190其他151国有独资公司206企业控股情况□1国有控股2集体控股3私人控股4港澳台商控股5外商投资9其他213企业集团情况(限企业集团母公司及成员企业填写)本企业是□1集团母公司(核心企业或集团总部)成员企业——请填直接上级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20从事跨国经营活动情况□1有并购境外企业2在境外设有分公司(含有研发中心及销售网点)3在境外有研发中心(含有销售网点)4在境外仅有分支机构(或销售网点)5未从事跨国经营活动221上市及新三板、四板挂牌情况是否上市公司□1是2否上市年度□□□□上市地点(如为多个,请复选)□□□□□□□□□□1深交所主板(含B股)2上交所(含B股)3香港4纳斯达克5纽约交易所6其他海外市场7深交所创业板8新三板9深交所中小板10地方四板Z01是否有设立研发机构□1仅国内2仅国外3国内外均有4否Z02是否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企业或区外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1是2否Z03企业上云情况□1软件工具上云2业务上云3设备上云4否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20年月日说明:1.本表涉及的填报目录:《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和2017年《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