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景区门票价格过高问题原因及对策旅游景区门票价格的制定与景区、游客、地方政府三方利益息息相关。对于景区,门票价格的制定变是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门票收益影响着景区的长远发展。对于游客,门票价格对潜在旅游行为的产生和目的地选择起着较大影响。对于政府,旅游景区特别是公共资源类景区门票定价不仅是经济问题,更是社会、文化及生态问题,涉及到地方形象、财政收入、产业发展各个方面。由于牵扯多方利益,景区门票定价具有较大的复杂性。近年来,旅游业快速发展,20XX年我国国内游客达到40亿人次,国内旅游收入34195亿元。与此同时,景区门票也水涨船高。根据中国社科院数据,以5A级景区为例,20XX年底,我国共有186家5A级景区,门票平均价格达112元。除去23家联合申报或有套票的景区外,只有12家实行免票,门票价格在100元以上的为%,50-99元的为%,低于49元的仅为%。从票价占人均国民月收入中比重来看,20XX年5A级景区门票平均价格相当于农村居民月人均纯收入的%,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与此同期,克里姆林宫票价约43元,埃菲尔铁塔95元,卢浮宫74元,大英博物馆免费,富士山52元。国外知名景区门票价格多低于国内同类景区,平均票价占国民人均月收入比重均低于1%。根据数据可以得出,我国旅游景区门票价格不仅相对于经济发展水平及国民收入水平是偏高的,与国外相比也是偏高的。一、旅游景区门票价格过高的原因旅游景区门票价格过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地方政府过于强调经济效益。政府发展旅游业的目的主要是扩大内需,促进消费,拉动经济增长。在利益驱使下,往往不会阻止景区门票涨价。二是景区实行市场化运营。多数景区被政府以承包、租赁等方式授权运营。市场主体将景区作为商品,由于门票涨价具有无投入、见效快等优势,成为其追逐利益的优先选择。景区的风景往往是独一无二的,国内旅游市场具有巨大需求,供需间的矛盾也促使了经营者涨价。三是景区配套服务弱化。许多景区过于倚重自然观光资源,忽视娱乐餐饮等设施建设,无法满足游客的文娱购物等需求,也无法提供多元服务,只能以门票保障效益。四是景区定价制度不健全。占我国旅游景区主体的公共资源类景区,由于其供给和定价方式较为复杂,尚未形成完善的价格管理制度,定价原则、方法、程序也不甚明确,为门票价格过度上涨留下了漏洞。二、旅游景区门票价格过高的不合理性和危害性(一)违背了景区的公益性原则我国的旅游景区大多为公共资源类景区,门票价格必须考虑公益性。所谓公共资源类景区,是指以自然景观和历史遗迹等公共资源为依托的旅游景区,主要包括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城、森林地质公园等等。从来源上讲,此类景区并非源于商业行为,而是来自自然造化和祖先遗留。从产权上讲,其属于全体公众所有。从经济学的角度讲,公共资源类景区属于准公共物品。根据萨缪尔森定义,个人对此类物品的消费,不会导致他人对其消费的减少,即具有消费上的非竞争性和受益上的非排他性。刘太刚教授指出,严格意义上的纯公共物品是不存在的,除国防、治安外大量排他性不明显的物品被划归为准公共物品。公共资源类旅游景区属于准公共物品,收费时对经营者存有一定的排他性,景区拥挤时对消费者具有一定的竞争性,当消费者的数目增加到特定值后,会出现边际成本为正的情况,但大多时候旅游景区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公共资源类景区的性质决定了他的公益性,高昂的门票价格则违背了这一原则。(二)损害了游客的利益,影响了景区功能的实现景区门票价格过高使旅游成为较高收入者才能享受的娱乐活动,低收入者只能望而却步,这变相剥夺了部分群体旅游的权利,违背了公共服务均等化原则。同时,当门票价格超出游客心理预期时,会使其降低对景区的印象,影响旅游过程中的体验。景区景区在愉悦公众身心的同时还承载着国民教育、弘扬文化、传播美学等多种功能,而高价门票会弱化这些功能的实现,使游客失去接受历史熏陶和文化教育的机会,对公民心理带来的损失是难以估量的。(三)制约了旅游业的长远发展过高的门票价格抑制了公众的旅游需求,且由于国外景区票价偏低,随着经济发展,许多游客开始青睐出境游,导致国内旅游市场份额减少。票价过高对于景区也是短视行为,既会产生对门票经济的依赖,也会增加运营单位的惰性。这不仅导致景区蕴含着继续涨价的动因,也会使其忽视改善管理,优化服务,打造品牌等其他方面建设,使景区无法提升实力以应对外部竞争。对地方政府而言,景区票价过高不利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旅游业包括“行、游、食、住、购、娱”等多种要素,门票收入只是旅游收入中的一部分,不仅未能带动餐饮、购物、娱乐等配套产业,反而由于游客控制成的需要本,抑制了其他消费,产生了负作用。三、解决旅游景区门票价格过高问题的建议(一)改革旅游景区管理体制除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外,地方政府也具有旅游景区管理权限,由于许多地方政府对于开发保护景区动力不足,更多是把门票作为税收重要来源,助长了景区门票的虚高。在具体管理上,景区管理以条块分割、分散管理、多头管理为主,多种管理主体导致权责不清晰,上级监督不力和问责弱化,加剧了管理乱象。因此,应推动管理体制改革,将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作为国家旅游资源归口管理的唯一机构,避免政出多头。加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景区的保护开发和监督,切断地方政府将其作为弥补政府财政的渠道。(二)完善景区定价相关法规制度完善政策法规,建立公共资源类景区公益性定价机制是解决票价虚高问题的根本措施,应进一步细化《旅游法》,建立配套法规,明确门票价格定价标准、调控规范等具体内容,充分体现其公共服务责任,实行宏观调控,分类定价。对以自然资源为主的公益性景区应逐步免费开放,对已收回成本的旅游景区可以采用较低票价,对需要较大投入进行维护管理的景区,票价制定调整要严格审批和听证程序,以完善的法规制度范,遏制住门票价格的无序上涨。(三)促进景区经济结构调整旅游业是综合性产业,涉及交通、游览、购物、文娱等多个环节。游客在旅游中需要众多产业部门向其提供产品和服务。旅游景区在旅游产业中于核心位置,带动着周边产业部门的发展。因此,地方政府和经营者不应拘泥于门票经济,应通过改革创新,调整经济结构,增加旅游设施,优化景区服务,将单一观光旅游发展为服务、购物、体验等于一身的综合性旅游,以此促进旅游业要素的集聚,打造完整产业链,在拓宽收入来源的同时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四)拓宽景区资金渠道过去由于受经济发展水平制约,国家对景区的财政支持有限,景区为维持运转不得不提高票价。而现在国家有能力在公共资源类景区管理上投入更多的资源。因此国家应加强对公共资源类景区建设管理的资金投入,降低景区对门票的依赖,强化其公益性和教育性,发挥其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景区也应拓宽资金来源渠道,通过多元化经营和多方面融资,获取运营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