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从业人员菜单式培训工作时间规定2010.9.28在工业发达国家,职工的工作时间一般每周为40小时,如意大利、法国、西班牙、希腊等国。但也有少于40小时的,如德国、英国、荷兰、丹麦等国,职工工作时间为38小时。我国现行的标准呢工作时间制度在周工作时间上很接近这些发达国家,但是不可回避的问题是我国生产力水平相对较低,很多企业仍属于劳动力密集形单位,生产效能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员工的数量和付出的工作时间。因此,如何在遵守我国工作时间规定的前提下,优化好员工的工作时间一直是政府和单位在思考的问题。【引子】•责任制•“两班倒”•超时加班•……违规与误区法律规定•加强整改•合理规避•法规罗列改善措施工时制度•标准工时制度•特殊工时制度•执行规定•相应罚则工作时间培训一、工时制度简介•标准工时制度标准工时制,是指法律规定的,关于在正常情况下,一般职工从事工作的时间的制度。•特殊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作时间,而实行的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实行特殊工时制度需要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工时制度分为两大类标准工时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我国目前实行的是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什么是标准工时制?【疑问】这一制度与劳动法的规定有些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显然在这里每周工作时间的上限多了四个小时。如何看待这多出来的四小时呢?【释疑】根据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劳部发〔1997]271号)的有关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时间每周超出40小时但不足44小时,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改正。用人单位不应将每周工作四十四小时作为计算加班工资的基础,如果这样做了,劳动部门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改正并按每周工作四十小时的标准执行。延长劳动时间的限制: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确实要求加班的,应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加班报酬的规定: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在半年内安排补休;不能补休的,则应支付200%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一般不安排补休。某单位“理想化”排班=》特殊工时?特殊工作时间制度为什么要特殊工时制?•很多企业在实践中遇到一些用工困惑,比如对一些报修人员的加班时间如何计算及司机的工作时间如何考核等;•有些企业受外向型订单影响,生产与销售受季节性影响,如园区某啤酒厂家、家电企业等。全国范围内已实行特殊工时制度主要有:不定时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园区特有的试点特殊工时制度: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的不定时工时制“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五条特殊工时制的一些概念不定时工作制的定义不定时工作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不能受固定时数限制的工时制度,是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不定时工作制的适用1.企业经营管理人员2.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外勤人员3.运输行业的仓储运输人员4.非生产性值班人员5.其他个体工作岗位综合计算工时的定义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针对工作性质,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的部分岗位,采用以周、月、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综合计算工时的适用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需要连续作业的职工;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3、因工作地点较远需要集中安排工作、休息的职工;4、受市场因素影响生产任务不均衡企业的职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的几个注意点1.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以及在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中采用何种工作方式,一定要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2.劳动者每日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1小时,而且每周至少休息一天。3.工作日正好是法定节假日的,应按规定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4.在综合计算周期内,职工总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应视同延长工作时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应不低于工资标准的150%。园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试点政策原劳动保障部发函同意:在苏州工业园区范围内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中确因生产特点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部分岗位可以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其中,对能够独立承担软件设计、技术研发和实行年薪制的中级管理等岗位人员,经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可以试行不定时工作制;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工作岗位,经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试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对于被评为苏州工业园区A级劳动保障信誉等级且该称号在有效期内的用人单位,申请特殊工时制度时,审批机关可依申请将特殊工时实行期限延长至两年。(申报事项可向各片区监察员咨询)二、违法工作时间规定的罚则及案例分析违反工作时间类案由涉及的罚则条款1.违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处罚;《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2.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七条3.三期女职工、未成年工延长劳动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案例一某玩具厂接到一笔订单,因交货时间非常紧迫,公司决定全体员工加班加点赶进度,平均每天延长工作时间达3个多小时,星期六也不休息,但公司事先并未征求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员工李某等5人坚持了半个多月后,因无法忍受繁重的工作任务向厂方交涉,但被有关领导驳回。李某等人商量后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该公司对李某等人的做法非常恼火,以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为由作出了对李某等5人予以辞退的决定,并且扣留了当月的工资用以“赔偿损失”。李某等人不服,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案情分析】本案中该公司的违法之处有:一是延长工作时间的程序违法:企业在既未与工会协商又未征求劳动者意见的前提下,单方面做出延长工作时间的决定违法;二是延长的工作时间超出法定时间限度:每日加班时间达3个多小时,当月累计已远远超过36个小时,严重违反法律、法规;三是随意克扣劳动者工资。案例二2010年5月份,赵某应聘至某食品公司制冰车间工作,工作两个月后,赵某认为公司超时加班,违反了《劳动法》相关规定,于是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马上深入公司调查情况,经调取公司考勤等证据后得知,该公司制冰车间每年在5、6、7、8月为生产旺季,工作时间为每天工作10小时,每周休息1天,另外8个月为淡季,制冰车间员工则每天工作5小时,有正常双休日。此外,该公司已经审批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以一年为一个工作周期)。因此,该公司制冰车间的工时制度并未违法,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时向赵某进行解释,对赵某的举报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该公司的工时制度并未违法,为什么呢?【案情分析】•该单位已经审批,实行了一年期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职工的工作时间应当以一年为单位综合计算,只要其职工的一年总工作时间不高于一年法定总标准时间,则公司的工时制度就不违法。•制冰车间员工的全年总工作时间:=旺季工作时间+淡季工作时间=1853.2小时旺季工作安排:4个月(约17周),每周六天,每天10小时旺季工作小时数:17(周)X6(天/周)X10(小时/天)=1020小时淡季工作小时数:8(月)X20.83(天/月)X8(小时/天)=833.2小时•标准全年工作时间为:8(小时/天)X(365-104-11)天=2000小时案例三小刘于2008年2月与某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二年的劳务派遣合同,随后就被派遣到某企业工作,2009年5月,小刘向该企业的领导提出休年休假,该企业领导说,你是劳务派遣人员,不能休年休假。小刘纳闷了,劳务派遣人员不能休年休假吗?请问劳务派遣人员是否享受年休假?【案情分析】《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号令)第十四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条件的,享受年休假。(第三条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同时还规定:被派遣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无工作期间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天数多于其全部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少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应当协商安排补足被派遣职工年休假天数。因小刘被派遣到该企业后一直在工作,并且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所以,2009年小刘应当享受5天的年休假。三、常见工作时间违规、误区及改善措施月工作天数与计薪天数为何不一样?2008年以前2008年起年工作日365-104-10=251天365-104-11=250天季工作日251÷4=62.75天250÷4=62.5天月工作日251÷12=20.92天250÷12=20.83天月计薪天数(365-104-10)÷12=20.92天(365-104)÷12=21.75天日工资月工资÷20.92月工资÷21.75小时工资日工资÷8日工资÷8差异一法定假日10天法定假日11天差异二10天法定假不包含在计薪日中11天法定假包含在计薪日中【提示】用人单位计算薪资应按照21.75天作为月计算标准。企业实行责任制是否合法?责任制在企业管理过程中的本意,具体规定企业内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的工作范围、应负责任及相应权力的制度。实际管理过程中,很多企业以实行责任制为名,要求员工,特别是行政类岗位员工完成一定量的任务,但是工作时间超出法律规定正常劳动时间后不予支付加班工资。【提示】a.按法律规定向员工支付加班工资;b.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不定时工时制。超时加班很多企业认为加班是把双刃剑:少,则员工报酬总量相对少,影响离职率;多,则违法劳动法律法规,也影响员工情绪。【提示】a.完善加班申请制度b.足额支付加班费用c.加强管理,提高效率d.特殊工时制的申请e.投诉举报严肃处理【强调】法律规定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限制。随意制定调休制度部分企业制定的调休制度中规定,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部门可以累计作为调休处理,表面看似是一种人性化管理,其实触犯了相关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提示】此类行为视为未足额支付加班工资,应补发员工加班工资。软件设计员无须支付加班费?部分企业针对一些设计类岗位的工作人员,往往采取了较为宽松的出勤管理制度,即这类员工在工作过程中一般不会以时间作为考核标准,企业往往更加注重考核这类员工的工作结果。【提示】a.技术先进性服务企业申请不定时工时制;b.一般企业按法律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物业管理人员的“两班倒”不少单位的安保人员采取12小时工作制,一天两班轮流倒。撇开超时加班不谈,比较正规的物业管理机构会以“8+X”形式在工资单中体现加班工资,不少物业管理单位连这些都尚不能做到。【提示】物业管理人员并不特殊,一样应当按照劳动法规定工作时间工作,得到加班工资。员工如向我监察机构投诉、举报,按法律规定处理。特殊人群的工作时间规定劳动监察员在走访单位时发现很多公司使用的劳务派遣中含有的未成年工(16~18周岁),公司在管理中往往忽略这些特殊群体,与对待普通员工,安排他们加班。监察员均会认真核对这些员工的身份证明,告知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对未成年工等特殊人群的保护规定。【提示】未成年工、三期女职工等特殊人群,需要得到更多关注,尤其是在企业安排加班的时候。一经发现,应根据法律规定整改。带薪年休假的工龄如何认定?不少用人单位都已经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行了员工的带薪年休假制度。其中员工工龄长短直接与带薪年休假天数挂钩,单位在认定员工工龄时候往往仅仅依照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这显然是与法律违背的。【提示】年休假天数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