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流程一、成立选举机构,部署选举工作阶段(一)成立街道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1、制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2、需要对社区规模进行调整的需制定社区规模调整方案并上报,待市政府批复后组织实施;3、组织社区选举骨干培训,深入社区进行现场指导。4、受理选举工作中的来信、来访。(三)成立社区选举委员会在街道换届选举指导小组指导下,由当届社区居委会主持召开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在社区有选举权的居民中通过民主方式推选产生社区选举委员会。社区选举委员会由5或7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委员2或4人。(四)张榜公布社区选举委员会名单(选举公告第一号)二、社区选举委员会组织选举工作阶段(一)社区选举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进行工作分工,研究选举工作计划,制定本社区选举工作方案。(二)充分利用社区宣传栏、标语、一封信、板报等形式向居民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宣传和发动,积极引导社区居民参与竞选。(三)合理划分居民小组,以100户左右为一个居民小组,并将居民小组的设置情况进行公告(选举公告第二号)。(四)推选居民代表和小组长。推选工作由现任居民小组长或调整后的居民小组临时负责人组织,社区选举委员会派人监督。通过召开居民小组会议投票、举手表决或入户征求意见等方式进行,其中获支持率最高者为小组长。居民代表数额按照每个居民小组2—3人的原则确定,但每个社区居民代表总数不得少于50人。社区居民代表和居民小组长产生后,张榜公布(选举公告第三号),同时报街道选举指导小组备案。(五)确定选举方式。社区选举委员会在街道换届选举指导小组的指导下,组织召开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过半数参加),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民主决定本社区的选举方式和投票选举日期,同时决定本社区选民登记的起止时间、方式、地点以及选民登记员并公告(选举公告第四号),同时报街道选举指导小组备案。(六)进行选民登记。选民登记员对本社区有选举权资格的居民进行登记、审查和确认。(七)公布选民名单、发放选民证。采取直选方式的,公布确认的全部选民名单;采取户代表方式的,公布确认的户代表选民名单;采取居民小组代表方式的,公布确认的居民代表选民名单。选民名单于投票选举日的10日前在社区内张榜公布(选举公告第五号)。(八)张榜公布候选人条件,组织候选人报名和推选工作。(九)确定正式候选人。在居民小组提名和个人报名的基础上,社区选举委员会对每个被提名者和报名者,按照候选人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产生初步候选人。经过民主协商,根据较多数居民或居民代表的意见,由社区选举委员会在初步候选人中确定正式候选人。也可在社区居民代表会议上,采取无记名投票预选,在初步候选人中以得票多少顺序产生居委会成员正式候选人(票样五)。正式候选人名单及投票选举日期、地点于选举日3天前在社区内张榜公布(选举公告第六号),同时报街道选举指导小组备案。(十)候选人的介绍。投票选举日前,允许候选人开展竞选活动。由社区选举委员会统一组织,可采取组织介绍和自我介绍两种方式。(十一)投票选举1、正式候选人确认后,由市统一印制选票,由街道发放各社区。2、办理委托投票。按照办理委托投票要求,办理委托手续。3、布置投票场地。选举大会会场布置要庄严、隆重、悬挂会标。4、采取居民代表方式选举的召开社区居委会选举大会,采取直选或户代表选举的,可召开选举大会,也可不召开社区居委会选举大会(按选举规程中选举大会程序操作)。5、颁发当选证书。宣布选举结果后,由街道领导或委托的代表及时向当选者颁发《社区居委会成员当选证书》。(十二)封存选票、公告选举结果(选举公告第七号)三、新一届社区居委会完善组织体系、规范制度阶段(一)社区选举委员会协助新一届社区居委会建好档案1、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公告;2、社区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3、选民花名册和新一届社区居民代表、居民小组长名单;4、被提名和报名的候选人、正式候选人名单;5、选票;6、社区居委会选举结果报告单;7、选举工作总结。(二)新一届社区居委会召开第一次会议应当在选举结果公布之后的5日内召开(社区选举委员会自行解散)1、成立各工作委员会;2、进行工作分工;3、研究工作规划、工作计划、规章制度;4、修订完善社区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四、街道总结上报、验收阶段(一)街道存档内容1、上级有关选举文件;2、本级选举工作实施方案;3、选举中的请示报告、上级对重要问题的批复;4、简报、情况通报和宣传材料;5选举工作中的各种统计报表;6、各社区居委会选举结果报告单;7、各社区居委会的居民小组长;8、选举工作总结。(二)总结选举工作基本情况、工作经验和存在问题,并将总结报告及有关报表上报区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办公室(三)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街道对其进行检查验收,区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