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活动实施方案《***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文明行为条例》)已经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9月27日批准,自2019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做好《文明行为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现制定活动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运用各级各类媒体、媒介,开展广覆盖、立体式、常态化宣传活动,使全市各级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制定《文明行为条例》的重要意义,增强干部职工和广大群众文明法治意识、社会责任意识,迅速掀起学习《文明行为条例》的热潮,营造学条例、用条例、守条例的浓厚氛围,确保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为***率先实现全面小康、建设高质量富美鹤城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二、活动目的增强有关部门和广大市民法治意识,促进《文明行为条例》贯彻落实,以法治手段助推文明城市创建和新时代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升城市文明水平。三、活动主题倡树文明新风创建文明城市四、活动内容—2—宣传解读条例的条文,宣传条例的实施在我市法治建设史上的重要地位和意义,扩大其影响力,增强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认真践行的自觉性。五、活动安排学习宣传《文明行为条例》贯穿于条例贯彻实施的全过程。集中宣传活动为2019年11月至12月,12月之后宣传教育工作保持常态化。(一)新闻媒体宣传1.在《***日报》全文公布《文明行为条例》。时间:活动启动之前。责任单位:***日报社。2.有关领导在《***日报》以答记者问形式,宣传条例。时间:12月1日前。责任单位:市人大法工委。3.***市广播电视台着重采取专家访谈等形式对《条例》进行解读。时间:12月20日前。责任单位:市广播电视台。4.***市政府门户网、***文明网等着重以发布《条例》、撰写评论、知识问答、网上讨论等形式开展宣传。时间:12月20日前。责任单位:市政府门户网、***文明网。5.开展“文明条例我践行,文明创建我参与”《文明行为条例》知识问答。由市文明办负责提供知识问答题库,《***日报》分期刊登知识问答题目,供全市党员干部和广大市民群众学习答题。时间:12月20日前。责任单位:市文明办、***日报社。(二)社会媒介宣传—3—1.召开《文明行为条例》新闻发布会。时间:12月1日。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人大法工委。2.在市人大官网全文公布《文明行为条例》。时间:活动启动之前。责任单位:市人大法工委。3.利用公共场所广告LED显示屏等户外媒体资源,宣传条例。时间:集中宣传活动全过程。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4.做好以《条例》宣传为主题的“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协调移动、电信、联动通信运营商向手机用户群发《条例》宣传公益短信。时间:12月20日前。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三)实践活动宣传1.组织开展一次《文明行为条例》集中宣传日活动(附活动安排和任务分配表)。时间:12月上旬。责任单位:市文明办。2.印制、发放《文明行为条例》单行本和宣传海报,开展“五进”活动,即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时间:12月1日前。数量:2万册。责任单位:市文明办。3.利用周末、节假日、“12.4”全国法治宣传日等节点,组织志愿者现场发放《条例》单行本、宣传海报,开展《条例》宣传和咨询等活动。时间:11月15日至12月15日。责任单位:各级各类文明单位,各县区。4.对相关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文明行为条例》业务知识培训。时间:12月1日前。责任单位:市公安、交通运输、城市—4—管理、商务、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卫生健康、民政、教育体育、文化广电旅游等部门。5.对相关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文明行为条例》知识测试。市文明办负责《文明行为条例》的试卷(公共部分)出题工作,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文明行为条例》的试卷(业务部分)出题和评卷工作,12月25日前完成试卷出题工作,2020年1月10日--20日各单位完成收卷和评卷工作,最终成绩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于12月31日前自行印发试卷(公共部分试卷由市文明办提供),组织相关人员答题学习,2020年1月20日前完成收卷上报工作。时间:2020年1月份。责任单位:市公安、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商务、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卫生健康、民政、教育体育、文化广电旅游等部门全体在职干部职工。6.组织开展文明主题活动,继续深入开展文明服务、文明执法、文明经营、文明交通、文明旅游、文明餐桌“六文明”活动。时间:11月15日至12月15日。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市直工委、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卫健委、市交通运输局、团市委等市直各单位,各县区。六、活动要求(一)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各县区及其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制定本地本—5—部门的宣传活动方案,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以及微信、微博、户外宣传栏和电子显示屏等载体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公众对环境保护的认知度、认同感,形成浓厚的法治氛围。(二)全市各级与《文明行为条例》有关的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条例的学习宣传纳入“七五”普法规划,及时组织本机关人员进行专题培训,提升执法水平。同时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和广大市民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努力增强其法治观念和守法意识。(三)集中宣传活动期间,各县区及其行政主管部门要在本地本系统组织一次集中宣传活动,发挥好集中宣传的带动作用,迅速掀起学习宣传的热潮。同时,利用好各类法治宣传教育阵地,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地开展好群众性宣传。(四)各县区和市直相关单位要督促指导好本区域本单位的学习宣传活动,并于2020年2月20日前,将学习宣传条例情况工作总结书面报送市文明办协调科(市委市政府第一综合楼712房间,联系电话:3362097)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活动结束后,市文明办将对活动开展情况予以通报。—6—附件集中宣传日活动安排一、时间:2019年12月4日(与12月4日“国家宪法日”结合,宣传地方条例中突出《文明行为条例》)。二、地点:新世纪广场。三、形式:展板、条幅、现场咨询、现场活动等。四、责任分工:市文明办牵头,淇滨区文明办配合。1.市文明办负责集中宣传日活动制定方案和统筹协调工作。2.市文明办负责《文明行为条例》相关宣传品的印制和发放,负责协调现场《文明行为条例》相关宣传展板的摆放。3.市委宣传部负责宣传报道。4.市直相关单位于11月20日前,安排好宣传展板制作和咨—7—询台设置等事项,做好参加集中宣传日活动的准备工作。5.淇滨区文明办负责集中宣传日现场的场地协调、营造氛围和秩序维护工作,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相关单位参加宣传。6.现场活动:市文明办组织与会领导开展交通志愿者服务活动,组织党员干部参加捡拾垃圾、清理小广告、劝导文明携带宠物等活动。集中宣传日主会场活动任务分配表单位展板数量咨询台个数单位展板数量咨询台个数市文明办31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1市公安局21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1市交通运输局21市民政局21市城市管理局21市教育体育局21市商务局21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21市生态环境局21备注1、宣传展板尺寸要求1.22m×2.44m;2、各单位要准备一定数量的法治宣传资料向社会公众发放;—8—3、淇滨区与市直单位一起集中宣传活动,展板30块,咨询台6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