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流程图1、选举准备(1.07-6.30)2、选举部署(7.01-7.11)3、确定选举日4、选举动员5、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7.13-7.17)①调查摸底掌握重点难点村情况,制订一村一策措施,解决问题。②开展双承诺回头看,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开展评议工作,并公布结果。③村财任期审计,4月下旬审计工作结束,公布结果。④经费筹集①建立选举机构成立选举指导组,办公室设在民政办。②制订实施意见。③7月9日召开选举工作会议,传达上级选举会议精神,部署选举工作。④培训选举骨干组织学习选举法律法规和选举规程。①根据县级时间范围要求,确定每个村委会具体选举日。即9月1日刘坊、马家围、三大;2日夏坊、安乐、黄庄;3日洋坊、罗坊、赖畲;4日谢坊、丁坑口、居委会。②各村委会以乡指导组名义发布第1号公告。①召开村两委会议,传达乡级会议精神,研究安排本村选举日程,提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推选方案(召开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①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五至七人组成(5名委员和2名候补委员),成员由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各村党支部书记必须通过选举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②候选人由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村民代表单独或联合提出。③召开村民代表会议,采取秘密写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④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参加投票,推选有效。候选人或者另选人按应选名额以得票数多的当选。以村委会名义发布第2号公告。⑤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在选举期间无故三次不参加村民选举委员会会议的,其职务自行终止;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的,应当自被确定之日起,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要求辞职的,应当书面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出缺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布,并按照村民代表会议确定的方式补缺。6、选民登记(7.20-7.24)7、选举村民代表和小组长(7.27-8.03)第3号公告。①登记对象: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书面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②选民登记日应当确定在选举日的二十五日前(7.20)。选民登记工作应当在五日内完成(7.20-7.24)。③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的,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通知其回村参加选举。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能回村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但每一村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二人。委托人或者受委托人应当自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公布之日至选举日前五日内到村民选举委员会办理委托手续,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进行审核并于选举日的二日前将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名单予以公布。未经上述程序和超出时限的,委托无效。④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能回村参加投票选举,又未委托他人代为投票的,不计算在本届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数内。⑤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公布(7.25)。第4号公告。对公布的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的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依法作出调整或者解释,并公布调整结果。第5号公告①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在选民登记日至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提名期间组织举行。②村民代表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或者直接选举产生。直接选举产生的,候选人由本村民小组有选举权的村民以单独或联合的方式提出,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或者另选人按应选的名额以得票多的当选。村民小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在本村民小组的村民代表中推选或者直接选举产生。第6号公告8、提名初步候选人(8.108:00-8.1618:00)9、预选产生正式候选人(8.24-8.28)10、投票选举准备第7号公告①提名方式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以单独或者联合的方式直接提名。妇女成员候选人单独提名产生。每一村民提名的人数不得多于应选人数(等额提名)。②候选人条件村民提名候选人,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办事公道、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③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对提名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④所有提名名单应当于选举日的十日前按姓氏笔画顺序公布。⑤被提名的候选人自愿放弃候选人资格的,应当在预选公告公布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书面提出,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布。第8号公告第9号公告①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正式候选人人数应当分别比应选名额多一人,委员的正式候选人人数应当比应选名额多一至三人。所提的候选人人数超过正式候选人人数的,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以秘密写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预选,产生正式候选人。②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参加投票,预选有效,以得票多少顺序确定正式候选人。③正式候选人名单确定后,应当在选举日的二日前按姓氏笔画顺序公布。第10号公告④正式候选人自愿放弃候选人资格的,应当在候选人名单公布后的一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因此造成正式候选人差额不足时,应当在原提名的候选人中按预选时的得票多少的顺序递补。⑤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向村民介绍候选人的情况,由候选人发表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但选举日必须停止此项活动。①确定唱票、计票、监票、代写等选举工作人员;核实参选人数;公布投票选举的时间、地点,准备票箱和选票,布置选举大会会场和投票站。第11号公告②办理委托投票手续。③村民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的二日前确认并公布接受流动票箱投票人员和委托投票人员、受委托投票人员名单。第12号公告④候选人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选举工作人员。11、正式投票选举(9.01-9.04)12、另行选举13、推选村务监督委员会(9.07-9.11)第13号公告①设立秘密写票处。②中心投票站配备主持人1人,领票员1人,代写员1人,看守秘密写票处和票箱各1人。③领取选票。办妥清点、登记和签章手续。④选民按验证、领票、写票、投票的顺序参加选举。⑤流动票箱由3名以上工作人员携带接受确定公布的投票人员投票。⑥投票结束,密封投票口并签章,由工作人员护送到中心投票站指定位置。⑦主持人宣布选票发放情况;各投票站分别开箱点票;主持人宣布领回、发出、多余、收回票数和最低当选票数及本次选举的有效性。⑧洗票,分捡有效票和无效票,唱票计票,主持人、唱票人、计票人、监票人在计票记录上签名,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封存选票。第14号公告①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应当于十五日内另行选举。由乡指导组确定另行选举日。超出时限视为重新选举。第15号公告②另行选举时,按应选名额的差额数,以投票选举时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正式候选人。③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参加投票,另行选举有效;候选人或者另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第16号公告第17号公告①村民会议应当设立由三至五人组成的村务监督委员会。②成员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或者直接选举产生,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由委员会成员推选产生。③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村财会人员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第18号公告④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可以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