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工程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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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部分第二篇水力发电工程11工程设计《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安全标准》DL5180-20035.0.1水电枢纽工程(包括抽水蓄能电站)的工程等别,根据其在国民经济建设中的重要性,按照其水库总库容和装机容量划分为五等,应按表5.0.1确定。表5.0.1水电枢纽工程的分等指标工程等别工程规模水库总库容108m3装机容量MW一大(1)型≥10≥1200二大(2)型10≥11200≥300三中型1.00≥0.10300≥50四小(1)型0.10≥0.0150≥10五小(2)型0.0110注:水电枢纽工程的防洪作用与工程等别的关系,应按照GB50201-1994的有关规定确定。5.0.3水工建筑物级别,根据工程等别及建筑物在工程中的作用和重要性划分为5级,应按表5.0.3确定。表5.0.3水工建筑物级别的划分工程等别永久性水工建筑物主要建筑物次要建筑物一13二23三34四45五555.0.9施工期临时性挡水、泄水建筑物的级别,应根据保护对象的重要性、失事危害程度、使用年限和临时性建筑物规模按表5.0.9确定。表5.0.9临时性水工建筑物级别级别保护对象失事危害程度使用年限年建筑物规模高度m库容108m33有特殊要求的1级永久性水工建筑物淹没重要城镇、工矿企业、交通干线或推迟总工期及第一台机组发电工期,造成重大灾害和损失3501.041级、2级永久性水工建筑物淹没一般城镇、工矿企业或影响工程总工期及第一台机组发电工期,造成较大损失3~250~151.0~0.153级、4级永久性水工建筑物淹没基坑,但对总工期及第一台机组发电工期影响不大,经济损失较小2150.1注:临时性水工建筑物系指仅在枢纽工程施工期使用的建筑物,如围堰、导流洞以及导流明渠、临时挡墙等。本标准中,临时性水工建筑物限于临时挡水和泄水建筑物。电力工程部分第二篇水力发电工程26.0.4山区、丘陵区水电枢纽工程(包括抽水蓄能电站工程)永久性壅水、泄水建筑物的洪水设计标准,应按表6.0.4确定。表6.0.4山区、丘陵区水电枢纽工程永久性壅水泄水建筑物的洪水设计标准不同坝型的枢纽工程永久性壅水、泄水建筑物级别12345正常运用洪水重现期(年)1000~500500~100100~5050~3030~20非常运用洪水重现期(年)土坝、堆石坝PMF或10000~50005000~20002000~10001000~300300~200混凝土坝浆砌石坝5000~20002000~10001000~500500~200200~100注:PMF为可能最大洪水。6.0.7抽水蓄能电站当装机容量较大,而上、下水库库容较小,工程失事后对下游危害不大时,挡水、泄水建筑物的洪水设计标准可根据电站厂房的级别按表6.0.9的规定确定;若失事后果严重、会长期影响电站效益,则上、下水库挡水、泄水建筑物的洪水设计标准宜根据表6.0.4规定的下限确定。6.0.8山区、丘陵区水电枢纽工程消能防冲建筑物的洪水设计标准,可低于相应泄水建筑物的洪水设计标准,应根据泄水建筑物的级别按表6.0.8确定。在低于正常运用洪水时,泄水建筑物消能防冲,应避免出现不利的冲刷和淤积;在遭遇超正常运用洪水时,允许消能防冲建筑物出现可修复的局部破坏,并不危及大坝和其他主要建筑物的安全。当消能防冲建筑物的局部破坏有可能危及壅水建筑物安全时,应研究采用正常运用洪水或非常运用洪水进行校核。表6.0.8山区、丘陵区水电枢纽工程消能防冲建筑物洪水设计标准永久性泄水建筑物级别12345正常运用洪水(重现期,年)100503020106.0.9山区、丘陵区水电站厂房的洪水设计标准,应根据厂房的级别按表6.0.9确定。河床式水电站厂房的洪水设计标准,应与其壅水建筑物的洪水设计标准一致。水电站副厂房、主变场地、开关站、出线场和进厂交通洞等附属建筑物的洪水设计标准,应与水电站厂房的洪水设计标准相同。表6.0.9山区、丘陵区水电站厂房的洪水设计标准发电厂房的级别12345正常运用洪水(重现期,年)200200~100100~5050~3030~20非常运用洪水(重现期,年)1000500200100506.0.10平原地区水电枢纽工程永久性壅水、泄水建筑物和水电站厂房的洪水设计标准,应按表6.0.10确定。表6.0.10平原区永久性壅水、泄水建筑物和水电站厂房的洪水设计标准水工建筑物级别12345正常运用洪水重现期(年)300~100100~5050~2020~1010非常运用洪水重现期(年)2000~10001000~300300~100100~5050~206.0.11潮汐河口段和滨海地区水电枢纽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潮水设计标准,应根据建筑物的级别按表6.0.11确定。对1级、2级建筑物,若按表6.0.11确定的设计潮水位低于当地历史最高潮水位时,应采用历史最高潮水位进行校核。电力工程部分第二篇水力发电工程3表6.0.11潮汐河口段和滨海区水电枢纽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潮水设计标准水工建筑物级别1234、5设计潮水位重现期(年)≥100100~5050~20206.0.12临时性水工建筑物洪水设计标准,应根据建筑物结构类型及其级别,在表6.0.12所规定的范围内,综合分析确定。对失事后果严重的,应考虑遭遇超洪水设计标准的应急措施。表6.0.12临时性水工建筑物的洪水设计标准临时性水工建筑物级别345土石类结构重现期(年)50~2020~1010~5混凝土类结构重现期(年)20~1010~55~36.0.13坝体施工期临时度汛的洪水设计标准,应根据坝型及坝前拦蓄库容按表6.0.13确定。考虑失事后对下游的影响程度,经技术经济论证,洪水设计标准还可适当提高或降低。表6.0.13坝体施工期临时度汛洪水设计标准坝型拦蓄库容108m31.01.0~0.10.1土坝、堆石坝重现期(年)100100~5050~20混凝土坝、浆砌石坝重现期(年)5050~2020~106.0.14导流泄水建筑物封堵后,如永久性泄水建筑物尚未具备设计泄洪能力,坝体度汛的洪水设计标准应通过分析坝体施工和运行的要求,在表6.0.14所规定的范围内确定。表6.0.14导流建筑物封堵后坝体度汛洪水设计标准坝型拦河坝的级别123土坝堆石坝正常运用洪水重现期(年)500~200200~100100~50非常运用洪水重现期(年)1000~500500~200200~100混凝土坝浆砌石坝正常运用洪水重现期(年)200~100100~5050~20非常运用洪水重现期(年)500~200200~100100~50《防洪标准》GB50201-19946.2.1水库工程水工建筑物的防洪标准,应根据其级别按表6.2.1的规定确定。表6.2.1水库工程水工建筑物的防洪标准水工建筑物级别防洪标准〔重现期(年)〕山区、丘陵区平原区、滨海区设计校核设计校核混凝土坝、浆砌石坝及其它水工建筑物土坝、堆石坝11000~5005000~2000可能最大洪水(PMF)或10000~5000300~1002000~10002500~1002000~10005000~2000100~501000~3003100~501000~5002000~100050~20300~100450~30500~2001000~30020~10100~50530~20200~100300~2001050~20电力工程部分第二篇水力发电工程46.2.5水电站厂房的防洪标准,应根据其级别按表6.2.5的规定确定。河床式水电站厂房作为挡水建筑物时,其防洪标准应与挡水建筑物的防洪标准相一致。表6.2.5水电站厂房的防洪标准水工建筑物级别防洪标准〔重现期(年)〕设计校核120010002200~100500310020045010053050《水电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DL5206-20053.0.4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和深度应符合下列要求:(1)论证工程建设的必要性。(2)基本确定综合利用要求,提出工程开发任务。(3)基本确定主要水文参数和成果。(4)评价本工程的区域构造稳定性;初步查明并分析各比较坝(闸)址和厂址的主要地质条件,对影响工程方案成立的重大地质问题作出初步评价。(5)初选代表性坝(闸)址和厂址。(6)初选水库正常蓄水位,初拟其它特征水位。(7)初选电站装机容量,初拟机组额定水头、引水系统经济洞径和水库运行方式。(8)初步确定工程等别和主要建筑物级别。初步比较拟定代表性坝(闸)型、枢纽及主要建筑物型式。(9)初步比较拟定机型、装机台数、机组主要参数、电气主接线及其它主要机电设备和布置。(10)初拟金属结构及过坝设备的规模、型式和布置。(11)初选对外交通方案,初步比较拟定施工导流方式和筑坝材料,初拟主体工程施工方法和施工总布置,提出控制性工期。(12)初拟建设征地范围,初步调查建设征地实物指标,提出移民安置初步规划,估算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用。(13)初步评价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从环境角度初步论证工程建设的可行性。(14)提出主要的建筑安装工程量和设备数量。(15)估算工程投资。(16)进行初步经济评价。(17)综合工程技术经济条件,提出综合评价意见。《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DL5021-19931.0.4初步设计报告的主要内容和深度应符合下列要求:(1)复核工程任务及具体要求,确定工程规模,选定水位、流量、扬程等特征值,明确运行要求;(2)复核水文成果;(3)复核区域构造稳定,查明水库地质和建筑物工程地质条件、灌区水文地质条件及土壤特性,提出相应的评价和结论;(4)复核工程的等级和设计标准,确定工程总体布置、主要建筑物的轴线、线路、结构型式和布电力工程部分第二篇水力发电工程5置、控制尺寸、高程和工程数量;(5)确定电厂或泵站的装机容量,选定机组机型、单机容量、单机流量及台数,确定接入电力系统的方式、电气主接线和输电方式及主要机电设备的选型和布置,选定开关站(变电站、换流站)的型式,选定泵站电源进线路径、距离和线路型式,确定建筑物的闸门和启闭机等的型式和布置;(6)提出消防设计方案和主要设施;(7)选定对外交通方案、施工导流方式、施工总布置和总进度、主要建筑物施工方法及主要施工设备,提出天然(人工)建筑材料、劳动力、供水和供电的需要量及其来源;(8)确定水库淹没、工程占地的范围,核实水库淹没实物指标及工程占地范围的实物指标,提出水库淹没处理、移民安置规划和投资概算;(9)提出环境保护措施设计;(10)拟定水利工程的管理机构,提出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以及主要管理设施;(11)编制初步设计概算,利用外资的工程应编制外资概算;(12)复核经济评价。1.0.5初步设计文件应根据需要将下列资料列为附件:(1)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意见、专题报告的审查意见、重要会议纪要等;(2)有关工程综合利用、水库淹没对象及工程占地的迁移和补偿、铁路公路及其他设施改建、设备制造等方面的协议书及主要有关资料;(3)水文分析复核报告;(4)工程地质勘察、土壤调查等报告及有关专门性工程地质问题研究报告;(5)水库淹没处理和移民安置规划报告;(6)工程永久占地处理报告;(7)水工模型试验报告及其他试验研究报告;(8)机电、金属结构设备专题论证报告;(9)其他专题报告。《水电工程招标设计报告编制规程》DL/T5212-20053.0.7招标设计报告的主要内容和深度应符合下列要求:(1)补充水文、气象及泥沙基本资料,复核水文成果。完善、深化水情自动测报系统总体设计。(2)复核工程地质结论,补充查明遗留的工程地质问题,论证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和项目评估提出的专门性工程地质问题,为招标设计提出有关工程地质补充资料。(3)复核工程特征值、水库初期蓄水计划和电站初期运行方式,提出机组运行的加权因子和机组加权平均效率。(4)复核工程的等级和设计标准。复核确定枢纽布置、主要建筑物的轴线、布置和结构型式、控制尺寸和高程,提出建筑物的控制点坐标、桩号及工程量。确定主要建筑物结构、尺寸、材料分区、基础处理措施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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