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学问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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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问答题1.什么是证据力?什么是证明力?答:证据力是指证据材料进入诉讼,作为定案根据的资格和条件,特别是法律所规定的程序条件和合法形式。证明力是指证据所具有的内在事实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价值和证明作用。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可信性,可靠性和可采性。2.当事人主义的特点是什么?答:当事人主义的特点是:(1)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2)充分尊重嫌疑人即被告人的主体性;(3)法官扮演着仲裁者角色,保持中立,庭审不是必经程序。3.我国分权主义诉讼制度的表现是什么?答:现在司法机关方面,是公检法三机关的职责分权;表现在审判机关内部,是审判委员会、院长、庭长、审判员、合议庭的职责分权;表现在诉讼活动上,是控诉、辩论、审判三种诉讼职能的分权。当然,这种分权是在统一目标下的分权。分权的另一面就是诉讼主体的各种诉讼权利和义务的结合。4.证据学的具体研究方法是什么?答:证据学的具体研究方法是:(1)借鉴和创新的研究方法;(2)定性和定量的分析研究方法;(3)系统全面研究的方法;(4)比较研究的方法;(5)实证研究的方法。1.什么是神誓法?其使用方式有几种?答:神誓法就是当诉讼双方的陈述相互矛盾、发生冲突时,裁判这便要求双方分别对神灵发誓,以证明其陈述的真实性。对神宣誓的使用有两种方式,一为不敢宣誓的一方败诉,二为如果双方都敢宣誓,则需要助誓人的帮助。2.为什么说神示证据制度的出现和长久存在,是符合当时的历史条件的?答:之所以说神示证据制度的出现和长久存在,是符合当时的历史条件的,这是因为:(1)神示证据制度在某些情况下也确实能够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2)神示证据制度提高了人类司法判决的权威性,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3)神示证据制度有利于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4)神示证据制度的作用不仅表现为对违法者和犯罪人的惩罚,而且表现为在适用过程中对社会上一般人行为的引导和规范能力。可见,神示证据制度在当时是有其存在价值的。3.法定证据制度的主要特点是什么?答:法定证据制度的主要特点是:(1)刑讯逼供是法定证据制度的基本证明方法,是获取证据的合法方式;(2)法定证据制度的一些做法,比如防止法官专断、强调法定规则意义,维护法制统一等制度,也具有相当的合理意义;(3)法定证据制度具有等级性的特点;(4)法律预先规定了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和判断规则。4.在英美法系国家中,主要存在的证据规则有哪些?答:在英美法系国家中,主要存在的证据规则有:(1)相关性规则;(2)传闻证据规则;(3)任意性自白规则;(4)非法证据排除规则;(5)最佳证据规则;(6)证人的特权规则;(7)交叉询问规则;(8)补强证据规则;(9)推定;(10)司法认知。5.我国封建王朝的证据制度的基本特点是什么?答:我国封建王朝的证据制度的基本特点是:(1)坚持口供至上的原则,定罪必须取得被告人认罪的供词;(2)审讯时可以依法刑讯;(3)诬告者反坐,伪证者罚;(4)疑罪惟轻兼从赎,实行有罪推定;(5)重视勘验检查;(6)据众证定罪的制度;(7)继承和发展了以五声听狱讼,求民情的主观臆断的审判方法。1.证据裁判原则的基本内容有哪些?答:证据裁判原则的基本内容有:(1)对事实问题的裁判必须依靠证据,没有证据不得认定事实;(2)裁判所依据的证据,必须是具有证据资格的证据;(3)裁判所依据的证据,必须是经过法庭调查和质证的证据。2.证据裁判原则有哪些例外?答:证据裁判原则有例外有:(1)在刑事诉讼中,基于刑罚适用的慎重性,尽管对于证明对象的枝节性内容会存在毋庸证明的可能,证明对象的骨干性构成要件一般却必须由证据予以证明。强调实质真实的大陆法系国家如此,实行对抗制的英美法系国家亦是如此。在我国,2003年3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第7条第4款规定也体现了证据裁判原则在刑事诉讼中的例外性规定。(2)在民事诉讼中,不仅基于当事人的实体处分权而设置有自认的规定,而且,基于辩论原则,对于当事人没有明确争论的事实还实行拟制自认制度。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8条规定,表明人民法院可以依据当事人有效的自认直接对案件事实进行认定作出裁判。另外,民事证明中,还存在大量的推定,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5条规定。因此,对于法律推定推定的事实,人民法院无须当事人举证,可以直接依据推定规则认定事实。又由于自认与推定在民事诉讼中较为常见,因而民事诉讼中具体证明对象的多数内容往往因存在其他证明方法而不具有以证据证明的必要性,从而削弱了证据裁判原则对事实认定的决定性作用。而这些恰恰体现了证据裁判原则在民事诉讼中适用的例外。3.直接言词原则应当包含哪些内容?答:直接言词原则应当包含的内容有:(1)法庭审判应贯彻“在场原则”。(2)在法庭审理中,所有提供言词证据的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被告人必须出庭作证。(3)法官对证据的调查和采纳必须亲自进行。(4)法官采纳的证据,一般是原始证据,传来证据只有在法律有明文规定时才能采用。(5)审判应当持续而集中地进行,一般不得中断。4.直接言词证据有什么意义?答:直接言词语气有意义有:(1)符合了程序公正价值,体现了对案件事实认识的正当性要求;(2)吻合了实体公正的要求,体现了对案件事实认识的真理性要求。1.正确认识证据的客观性,在实践中有哪些意义和作用?答:正确认识证据的客观性,在实践中的意义和作用有:(1)办案人员不能把个人主观的判断,或人们的想象、假设、推理、臆断、虚构等等作为定案的证据适用;(2)在查办经济犯罪案件中,不能把算大帐,即某人或某单位收入多少、支出多少,加减得出的差数,就作为证据使用,应为算大帐还不真正具备客观性;(3)按照客观性的要求,证据必须要有正确的来源,对于没有正确来源的,由于无法进行查证,不具备客观真实性,当然不能作为证据使用。2.在办案过程中,正确认识和理解证据的关联性时,应当注意的问题是什么?答:在办案过程中,正确认识和理解证据的关联性时,应当注意的问题是:(1)证据事实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关联性是客观存在的,其联系是不依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2)证据的关联性是完全可以认识的,根据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关于普遍联系的理论,关于世界的可知性原理,那种不可知论,以及在一个复杂疑难的案件面前无所作为的情绪和论调是站不住脚的;(3)证据事实与案件事实之间关联的形式、途径和方法是多种多样的;(4)确定证据的关联性是一个给常重要又极为复杂的问题,发现和确定证据的关联性,是办案人员的基本功。3.证据在诉讼中的意义是什么?答:证据在诉讼中的意义是:(1)证据是公安司法机关进行立案、侦查起诉和审理,以及定罪判刑和正确认定事实的依据,是司法人员查明和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2)在刑事诉讼中证据是揭露犯罪、证实犯罪的重要手段,是迫使犯罪分子认罪服法、接受改造的有力武器;(3)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争议时,证据是解决发生争议的案件事实的基础;四、问答题1.物证审查判断的内容和方法是什么?答:物证审查判断的内容和方法是:(1)审查认定无证的来源是否合法;(2)认真仔细的审查无证的外部特征,以确定其同案件事实的关联性;(3)审查判断物证的方法,通常采用交付辨认、技术鉴定和比较印证等方法。2.诉讼中的书证所具有的特征是什么?答:诉讼中的书证所具有的特征是:(1)表现形式及制作方法的多样性(2)书证所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必须同案件互相关联;(3)书证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是可以供人们认知和了3.书证证明力的特点是什么?答:书证证明力的特点是:(1)书证所表达的思想内容和意图同案件事实有联系(2)书证所记载的内容可以被认知(3)书证要有明确的制作者。4.证人的资格条件有哪些?答:证人的资格条件有:(1)凡是知道案件情况并有作证能力的人,都可以作为证人;(2)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3)证人只能是当事人以外知道案件情况的人;(4)由于证人是以知道案件情况为特征的,具有不可代替性,因而绝额定了证人在刑事诉讼中占有优先地位;(5)证人只能是公民个人,法人和非法人团体不具有证人资格;(6)刑事诉讼中的见证人,应视为特殊的证人。5.如何确定证人证言的证明力?答:确定证人证言的证明力应按照如下的方法进行:(1)按照证人证言形成的三个阶段,(感受、记忆、陈述),判断证据力的大小与强弱;(2)审查判断证人证言同案件事实的关联性;(3)审查判断证人与案件当事人或案件本身是否具有利害关系,以确定其倾向性,判断其真实程度;(4)审查认定证人的品格、操行对其证言是否产生影响;(5)审查判断证人的作证能力;(6)综合对比,实物验证。6.被害人陈述的审查判断有哪些内容有?答:被害人陈述的审查判断的内容有:(1)审查被害人陈述的来源及其形成的过程,以确定其证据力;(2)审查被害人陈述的内容是否符合情理,同案件事实有无关联性;(3)审查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关系;(4)审查被害人的作证能力与品格;(5)综合全案证据审查被害人陈述与其他证据有无矛盾。7.口供包含哪些内容?答:口供包含的内容有:(1)犯罪嫌人、被告人承认自己犯罪事实的供述;(2)犯罪嫌人、被告人说明自己无罪或罪轻的辩解;(3)犯罪嫌人、被告人揭发检举同案其他犯罪行为的陈述。8.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犯罪嫌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询问方法和程序有哪些内容?答: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犯罪嫌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询问方法和程序有如下的内容:(1)询问要有法定的主体进行;(2)选择询问地点;(3)询问人员不得少于二人;9(4)询问应当个别进行;(5)出示证明文件;(6)先予告知申请回避权和聘请律师;(7)询问分三步进行;(8)拘捕后必须在24小时内进行询问(9)讯问聋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并且将这种情况记明笔录;(10)侦查中传唤询问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连续传唤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11)制作询问笔录。9.当事人陈述的内容是什么?答:当事人陈述的内容是:(1)关于案件事实的陈述;(2)关于诉讼请求的说明和案件处理方式的意见;(3)对证据的分析和应否采用的意见;(4)对争议事实的法律评断和适用法律的意见。10.自认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内容?答:自认的构成要件有:(1)自认必须在诉讼中作出。当事人作出承认的时间,必须在诉讼程序的延续过程中。在诉讼程序开始之前或结束之后所作出的承认,均不能构成此处所讲的当事人的自认。(2)自认必须是向审理人员作出。当事人只有向审理该案件的审判人员作出承认的,才构成自认,产生应有的法律效果。(3)自认是就案件事实所做的承认。自认是对事实的承认,是对不利于自己的事实主张的承认,这是因为自认的法律效力是经自认的事实视为真实,而免除主张者的举证责任。11.鉴定的种类有哪些?答:鉴定的种类有:(1)法医鉴定;(2)司法精神鉴定;(3)痕迹鉴定;(4)化学鉴定;(5)会计鉴定;(6)文件书法鉴定;(7)其他鉴定。12.视听资料的种类有哪些?答:视听资料的种类有:(1)录音资料;(2)录像资料;(3)电子计算机储存资料;(4)运用专门技术设备得到的信息资料。1.运用传来证据的特殊规则是什么?答:运用传来证据的特殊规则是:(1)来源不明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2)在运用传来证据时,应采取传闻、转抄、复制次数少的材料;(3)只有传来证据时,定案必须持慎重态度,对案件事实不能轻易作出结论。2.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的运用规则是什么?答: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的运用规则是:(1)在证据收集时,要坚持客观、全面的原则,克服先入为主,既要收集有罪证据,又要注意收集无罪证据;(2)在证明标准上,只有有罪证据达到了确实充分的程度,才能排斥无罪证据的存在(3)在证明过程中,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势均力敌,这时只有按“疑罪从无”的原则,宣告无罪。3.直接证据包括哪些内容?答:直接证据包括的内容有:(1)当事人的陈述;(2)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人证言;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