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进口保护政策: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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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进口保护政策:关税本章主要内容:1.进口关税的具体分类2.关税的局部均衡分析和总体均衡分析3.有效保护率一、按照征税待遇分类:普通关税、优惠关税(一)普通关税又称一般关税,是指对与本国没有签署贸易或经济互惠等友好协定的国家原产的货物征收的非优惠性关税。税率较高。第一节进口关税的具体分类(二)优惠关税优惠关税是指对来自特定国家的进口货物在关税方面给予优惠待遇,其税率低于普通关税税率。1.特定优惠关税概念:指给予来自特定国家的进口货物的排他性的优惠关税,其他国家不得根据最惠国待遇条款要求享受这种优惠关税。特惠税有互惠与非互惠之分。种类:最早始于宗主国与殖民地附属国之间的特惠税洛美协定国家之间的特惠税——在国际上最有影响的特定优惠关税是《洛美协定》。1975年2月28日欧洲共同体与非洲、加勒比与太平洋地区46各发展中国家签订的。对这些国家的一切工业制成品和94%的农产品进口免征关税,而欧共体国家不享受反向的关税优惠待遇。2.普惠制关税(普惠制简称GSPgeneralizedsystemofpreferences)概念:发达国家对进口原产于发展中国家的工业制成品、半制成品和某些初级产品给予降低或取消进口关税待遇的一种关税优惠,简称普惠制。三原则:(1)普遍性原则:指发达国家应对发展中国家的制成品、半制成品尽可能给予关税优惠;(2)非歧视原则:指应使所有发展中国家或地区都不受歧视、无例外地享受普惠制,不应区别不同国家实施不同的方案;(3)非互惠原则:指发达国家应单方面给予发展中国家关税优惠,而不要求发展中国家给予反向对等优惠。普惠制的主要规定(1)对受惠国家或地区的规定:原则是普遍的,无歧视性的,但各个国家有不同。(2)对受惠产品范围的规定:各个给惠国都有自己的给惠产品清单和排除产品清单;根据经济贸易政策制定;一般来说,农产品的受惠产品少,工业产品多,敏感产品被排除。(正在变化中)(3)对受惠产品减税幅度(优惠幅度)的规定:取决于最惠国税率和普惠制税率之间的差额,最惠国税率越高,普惠制税率越低,优惠差幅就越大,反之,越小。(4)对给惠国保护措施的规定:A.免责条款:进口对本国同类产品或者有直接竞争关系的产品造成,或者即将造成伤害,可以完全或者部分取消;B.预定限额:即规定受惠产品关税优惠进口限额,超出部分恢复最惠国税率;C.竞争需要标准也称毕业条款:当受惠国或地区的某项产品或其经济发展到较高的程度,使他在世界市场上显示出较强的竞争力时,则取消该项产品或全部产品享受关税优惠待遇的资格,分为产品毕业和国家毕业(5)对原产地的规定:是衡量受惠国出口产品是否能享受优惠的标准,确保发展中国家或地区的产品利用普惠制扩大出口,防止非受惠国的产品利用普惠制的优惠,扰乱普惠制下的贸易秩序。普惠制给惠国世界上共有40个给惠国,其中对我国出口的制成品、半制成品给予普惠制关税待遇的给惠国有39个,它们分别为欧盟27国(英国、法国、爱尔兰、德国、丹麦、意大利、比利时、荷兰、卢森堡、希腊、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瑞典、芬兰、捷克、塞浦路斯、爱沙尼亚、匈牙利、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波兰、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罗马尼亚和保加利亚)、瑞士、挪威、日本、新西兰、澳大利亚、加拿大、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土耳其和列支敦士登公国。美国虽然是普惠制给惠国,但至今未给予我国普惠制关税优惠待遇。3.最惠国待遇下的关税:是指缔约国双方相互间现在和将来所给与第三国在贸易上的优惠、豁免和特权同样给与缔约对方,关税当然包括在内。最惠国待遇往往不是最优惠的待遇,最惠国待遇关税也不是最优惠的关税,只是一种非歧视的关税待遇。二、按正常与否分类:一般关税和进口附加关税(一)一般关税:在海关标出的关税称为一般关税(二)进口附加关税:海关对进口商品在征收一般关税以外,再加征额外的关税。通常是一种临时性的措施。形式:反倾销税、反补贴税、报复关税1.反倾销税(Anti-dumpingDuty)是指为抵制外国商品大量低价进口,保护国内相关产业而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2.反补贴税又称抵消税或补偿税,是对于直接或间接地接受奖金或补贴的外国商品进口所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3.报复关税:对于贸易对方出现歧视性待遇或违背贸易法规或拒绝接受世界贸易组织裁决后采取征收关税的报复手段。三、按照征税的一般方法或征税标准分从量税、从价税、混合税、选择税、滑准税、差价税和季节税1.从量税(SpecificDuties)概念:从量税是以进口商品的数量、体积、重量等计量单位为计量基准的一种计征关税的方法。关税税额=商品进口数量X从量关税税率特点◦计税方法简单,有利于进出口货物的迅速通关◦税负并不合理——同一税目的货物、不管质量好坏、价格高低税负都相同。对质次价廉的进口商品抑制作用较大,保护作用较强,对质优价高的进口商品抑制作用较小,保护作用较弱。◦税率不能随价格变动做出调整——物价上涨时税收相对减少保护作用削弱,反之,价格下降,税负不会减少,财政收入和保护作用不会削弱◦难以普遍采用——对于某些商品如艺术品及贵重物品不便使用2.从价税:关税税额=完税价格X进口从价税率特点:◦税负合理——同类商品质高价高,税额也高;质次价低,税额也低。加工程度高的商品和奢侈品加高税额较高保护作用较强◦物价上涨时,税款相应增加,财政收入和保护作用均不受影响,但是在物价下跌时,财政收入会减少,保护作用会减弱。◦各种商品均可适用◦有利于各国关税水平的比较——税率以百分率表示便于比较◦完税价格不易掌握,征税手续复杂一个重要问题——完税价格的确定;《海关估价协定》见3323.混合税概念:也称复合税,是对某种进口商品混合使用从价税和从量税的一种计征关税的方法。征税方法:关税税额=(货物进口数量×从量关税税率)+(完税价格×从价税率)复合税既发挥从量税抑制低价进口商品的特点,又可发挥从价税税负合理、稳定的特点。4.选择税在税则中订有从价和从量两种税率,征税时由海关选择其中一种计税。在物价上涨时,使用从价税;在物价下落时使用从量税,既可保证税收数量,又可发挥保护作用。5.滑准税:海关税则中对同一税目的商品按其价格的高低分开档次并依此制定不同的税率,依该商品的价格高低而适用其不同档次税率计征的一种关税。一般来说,是与进口商品价格成反向关系的关税计征办法。即进口商品价格越高其进口关税越低,而价格越低税率越高。特点是可以保证滑准税商品的国内市场价相对稳定,尽可能减少国际市场波动的影响。6.差价税:按照进口货物的价格低于国内市场同类货物价格的差额确定,对其差额进行征税。又分部分差价税、全部差价税和倍数差价税。7.季节税:对有季节性的产品按其进口季节不同制定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税率,在旺季采用高税率,在淡季采用低税率。第二节关税的局部均衡分析和总体均衡分析一、关税的局部均衡分析竞争条件下关税对国内生产、消费和进口的影响1、小国征收关税的影响2、大国征收关税的影响1、小国征收关税的影响本国钢铁进口市场价格(千元)关税t=0.51.51C1120S270S160C2110本国进口需求需求M204060M1=60M1价格(千元)本国市场外国出口供给进口数量数量关税后进口需求M2=40供给M12、大国征收关税的影响BCM2S供给曲线价格(千元)关税t=0.51.31.00.8出口供给进口需求关税后进口需求M2M1Q数量本国市场本国钢铁进口市场M1价格(千元)5060Q数量S1S2C2C16065115120D需求曲线A由以上分析可以得出无论是大国还是小国,不管本国有无能力影响国际市场价格,征收关税都会导致产品国内市场价格上升,生产增加,进口减少,消费缩减,但影响程度则会由于在国际市场上的地位不同而不同。关税的经济利益分析:1.小国情形价格(千元)关税t=0.51.51C1120S270S160C2110abcd需求M2M1=60本国市场数量M2=40供给小国经济利益分析:消费者剩余:-(a+b+c+d)生产者剩余:a政府:c总计:-(b+d)S供给价格(千元)关税t=0.51.31.00.8M2M1Q数量S1S2C2C16065115120D需求abcde大国经济利益分析:消费者剩余:-(a+b+c+d)生产者剩余:a政府:c+e总计:e-(b+d)2.大国情形大国情形BCM2关税t=0.51.31.00.8出口供给进口需求关税后进口需求本国钢铁进口市场M1价格(千元)g5060Q数量Afb+de世界整体经济利益分析:外国出口商:-(e+f)本国收益:e-(b+d)总计:-(b+d+f)f二、关税的总体均衡分析:1.小国情形D1CIC1CIC2D2D2’S1O1O2S2大米钢铁PsPrPsPrtPsPrtPsPr征收关税对小国经济的影响可以概括为:增加进口竞争行业产品的生产,减少出口产品的生产;减少进口竞争产品的消费;减少贸易量;降低社会的福利水平。关税的总体均衡分析:2.大国情形征收关税对大国经济的影响:增加进口品的生产,减少出口品的生产;进口产品的相对价格下降,贸易条件改善;社会福利水平下降,但也有可能上升。第三节有效保护率(一)名义保护率(NRP,NominalRateofProtection)含义:指一国由于实行关税保护而引起的国内市场价格超过国际市场价格的部分与国际市场价格的百分比。即:NRP=(p´-p)/p*100%NRP是名义保护率,p是进口商品的国际市场价格,p´是进口商品的国内市场价格例如:国际市场汽车价格10000美元,关税保护下的国内市场价格为11000美元。汽车的名义保护率=(11000-10000)/10000×100%=10%由于在理论上,国内外差价与国外价格之比等于关税税率,因而在不考虑汇率的情况下,名义保护率在数值上和关税税率相同,通过关税税则公布的税率表现出来。一般而言,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名义保护率越高,对本国同类产品的保护程度也越高。(二)有效保护率(ERP,EffectiveRateofProtection)1.有效保护理论的提出与发展背景——中间产品为主的国际贸易商品结构出现1955年加拿大经济学家巴伯在《加拿大关税政策》一书中首次提出有效保护的概念1970年,日内瓦召开了第一个有效保护理论国际性会议出版《有效关税保护》对有效保护进行深入研究2.有效保护一般来说,对某一商品征收的关税税率越高,对该行业国内商品的保护越大。但是,任何一个行业中的企业,既受到对该行业最终产品进口征收关税的影响,也受到对其原材料或中间投入征收关税的影响。对投入品课征关税会提高产出品的成本,减少产出品生产过程的增值,从而降低对产出品的保护。因此,分析对某行业的实际保护程度不仅要看该行业最终产品的名义关税率,还要了解这一行业的结构及对其中间投入的保护程度。3.有效保护率与名义保护率的区别名义保护率着眼于关税对某种产成品的国内市场价格的影响有效保护率着眼于生产过程的增值,考察整个关税制度对被保护商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增加值所产生的影响,不但注意了关税对产成品的价格影响,也注意了投入品由于征收关税而增加的价格。对投入品课征关税会提高产出品的成本,减少产出品生产过程的增值,从而降低对产出品的保护。4.有效保护率的计算1.定义:一个国家的整体保护措施使该行业每单位产出增加值提高的百分率。用公式表示为:ERP=(V´-V)/V*100%或者ERP表示有效保护率,V´表示在各种保护措施作用下该生产过程的增值,V表示在自由贸易下该生产过程的增值jjjjVVVe'3)举例:假设在自由贸易条件下,汽车在本国的售价为10000美元.其中,投入成本为8000美元,增加值为V=2000美元.假定政府对汽车整车征收50%的关税,而对所有零部件和原材料只征收25%的关税,其结果是:在本国汽车售价涨至15000美元,而成本只涨到10000美元,增加值V’=5000美元.有效保护率为150%.增加值V’=5000美元每辆汽车的投入成本:8000美元对整车征收50%的关税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