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电动葫芦维保技术协议1.适用范围本技术协议适用于*******有限公司在用的行车、电动葫芦的维修保养。协议主要内容为该项的维修保养工作范围、基本要求、适用标准、质量保证、维保内容、维保周期、项目验收等。2.维保范围2.1.维修保养范围江苏思源赫兹互感器有限公司的行车三十三台、悬臂吊两台、电动葫芦二台。(清单附后)2.2.维保单位负责对使用单位在用的行车、电动葫芦进行实地了解。根据实际了解的具体情况提出合理的维保方案。2.3.维保单位根据使用单位提供的行车、电动葫芦的设备清单,负责提供维保所需的备件(材料)清单(名称、型号、数量、单价、生产厂家等)。2.4.使用单位为维保施工单位提供必要的协助,并对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督及指导。3.基本要求3.1.保证行车、电动葫芦运行正常、安全可靠;3.2.除正常保养外,接到使用方的故障维修通知后,维保方应2小时内到现场维修;情况正常下4小时内处理完毕。不得以节假日和下班时间为由拒不到场。3.3.遵守国家对行车、电动葫芦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3.4.遵守使用单位的安全、环境管理规定。3.5.维修中如有重大改动,由维保方提前通知使用方并申报如皋质量技术监督局,经同意,改动完成后经如皋质量技术监督局检验,检验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3.6.如遇高空维保,需搭脚手架时,由维保方负责脚手架的材料及脚手架搭制。4.适用标准4.1.JB/T9008《钢丝绳电动葫芦》;4.2.GB/T3811《起重机设计规范》;4.3.GB/《旋转电机整体结构的防护等级》;4.4.GB/《低压电器外壳防护等级》;4.5.GB3836《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4.6.JB/T10219《防爆梁式起重机》;4.7.JB/T1306《电动单梁起重机》4.8.GB6067《起重机械安全规范》4.9.JB/T10222《防爆钢丝绳电动葫芦》;4.10.JB/《钢丝绳电动葫芦电气控制设备验收技术条件》。5.维保周期5.1.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对所有行车、电动葫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维护、保养;后序按检修频次每季度对使用频次高的行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维护、保养,每半年对所有行车、电动葫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维护、保养。5.2.每月进行一次常规的安全性能、使用性能检查及维护、保养。5.3.行车、电动葫芦发生故障后,维保方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到达现场,4小时内处理完毕(遇到组织大型、特殊备件的时间可顺延)。5.4.若国家对维保周期有特殊要求,应按照国家对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的时间周期要求执行。6.维保内容6.1.全面维修保养内容(序维修保养内容)6.1.1.吊钩夹套活动部分加注润滑脂,要求转动灵活,防松装置可靠,吊钩危险断面在《标准》规定范围内,超标立即更换。夹套无变形。6.1.2.钢丝绳按标准规定使用的钢丝绳型号、规格;并进行润滑。磨损及断丝数量在标准规定范围内,超标立即更换。钢丝绳压板螺栓应紧固无松动,并有双螺母防松装置。6.1.3.制动装置制动时应灵敏可靠。在额定负荷下,下降中制动下滑距离在标准规定范围内,超标时应予以调整(或更换刹车片等),调整后的制动装置必须进行负荷制动试车,下滑距离应在标准规定范围内。6.1.4.传动、升降、行走装置6.1.4.1.运行时无异常噪音,运行平稳;6.1.4.2.绳轮转动灵活,绳卡、固定销锁死可靠;检查安全装置,修复或更换不可靠零部件,达到安全可靠。6.1.4.3.各部连接可靠:电机、减速器、壳套、绳筒应连接可靠;行走轮、减速器、固定销、电机应连接可靠;横梁、走轮梁应连接可靠;各固定件应连接可靠,且有防松装置。6.1.4.4.检查大小车轮行走时是否平稳、可靠,大小车的运行状况,不应产生啃轨、三个支点、启动和停止时扭摆等现象。车轮的轮缘和踏面的磨损情况,轮缘厚度磨损情况不应超过原厚度的50%,车轮踏面磨损情况不应超过车轮原直径的3%;检查大梁磨损情况,支撑面磨损不超过厚度的10%,局部磨损可提出修补方案并组织实施;磨损超出范围的及时更换。6.1.4.5.检查大车轨道情况,看其螺栓是否松动、短缺,压板是否固定在轨道上,轨道有无裂纹和断裂;如有必要及时修复或更换;6.1.4.6.检查大小车运行驱动装置的零部件,修复或更换零部件,使之达到传动平稳、工作可靠;6.1.5.限位装置限位应灵敏可靠,且有足够的缓冲距离。6.1.6.电气控制6.1.6.1.检查各电器和电气控制部分等,如手电门是否完好,各按钮是否有效可靠、标识是否与操作一一对应对应、齐全、清晰,各控制线是否良好,如有必要及时更换;检查接触器、继电器等电气部件工作时能否正常吸合、断开;6.1.6.2.绝缘、防爆符合标准的规定和要求。6.1.6.3.在有防爆要求的行车、电动葫芦的备件更换时应采用防爆型备件。6.1.6.4.接地可靠。6.1.6.5.检修各电动机,并补充或更换润滑油脂。6.1.6.6.检查电缆的收、放情况和绝缘套有无破损和漏电。6.1.7.润滑系统6.1.7.1.检查齿轮减速器的润滑情况,必要时清洗齿轮减速器,每两年更换润滑油达到良好润滑效果;6.1.7.2.检查润滑油路及各密封件,修复或更换磨损件达到油路畅通,消除漏油;6.1.7.3.对需润滑的滑动副加注润滑脂,达到良好润滑效果。6.2.每月进行一次的维修保养内容6.2.1.吊钩夹套要求转动灵活,防松装置可靠,夹套无变形。6.2.2.钢丝绳磨损及断丝数量在《标准》规定范围内,超标立即更换。6.2.3.制动装置制动时应灵敏可靠。6.2.4.限位装置限位应灵敏可靠,且有足够的缓冲距离。6.2.5.传动、升降、行走装置运行时无异常噪音,运行平稳。6.2.6.电气控制手控盒按钮箭头指示方向应与行车、电动葫芦运方向相同,各按钮动作可靠。绝缘、防爆符合标准的规定和要求。6.2.7.润滑用油钢丝绳、吊钩转动处、车轮轴承用钙基润滑脂。减速箱用8400机械油。在防渗漏有严格要求的电动葫芦,减速箱用锂基润滑脂。7.质量保证7.1.在维保中,因维保方原因造成使用方的设备、其它财产损失的,由维保方负责。7.2.维保单位提供的备件及材料必须为合格产品,品牌需经使用单位确认,并具有相关证明资料。7.3.维保完成后必须遵循国家相关规范进行空负荷试车及负荷试车。所更换的备品、备件保质期为六个月。8.项目验收8.1.记录维保方应做好维修、保养记录,记录内容包括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时间、维修保养的部位及内容、更换备件的数量及型号规格。每次维修、保养合格后需经双方现场验收确认,并在记录上签字,维修记录一台设备一帐。签字后的记录使用方两份,维保方一份。签字后的记录作为维修、维护费用的结算依据。8.2.维修完成后完全满足使用单位要求。8.3.按照使用单位要求提供行车、电动葫芦运行所需的维护及技术服务。8.4.维保单位按照要求与使用单位签订相关的保密协议、安全环境管理协议。9.工程工期商务合同签订后2天内开始对行车、电动葫芦进行维保,维保周期为一年。10.附件附件一《特种设备台帐(行车)》附件二《设备委外保养记录单》维保单位:使用单位:(盖章)***********有限公司(盖章)授权人签字:授权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