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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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承诺书市场主体名称产权所有人或合法支配人产权所有人或合法支配人证件号码市场主体住所山东省威海市高技术产业开发区镇(街道办事处)路(街)号室市场主体生产经营地山东省威海市高技术产业开发区镇(街道办事处)路(街)号室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山东省威海市高技术产业开发区镇(街道办事处)路(街)号室市场主体负责人(经营者)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威海市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的规定,本申请人作出如下承诺:1.申请人对申请登记(备案)的住所(经营场所)的真实性负责并已依法取得使用权,该住所(经营场所)符合建筑安全、生产安全的要求,符合国家对相关行业的特定要求,不属于违章建筑、非法建筑、危险建筑等依法不能用作住所(经营场所)的建筑物,不在政府设定的《企业禁设区目录》内。申请人和房屋所有权人承诺不以该地址办理了营业执照为由作为房屋征收补偿的依据。2.申请人承诺,在住所(经营场所)不从事危及国家安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影响人民身体健康、对环境、空气造成污染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3.申请人从事的经营行为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在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申请人承诺,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后再开展相关经营活动。4.申请人承诺,已知悉《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并就本住所(经营场所)涉及的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已征得全部利害关系的业主的同意。申请人对以上承诺事项负责,若违反承诺,自愿接受登记、审批、监管部门的处罚,直至吊销(撤销)营业执照或许可证登记,并承担因不履行以上承诺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申请人(签字、盖章):年月日注:1.设立登记时,申请人为全体投资人(经营者),股份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董事;变更登记时,申请人为本企业,但分支机构的申请人为隶属企业;涉及投资人、申请人为企业的,需加盖企业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经营者)签字。2.企业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应填写住所与经营场所,涉及多个经营场所,可按序号增加;企业申请一照多址的也应填写该表,并在住所栏按序号增加。3.个体工商户申请登记时,仅填写市场主体经营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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