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20XX年贯彻律师法情况报告贯彻落实《律师法》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按照市人大通知要求,我局对《律师法》贯彻落实进行自检自查,现作如下报告:一、贯彻落实《律师法》的基本情况自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颁布实施,经18年修订以来,我们按照《律师法》的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律师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中的职能作用,管理与规范并重、创新与发展并存,全市律师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目前,全市现有律师事务所家,其中XX市区家,另外家律师事务所分别设立于。全市共有律师人,其中在律师事务所执业的注册执业律师人,其中专职律师人、兼职律师人;专门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的注册公职律师人;在党政机关工作的注册公职律师人。律师管理实行司法行政机关的行业行政管理,与律师协会自律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市律师协会是依法对律师实行自律管理的社会团体法人,在律师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一)以促进实施为重点,深入宣传贯彻《律师法》1、形式多样,广泛宣传《律师法》。一是设立“宣传咨询日”宣传。每年利用修订后生效日作为“宣传咨询日”,在市、县(市)、区(局)设立固定的宣传点,对《律师法》的相关内容进行宣传,为群众提供各种法律咨询、发放宣传材料,向广大群众宣传《律师法》。从18年2/7至今,全市共发放宣传资料14,000余份,义务解答法律咨询5400人次;二是深入基层宣传。组织律师深入到企事业单位、乡镇、村屯(林场、所)义务宣传《律师法》等法律知识,为群众提供面对面的法律服务;三是借助新闻媒体宣传。通过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站、司法行政网和设立律师协会网站等各种媒介宣传《律师法》知识、律师管理的要求、律师职业道德要求、聘请律师应当注意的事项等。为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社区居民,林场职工举办讲座、报告会等多种形式讲解律师制度及其在我国法制建设中的地位作用,每年举办宣传、讲座等多达50多场(次)。通过系列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全社会正确、充分认识律师的地位和职能作用,进一步改善社会舆论环境,树立律师的良好社会形象。尤其在司法行政队伍中深入开展学习贯彻《律师法》的教育活动,使其克服对律师制度和律师工作的模糊认识,正确认识律师参与诉讼活动及开展各项法律服务活动,对促进司法公正和规范社会秩序的重要作用,支持律师依法执业,推动律师事业健康快速发展。2、加大力度,认真实施《律师法》。律师法修订实施后,我们根据新法所规定的律师制度总的原则、执业许可、律师事务所的设立条件、律师执业的权利义务等逐一对照,有针对性的进行整改。一是组织引导九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调整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二是对律师事务所的设立条件依法规范,对不符合条件的限期整改;三是按照《律师法》的规定,加强对律师事务所的基础管理,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四是就律师在执业中存在的问题,主动与公检法机关协调;五是依法3/7维护律师的执业权利,努力为律师执业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六是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执业监管和年度考核,加强对律师的执业约束;七是组织律师积极从事社会公益活动,如捐款赈灾、红松认领、扶贫济困、宣讲法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参与政府信访接待等。(二)以破解难题为重点,强化律师执业权益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得到充分保障,是律师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前提和基础,是现代法治的必然要求。而现实中,长期存在着律师“会见难”“取证难”“阅卷难”等“三难”问题。所谓“会见难”是指律师接受委托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进行辩护。在侦查、起诉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遇到诸多困难,尤其是在侦查阶段,不仅会见难,而且会见中依法了解有关案件情况的权利,往往遇到重重阻力,致使律师无法正常履行职责。所谓“调查取证难”是指律师的调查取证往往遭遇到立法上的空白,执法上的抵触和有关单位设置的阻力。律师“阅卷难”主要是指在审查起诉阶段,大部分证据资料无法查阅,提起公诉后,所能看到的案卷材料十分有限。上述律师执业上的“三难问题”在客观上影响了律师执业权利的有效行使,对于法律的正确实施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在保护律师执业权利方面我们主要做了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沟通协调,尽最大可能减少律师在执业中遇到的困难。针对律师执业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及时与公、检、法机关沟通协调,帮助律师及时会见到犯罪嫌疑人,查阅到应当查阅的卷宗材料。二是向上级汇报,及时反4/7映律师在执业中遇到的立法冲突和人为阻力,力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三是全力落实维护律师执业权益的法律法规。四是净化法律服务市场。针对社会上一些人以公民身份代理案件,甚至自称律师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行为。我们从规范公民代理行为入手,积极净化法律服务市场,市司法局与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制定并下发了《关于依法规范诉讼活动中公民代理的暂行规定》,该暂行规定对公民代理人的主体资格、申请程序、代理内容等都做了详细、严格的规定。从而有效地规范了公民代理活动,打击了假冒律师名义从事各种代理活动的行为,维护了律师的合法权益。二、贯彻实施《律师法》中存在的问题(一)律师会见难、阅卷难和调查取证难的“三难”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刑事诉讼法》与《律师法》在立法上的冲突。使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受到种种限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律师法》的贯彻实施力度。而《律师法》规定的律师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的规定,未能完全落实,使律师在刑事诉讼的不同阶段很难完整的看到案件材料。一些党政部门和司法机关对律师调查和取证设置种种障碍和附加条件,增加了律师调查取证的难度。这些均对《律师法》的实施构成负面影响。(二)律师的执业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律师执业环境不佳主要来自于社会对律师职能的认识偏差。一是社会上普遍存在着对律师职业定位偏差,认为律师是收费执业,商业性中介组织;有的认为律师收人钱财,为人消灾,是“挣钱机器”。二是对律师为刑事被告人辩护,5/7认为是为坏人开脱,律师为犯罪的官员辩护是包庇贪官。故而得出律师也是坏人的结论。三是律师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对当事人负责的行为往往被利益相关方认为是不安定因素,因而使《律师法》的贯彻实施遭遇人为的阻碍,需要从主、客观两个方面进一步优化律师的执业环境。(三)律师整体素质,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律师的整体素质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尚有较大差距,律师90%的精力使用在诉讼领域,而非诉讼领域存在巨大的拓展空间。因此律师全过程的能力有待提升,对律师行业管理水平尚需提高。(四)法律援助基础性有待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的基础性建设,如编制经费、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是贯彻落实律师法的重要前提和基础。三、贯彻落实《律师法》的意见和建议(一)进一步加大《律师法》的宣传力度。重点宣传《律师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内容,宣传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这一本质属性,是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法律有效实施的“法律之师”“文明之师”,树立律师良好的社会形象。使全社会普遍了解《律师法》的基本内容及其所体现的立法精神,(二)进一步改善律师的执业环境。加强与公、检、法等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解决律师执业中的“三难”(会见难、查阅卷难、调查取证难)问题,使律师的法定执业权利得到应有的尊重和落实,和律师6/7一道共同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三)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加强律师思想教育,引导律师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事业观,端正执业思想,正确处理竞争与协作、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完善律师执业评查监管制度,定期开展执业评查活动,督促律师努力增强业务能力、提高执业水平和服务质量,不断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提高律师执业公信力。鼓励和支持律师接受继续教育,大力培育复合型、专家型律师。使广大律师真正成为坚定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高素质律师,以良好的职业操守和过硬的业务能力,树立自身的良好社会形象。(四)进一步规范法律服务市场。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依法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严肃查处违法执业、扰乱法律服务秩序、危害人民群众和公共利益的案件,坚决取缔无证执业,制止乱收费。加强法律服务所管理,严格法律工作者的资格审查,积极联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黑律师”、“假律师”。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尽快形成统一规范的法律服务市场。(五)进一步拓展非诉讼服务领域。要努力改变我市律师以参与诉讼为主的工作局面,不断开拓公司上市、国企改革、房地产、金融证券、知识产权、国际贸易、风险投资等法律服务领域。根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积极在广大农民中开展非诉讼法律业务,为新农村建设服务。充分发挥律师在民事纠纷方面的调解职能,努力进行非诉讼调解,及时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7/7(六)进一步提高参政议政能力。律师参政议政是一个国家、一个地区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建议有关部门依法将那些政治上强、业务上精的优秀律师补选到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的行列中来,充分发挥他们接触社会层面广,了解社情民意实的优势,为依法行政献言献策,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更大的作用。市人大对律师事业高度重视,这对于加强律师执业管理,提升律师社会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将借此XX,进一步加强律师工作管理,努力提高律师的职业道德水准和法律服务能力,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再做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