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政治制度课程的特性•全书共八章,余下五次课,前四次次完成课程学习,第五次串讲复习。•考核目标中分为识记、领会、应用三个层次。•分数比例为易(20%),较易(30%),较难(30%),难(20%)导言一、本课程的研究内容和范围(一)研究内容——政治制度政治制度政体政府制度国家结构政治体制(二)概念界定1.国体—各阶级、阶层在国家中的社会地位。2.政体—一个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属于横向的权力划分)。3.政府制度—分为广义和狭义。4.国家结构—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组成方式(纵向的权力划分)。5.政治体制—指国家机构的具体设置和具体形式、运作的具体方式、具体程序和具体环节。6.政治制度—是指一个国家的整个政治统治形式,不仅包括国体,也包括政体;不仅涉及政体、国家结构和政府制度,而且涉及国家机关、政府机关之外的一切政治单位或政治角色(公民和选民、政党和利益集团、新闻和大众传媒,等等)活动的具体形式和具体环节。其中,政体是政治制度中最重要、最基本的概念。(三)研究范围——西方的政治制度1.地理概念;2.文化概念;3.政治概念二、研究西方政治制度的意义1.有利于分清中外政治制度的根本区别(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就是通过制度比较得出来的);2.有利于我国面向世界、学习外国先进的政治制度;3.有利于了解把握西方国家的内政外交,以便更好地制定有效的外交政策;4.有助于完善我们的知识结构。三、研究西方政治制度的方法1.历史唯物主义对于研究西方政治制度的指导意义;历史唯物主义告诉我们不能用孤立、静止的眼光看待政治制度。政治制度与一国国情关系密切。2.比较研究方法是研究政治制度的基本方法;纵向比较和横向比较3.政治制度研究的分析工具阶级分析、制度分析、历史分析、文化分析、系统分析,等等。第一章西方政治制度的历史变迁第一节古希腊城邦的政治制度一、城邦:西方政治制度的摇篮1.城邦的社会结构第一类:奴隶——没有人身自由,没有政治和法律地位,属于会说话的生产工具;第二类:外邦人——有人身自由,但没有政治地位,因而法律地位也不高;第三类:公民——有人身自由,有政治和法律地位2.城邦政治制度的多样性第一类:君主制政体——由一人统治,如克里特岛(公元前2000—公元前1700年);第二类:贵族制政体——由一部分贵族统治,如斯巴达;第三类:民主制政体——全体公民享有平等政治权利,如雅典。注:不过,雅典的民主制政体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因为奴隶和外邦人并不能享有平等权利。二、雅典的城邦民主制1.雅典民主制的形成与发展公元前6世纪,雅典的主要社会矛盾是城邦贵族与平民之间的矛盾。(1)梭伦改革(公元前594年)第一,推行经济改革:颁布了“解除债务令”,取消了所有的债务负担……第二,推行社会结构改革:打破原来的血亲关系;按财政情况将公民分为四等,第三,推行政治改革:并按等级抽签选官;将公民大会提升为最高权力机关;增设400人议事会;创立了“陪审法庭”。(2)克里斯梯尼改革(公元前509-508年)梭伦改革后,雅典出现了三派:反对梭伦改革的平原派(由贵族组成);坚持梭伦改革制度的海岸派(由商人和手工业者组成);山区农民组成的山地派。第一,在社会结构上,以地域组织取代血缘组织第二,在政治改革上,建立500人议事会;建立“十将军委员会”。第三,建立“陶片放逐法”,凡有6000人联名,该人就要被放逐10年。3.雅典城邦民主制的内容1.公民大会——最高权力机关,约每隔10天召开一次,每年大约40次;2.议事会——最高统治机构,负责公民大会的召开,准备和起草公民大会的所有议案(相当于我国的人大常委会);3.陪审法庭——最高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4.十将军委员会——最高军事机构3.雅典城邦民主制的特征1.实行了直接民主制2.采取了抽签选官制3.实行了轮番为治——体现了机会平等原则三、城邦民主制的意义与困境1.雅典城邦民主制的意义(1)主权在民原则(2)法治原则2.雅典城邦民主制的局限和困境(1)这种民主制是少数人的民主(2)在私人生活和公共生活存在尖锐冲突(3)强调保护多数人容易导致多数暴政(4)直接民主制容易导致效率低下第二节古罗马国家的政治制度一、古罗马国家的形成和发展1.王政时代(1)统治时间:公元前753-前510年;(2)社会结构:氏族—库里亚(10个氏族)—部落(10个库里亚)。古罗马公社由300个氏族,组成30个库里亚,组成3个部落。(3)社会矛盾:氏族贵族与平民之间的矛盾(4)罗马第六王赛维.图里乌改革,瓦解了氏族制度,以地区划分以及财产差别划分阶级。2.共和时代(1)统治时间:公元前509年—前27年;(2)社会矛盾:对内:贵族与平民之间的尖锐矛盾对外:罗马对意大利的政府和扩张(3)内部斗争焦点:第一,土地问题;第二,债务问题;第三,政治权利问题。(4)斗争结果:经过两个多世纪的斗争,平民取代胜利。3.帝国时代(1)统治时间:公元前27年-192;193-476;(2)统治者:屋太维(3)政权性质:军事独裁统治。表现为:第一,保留了公民大会、元老院、执政官和其他官职,但形同虚设;第二,屋太维独揽大权,推行君主制。二、古罗马国家政治制度的发展1.王政时代的政治制度——军事民主制(1)库里亚大会——相当于雅典的公民大会:解决公社最重要事务,选举高级公职人员;通过或否决一切法律;决定战争、审判重大案件等。(2)长老会议——由300个氏族长组成,是库里亚大会的预决机构,也是国王的顾问。(3)王(勒克斯)——军事首长,身兼最高祭司和审理某些案件的审判长。(4)图里乌改革:按财产将公民分为6个等级,每个等级成立若干个百人队;按财产和地域设立“森杜里亚”大会即百人队大会—既是军事组织,也是行政组织。2.共和时代的政治制度(1)人民大会——最高权力机关,包括森杜里亚大会和特里布大会;(2)元老院——由王政时代的元老大会发展而来;(3)行政官员——包括执政官、独裁官、行政长官、监察官和保民官等执政官——共和国最高行政长官,两人组成,由森杜里亚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一年,相互牵制;独裁官——拥有最高军事权和民政权,任期6个月;行政长官——负责诉讼的最高长官,任期一年;监察官——审查元老院的名单,进行公民调查等保民官——对其他官员的命令、元老院的决定有否定权;(4)共和时代官员制的共同特点:第一,除独裁官等特殊职位外,所有官员都是经过人民选举出来的;第二,这些官员没有报酬;第三,他们的任期都有一定的任期;第四,所作决定必须一致通过,有人反对就无效;第五,除独裁官、监察官和保民官外,所有官员都要对任职期间的行为负责。3.帝国时代的政治制度(1)罗马帝国的三种统治体制第一,元首体制,又叫奥古斯都体制,属于独裁制;第二,四帝共治体制——由戴里克先创立(284年)。戴里克先和马克西米两人担任“奥古斯都”,加列里阿和君士坦西阿担任“凯撒”。第三,君士坦丁体制——323年由君士坦丁废除四帝共治体制后建立—,属于彻底的君主专制政体。(2)行省制度三、古罗马政治制度的影响1.“共和国”的观念与制度形式2.古罗马的混合政体启迪了后世的政治制度设计;3.罗马法是古罗马留给后人的最宝贵的遗产之一。第一,市民法——适用于罗马市民的法律体系,如《十二铜表法》;第二,万民法——适用于适用于罗马市民与外来人以及外来人与外来人之间的关系528年,《查士尼丁民法大会》是欧洲第一部全面系统的法律。第三节中世纪欧洲的政治制度一、中世纪封建制度的形成1.进入中世纪时间:476-16世纪特点:属于野蛮、愚昧和滞后的“黑暗时代”2.封建制度的形成时间:16—18世纪特点:经济上,通过采邑制分封土地,形成封建土地占有制;政治上,裂土而治。二、中世纪封建时期的西欧政治制度1.封建君主制度包括贵族君主制、等级君主制以及专制君主制2.中世纪自治城市的政治制度(1)商业的兴起与中世纪城市的兴起(2)自治城市的政权组织形式第一,人身自由;第二,司法自治;第三,行政自治3.基督教教会统治体系三、中世纪封建政治制度的影响1.中世纪孕育了现代宪政主义第一,封建契约精神促进了现代契约政治的形成与发展;第二,封建制度的多元权力促进了现代有限政府的观念和制度;第三,封建等级会议孕育了现代议会。2.自治城市的政治实践对西方立宪制度的影响创造了一套新的政治、行政与司法制度体系。第四节现代西方政治制度的形成一、现代国家的兴起1.近代国家的兴起(兴起根源)王权与教会之间的斗争与矛盾王权与贵族、城市居民、平民之间的斗争与矛盾2.资产阶级的三次思想解放运动第一,文艺复兴:强调人的价值和尊严,张扬人的个性;以人权反对神权。第二,宗教改革:提倡个人直接与上帝交流,不需要教会这一中介。第三,启蒙运动:反封建专制、反教会二、近代西方政治制度的形成1.英国议会君主制的形成(1)《大宪章》—确立了王权有限、法律至上的宪政原则。(2)英国革命与短暂的共和政体—议会与国王内战,查理一世被处死。(3)光荣革命与议会君主制的确立—光荣革命后通过了《权利法案》,正式确立了议会君主制政体。(4)《王位继承法》—巩固了议会君主政体2.美国总统制共和制度的形成(1)独立战争—起草《独立宣言》,宣告主权独立(2)联邦条例—成立联邦政体(3)1787年美国宪法确定了以下原则:第一,分权和制衡原则第二,联邦制原则第三,权力有限政府原则第四,司法审查原则3.法国议会制共和制度的形成(1)法国大革命——颁布《人权宣言》,确立了人民主权原则(2)拿破仑的法兰西第一帝国和波旁王朝的复辟(3)议会共和制的确立——《1875年宪法》确立了议会内阁制三、现代西方政治制度的发展1.政治民主化2.行政集权化3.多元共治4.地方自治第二章西方政治制度的基本原则第一节主权在民原则一、主权理论的提出与发展1.布丹的主权理论(1)主权的涵义:指国家独立自主地处理其内外事务而不受他国干预或限制的最高权力。(2)提出时间:1576,法国律师让.布丹在《国家论六卷》将主权与国家联系起来,论述了国家主权学说。(3)国家主权是最高权力表现为:绝对性、永恒性和不可转让性。(4)主权学说的意义:为中央集权提供了理论武器。2.从君主主权到人民主权(1)霍布斯的君主主权理论核心:反对君权神授,主张君主专制,以保护和平与维护秩序。(2)洛克的议会主权核心:强调建立有限政府,将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与执行权和对外权。(3)卢梭的人民主权理论核心:国家要代表公意。二、主权在民原则在西方各国的确立1.主权在民原则在法国的确立通过《人权宣言》最早将人民主权原则写入宪法。1793年宪法最直接地体现了人民主权原则。2.主权在民原则在英国的确立通过《大宪章》、《权利法案》、《王位继承法》明确提出了议会主权原则,是一种间接的主权在民原则。3.主权在民原则在美国的确立并没有明确提出主权在民原则,其精神体现在宪法的制定、批准以及修改的过程中。此外,日本、比利时、德国等都确立了主权在民原则三、主权在民原则与政治合法性1.政治合法性的含义与意义(1)政治合法性的含义:是指某个政权或政府的统治获得社会成员的服从和忠诚的问题。亦即统治者的正当性问题与服从者的认同问题。(2)政治合法性的意义第一,关系到公共权力的顺利行使第二,有助于减少统治和管理成本2.主权在民与政治合法性的基础第一,从理论上讲,卢梭人民主权理论主要是为了解决政治生活中的服从问题,其本身就是一种论证政治合法性的理论。第二,从实践上看,建立在人民主权原则基础上的民主政治制度是一种最具政治合法性的政治制度。第二节代议制原则代议制的含义:是指人民并不直接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而是通过选举代表组成代议机关来行使国家权力。一、代议制的产生1.代议制产生的条件一方面,资本主义商品经济要求实行民主制;另一方面,现代国家达到了相当大的规模。2.代议制的特点和性质(1)特点——与等级议会制相比第一,代议制是资产阶级控制国家权力的工具;第二,代议制的身份发生了性质的变化;第三,近代议会与人民主权观念联系在一起。(2)性质仍然是财产所有者维护其财产权的工具。二、有关代议制的理论发展1.中世纪代议制民主思想的孕育2.近代思想家关于代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