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徽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一)高级讲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讲师资格且从事中等专业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均满2年。2.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取得讲师资格且从事中等专业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均满5年。3.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取得讲师资格满5年,且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20年。(第十条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条件1.按照规定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合格证,或符合免试条件。2.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达到规定要求。第五章能力业绩条件第十一条高级讲师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3项条件:(一)能力条件1.具有现代职业教育理念,能结合所授专业(学科)特点和教改实践,撰写具有一定理论水平和实践价值的调研报告(教改试验报告)1篇。2.专业课教师应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必备的专业技能,文化基础课教师应具有任教学科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及与之相关的专业知识。能胜任2门以上课程(以1门课程为主)的教学工作;并能独立指导学生实验、实习、社会调查和毕业设计等,或取得与教育教学相关的非教师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3.完成学校在教学计划内安排的教学工作,教学工作量饱满。兼任学校中层以上领导职务的教师,其每学年授课总时数不得少于本校同学科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4.担任班主任或教研组长1年以上,胜任工作,并取得一定成绩。5.积极参加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学校组织的职业教育教研活动,经常听同行教师的课,与同行教师交流。基本任期内,每学期听课及参与研讨次数不少于8节(次),并至少每学年上1节(次)校内公开课(或研究课、示范课)且达到良好以上等次。申报当年,按照管理权限,在由县级以上教育部门或学校主管部门(省属学校)统一组织的考评课中,达到良好以上等次。6.专业课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以上时间到企业、生产服务一线(中等师范学校和教师进修学校教师到中小学、幼儿园,下同)进行专业实践,并形成有较高水平的专业实践报告。文化课教师也要到企业、生产服务一线进行考察、开展调研,并形成有较高水平的考察、调研报告。2(二)业绩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获得市级以上表彰,或被评为市级以上骨干教师。2.从事技术创新、科研成果转化或技术推广,受到市级以上有关部门的表彰;或获得1项发明专利,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或开展中等专业学校专业设置、课程结构、教学模式、教学方法、教育教学评价研究,总结出的教改经验和研究成果经市级以上教育部门认定在市级范围内推广应用且获得好评。3.参加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学技能、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国家级三等奖以上1次,或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2次,或获得市级二等奖以上2次。4.主持一项或参加两项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职业教育科研项目(课题组前三名),并通过鉴定或获得市级以上教科研成果奖。5.在发展学生个性特长方面做出成绩,所指导的学生在参加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或认定的专业技能竞赛、科技创新比赛、汇演汇展、体育比赛等活动中获得奖项(体育竞赛限团体或个人前3名)。6.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被评为校级骨干教师,且近两年在学校组织的教学检查综合评价中,每次名列参评教师的前三分之一。7.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市级以上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得国家级奖项1次,或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1次,或获得市级三等奖以上2次(其中二等奖1次)。(三)论文著作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在省级以上公开学术期刊上发表专题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2篇;或在省级以上公开学术期刊上发表专题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1篇,同时在具有省内部资料准印证号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专题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2篇。2.公开出版4万字以上的专著1部,或本人参与撰写达4万字以上的合著1部;或参编教材经国家或省级相关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本人撰写达4万字以上。3.参加省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活动,获得国家级二等奖1次,或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2次(其中一等奖1次)。第十六条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或延期申报:1.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或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任期顺延;2.受到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的,不得申报;3.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除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外,在以后的2年内不得申报。第十七条实行专业技术聘用制的中等专业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在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须在现任专业技术岗位上聘任满一个基本任职年限。第十八条本标准条件涉及的专有名词含义及有关规定说明(一)所称“公开学术期刊”是指:具有CN(国内统一刊号)、ISSN(国际统一刊号)的学术期刊;著作须有ISBN(标准书号)。(二)论文、论著、研究成果、获奖、表彰、教育教学和教学实践方面的规定是:1.论文、论著必须是任期内独立完成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或正式出版的,且是所任教学科或专业方面的论文、论著,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习3题集等。2.发明专利必须是与教学业务、从事专业有关的。3.科研成果必须是通过鉴定、已经完成准予结题或通过规模生产已经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4.表彰系指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市(厅)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给予个人或集体(仅限班主任)的表彰。5.骨干教师系指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选拔认定的各类骨干教师。6.教学技能竞赛活动主要包括优质课教学案例、教改课件、说课讲演、优质课大赛等。7.教学检查综合评价须附经学校验证的原始评价材料;获奖须附奖励证书;发明专利须附专利证书;成果奖励须附立项报告、研究报告、鉴定证书、获奖证书;公开课须附本人教案、主办单位证明材料和专家评价意见。(三)申报人须同时提交下列材料:经学校验证的上一学年原始、完整的教案,并从中自选2—3份最能反映本人水平和特色的教案;经学校验证的反映教学工作量的原始材料,如授课计划、课表、开课通知书和出勤情况证明等;经学校验证的到企业、生产服务一线进行专业实践的相关文件或通知书,经实践单位验证的实践计划书,经学校和实践单位验证的实践(调研考察)报告。(四)若干问题的说明:1.凡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目)、等级等概念、词(语)均含标识的学历、年限、数量(目)、等级。如,1项以上含1项,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等。2.“市”指设区市,不包括县级市。3.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取其中一项最高奖。第十九条本标准条件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照各自分工负责解释。第二十条本标准条件自2010年起执行。原《安徽省中专高级讲师任职资格考评标准》和《安徽省中专讲师任职资格考评标准》(教人〔1999〕129号)同时废止。皖教秘师〔2017〕53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4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省直有关单位,厅直属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7〕304号)的统一部署,为做好2017年度我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范围是:我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工作的教师、从职业高中过渡到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与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签订聘用合同的在校任教1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兼职教师。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范围是:我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在实习指导教学岗位上工作的实习指导教师、与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签订聘用合同的在校任教1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兼职实习指导教师。二、岗位设置和管理各地、各校要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意见》(皖人社秘﹝2016﹞317号)精神,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对于在编在岗教师,各学校须在人社部门核定的结构比例范围内组织申报,超出结构比例申报的,将不予受理。其中,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数不超过学校副高级职数的5%,一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数不超过学校中级职数5的10%。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起所属学校的人事管理职责,加强对学校岗位设置、人员聘用的管理和监督。三、评审标准2017年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标准按《安徽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教师〔2009〕14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职称评审标准执行《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教师〔2009〕15号)执行。并就有关具体事项补充如下:1.申报人员应提供经学校验证的2016-2017学年度原始教案(文本或电子教案);对担任2门以上课程教学工作的,原始教案需同时提供。2.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学校主管部门或学校按规定对申报人员组织的考评课教学考评,须是2017年1月1日以后进行的。3.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人员,应填写直接(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附件3)一式2份。四、申报推荐(一)申报人应按要求填写有关评审表格,并提供下列材料:1.《安徽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2份,见附件1)。2.《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2份,必须手写,见附件2)。3.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及聘任6证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4.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业绩、成果。对2人或2人以上共同完成的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教学科研成果、表彰奖励等,应如实注明本人在其中所做的工作内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对承担的项目、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及表彰奖励等,要注明授予的部门、时间和等级。5.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论著,其中获奖的应同时提供获奖证书。6.近期二寸免冠正面照片一张。7.评审标准规定的其他材料。所有证书提供原件复印件(不收原件),每份复印件上应写“该件为原件复印件,审核人:xxx”经核实后盖主管部门章方为有效。(二)每位申报人员须填写《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见附件4),承诺保证所提交的相关证书、论文论著、业绩成果等申报材料真实可信。对违背诚信承诺、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取消其申报资格;对通过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予以取消,且五年内不得再申报职称。(三)学校要成立由学校领导(不超过2人)、专家(可以聘请外校)和教师代表组成评审推荐小组,评审推荐小组不少于7人。评审推荐小组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专业技术业绩和成果等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后应将申报人基本情况、评审材料、考核结果在本校公示不少于7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对原始材料不真实,公示有异议且调查问题属实的,不得推荐。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出具公示证明(见附件5);要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教育教学业绩、专业技术(学术)水平以及工作表现作出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并填入评审表中;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人要在评审表、鉴定表等表格的相应栏目签署意见,学校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应签字确认,坚持“谁受理、谁负责、谁签字”的原则,确保申报人材料的真实性。(四)各市、省直管县和省直各有关单位,务必于2017年10月13日前完成申报人员的材料审核、公示、审查及推荐工作。普通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及实习指导教师职称评审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评审材料报送时间为2017年10月18日至20日,由主管部门统一报送,个人报送材料不予受理。报送材料包括:委托评审函、《2017年申报中专学校教师和中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6)及申报人提供的评审材料。联系人:省教育厅师资处查榕宁联系电话:0551—62815130电子邮箱:sfc@ahedu.gov.cn附件: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2.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3.直接申报(破格)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4.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85.单位公示证明6.2017年申报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和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7.安徽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材料鉴定表安徽省教育厅2017年9月13日(此件主动公开)皖人社秘〔2017〕304号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