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文书试卷一、选择题:1、下列文书中不属于检察院使用的文书是()A起诉书B抗诉书C公诉意见书D执行死刑命令2、文书的主旨是指写作一篇文书的()A目的和中心意思B事实和理由C事实和证据D法律根据3、下列不属于法律文书尾部包括内容的是()A签署B日期C用印D审理经过4、从文书体例上看,下列不属于法律文书类型的是()A信函式B致送式C问答式D宣告式5、公证书按照不同的性质可以分为哪几类()A民事公诉书、刑事公诉书、行政公诉书B民事公诉书、经济公诉书、涉外公诉书C民事公诉书、经济公诉书、其他公诉书D民事公诉书、法律文书公诉书、经济活动公诉书6、人民法院对已生效的判决和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应当()提出抗诉A由同级人民检察院B建议同级人大常委C又上级人民检察院或最高人民检察院D建议上级人大常委7、法律文书涵盖的三部分内容,除司法文书、公证文书和仲裁文书外,还包括()A.诉状类文书B.合同类文书C.民用法律文书D.法庭发言8、法律文书语言文字的总要求,除应达到语言精确,严肃庄重外,还应保持文风的()A.统一B.和谐C.明朗D.朴实9、起诉书的正文必须写明:案件事实,证据,起诉的理由和()A.要求B.建议C.根据D.意见10、公安机关依法逮捕犯罪嫌疑人,提请同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时,应当制作()A.呈请拘留报告书B.取保候审决定书C.提请批准逮捕书D.批准逮捕决定书11、不起诉决定书中对当事人的称谓是()。A.被告人B.被不起诉人C.犯罪嫌疑人D.人犯12、在第一审刑事判决书中,被告人的住址应当写住所所在地,住所所在地与经常启住地不一致的,写()A.经常居住地B.住所所在地C.住所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D.住所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13、监狱制作的对罪犯刑事判决提请处理意见书,送达的机关是(D)A.人民法院B.人民检察院C.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D.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14、人民法院制作刑事裁定书,是为了解决刑事案件审理和执行过程中的(D)A.实体问题B.程序问题C.程序问题和实体问题D.程序问题和部分实体问题15、第一审行政判决书中,判决行政机关在一定时期内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结果应写为()A.判令被告……B.责令被告……C.判决被告……D.裁决被告……16、辩护词的结构层次,一般分为前言、辩护意见和(C)。A.结论B.结尾C.结束语D.请求事项17、刑事申诉书的正文部分,一要写明请求事项,二要写明()。A.事实与证据B.证据与法律依据C.事实与附项D.事实与理由18、公诉意见书应发表于(B)A法庭调查阶段B法庭调查结束法庭辩论前C当事人辩护之后D法庭辩论后19、我国的刑罚执行机关是()A劳教所B劳改所C司法局D监狱20、刑事自诉案件的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所使用的法律文书是()A.刑事上诉状B.刑事自诉反诉状C.刑事申诉书D.刑事自诉状二、多选1、法律文书的作用有那些()A具体实施法律的重要手段B履行职责,规范权利义务的凭证C是法律活动的忠实记录D考核干部的重要尺度2、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中的诉讼行为有(AE)A、侵权行为B、合法行为C、违法行为D、不法行为E、约定行为3、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要素有(ABE)A、主体B、客体C、内容D、标的E、案件事实和实体权利的请求4、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应该是(AB)A、法律行为B、事件C、法律文书行为D、诉讼文书行为E、违法行为5、法院与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人之间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客体有(ACD)A、案件事实B、实体权利的请求C、诉讼请求D、实体义务的承担E、事实真相之关系6、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特点是(AB)A、以法院为主导的法律关系B、权利性质的法律关系C、在同一诉讼中,民事法律关系既是分立的,又是的D、程序公正E、体现民主原则和法制原7、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书,主要指(AB)A.刑事判决书B.刑事裁定书C.刑事调解书D.刑事决定书8、下列文书之中,(ACD)是检察院的法律文书。A.提请抗诉报告书B.刑事裁定书C.起诉意见书D.起诉书9、不起诉决定书分为()三类。A.存疑不起诉B.相对不起诉C.免予起诉D.绝对不起诉10.下列选项中由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文书有()A.合同审查意见书B.法律咨询书C.民事起诉状D.遗嘱E.法律建议书、三、名词解释:1、刑事抗诉状2、起诉意见书3、民事调解书4、刑事申诉书四、简答:1、法律文书对理由的阐述有那几点要求?2、简述法律文书的作用。五、写作题:1、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写作》教材的要求,制作一份民事裁定书。对原告赵×生诉被告刘×春离婚一案,××市××区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告于2000年3月以夫妻感情不和为由诉至××市××区人民法院要求离婚。原告、被告于1997年12月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1999年10月原告以夫妻感情不和为由诉至××市××区人民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经该法院调解,原告于1999年11月撤回起诉。该院认为,原告撤诉不满半年,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情况下,持原理由再次起诉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受理条件。该法院对此案件裁定驳回赵×生的起诉。原告赵×生,男,28岁,××市××公司供销科科长,住××市××区××路×号,汉族,××市人。被告刘×春,女,26岁,××市××公司出纳员,住××市××区××路×号,汉族,××市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规定,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如不服本裁定,可向××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民事裁定书签发日期为2000年3月××日。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7款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市××区人民法院2、根据下列案件材料,按照《法律文书写作》教材的要求,制作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被告人刘×和被害人王×于×年×月×日确立恋爱关系。在以后的交往中,随着时间的推移,王×觉得自己与刘×的性格、爱好等方面差距较大,遂提出与刘×断绝恋爱关系。刘×不死心,多次纠缠王×,王×决心已定,向刘×表示决无再和好的可能。刘×认为,女朋友与自己断绝恋爱关系,自己很没有面子,决心对王×进行报复。首先,刘×准备好一瓶硝酸、硫酸混合液。其次,跟踪王×,窥测王×上下班的行走路线,以确定作案时间和作案地点。×年×月×日晚6时许,刘×携带事先准备好的硝酸、硫酸混合液一瓶,驾驶汽车尾随王×行至本市×区×路上。刘×再一次追问王×,是否同意继续与自己保持恋爱关系,遭到王×回绝。刘×遂驾车先将王×撞倒,尔后将硝酸、硫酸混合液一瓶泼至王×的面部、上身处,并对王×脸部及身上猛踢数脚后驾车逃离现场。后被抓获归案。被害人王×被路人发现送往医院全力抢救。被告人刘×,30岁,汉族,男,××研究总院工人,×市人,住×区×路×号楼×单元×号。×年×月×日因拦劫妇女被行政拘留15天;因故意伤害罪于×年×月×日被羁押,同年×月×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市公安局看守所。本案证据:①被害人王×的陈述;②现场勘查笔录;③被告人刘×的供述;④刑事科学技术鉴定结论。经鉴定,王×面部严重烧毁,鼻骨骨折,颈部、双手及左小腿被酸烧伤,为重伤。被告人的辩护人金×(×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辩护意见为,被告人刘×在案发后,有悔罪表现,能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且无前科劣迹,建议法院从轻惩处。被害人王×(女,23岁,××研究总院新技术公司临时工)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律师事务所律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提出,被告人刘×的犯罪情节特别恶劣,且不认罪悔罪,要求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并要求被告人赔偿被害人×万元经济损失。×市人民检察院分院以被告人刘×涉嫌故意伤害罪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分院检察员方×出庭支持公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年×月×日公开审理了此案,经该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于×年×月×日作出如下判决:一、被告人刘×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二、被告人刘×赔偿被害人王×经济损失一万元整。审理此案的合议庭成员:审判长任××,审判员许××、贾××。此案的书记员是李×。×市中级人民法院答案:一、1-5DADCB5-10CCDCC10-15BADDB16-20CDBDD二、1、ABCD2、AE3、ABE4、AB5、ACD、6、AB7、AB8、ACD9、ABD10、ABCDE三、1、刑事申诉状是申诉人因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或裁定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交的、请求按审判监督程序对刑事案件重新审理的法律文书,也是人民法院依法决定按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审理的依据。2、起诉意见书,是公安机关对案件侦查终结后,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时制作的一种法律文书。3、民事调解书,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通过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制作的法律文书。它是法律写作的重要研究研究,也是应用写作研究的重要文体之一。4、刑事申诉书,是指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而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时制作并使用的文书。四、1、答:1、认定事实,以实为证2、分析事理,以法为据3引证法律,明确具体4、前后照应,统领全文2、答:法律文书是诉讼活动和部分非诉讼法律活动的必然产物,是诉讼活动和部分非诉讼法律活动的文字结论和推动其正常运作的凭证。法律文书的作用具体表现为:(1)具体实施法律的重要手段。(2)进行法制宣传的生动教材。(3)有关法律活动的忠实记录。(4)综合考核干部的重要尺度五、1、民事裁定书(2000)×民初字第×号原告赵×生,男,汉族,××年××月××日出生,××市人,××市××公司供销科科长,住××市××区××路×号。被告刘×春,女,汉族,××年××月××日出生,××市人,××市××公司出纳员,住××市××区××路×号。2000年3月,原告赵生以夫妻感情不和为由向本院起诉要求离婚。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原告赵×生与被告刘×春均出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经审理查明,原告、被告于1997年12月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1999年10月,原告曾以夫妻感情不和为由向本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经本院调解,原告于1999年11月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情况下,撤诉后不满半年,持原理由再次起诉,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受理条件。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7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规定,裁定如下:驳回赵×生的起诉。案件受理费××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如果不服裁定,可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二000年三月××日(院印)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院印)书记员:×××2、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刑初字第××号公诉机关×市人民检察院分院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害人)王×,女,23岁,××研究总院新技术公司临时工。被害人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刘×,男,30岁,汉族,×市人,××研究总院工人,住×市×区×路×号楼×单元×号。×年×月×日因拦劫妇女被行政拘留15天;因故意伤害罪于×年×月×日被羁押,同年×月×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市公安局看守所。辩护人金×,×律师事务所律师。×市人民检察院分院以×检×诉(2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犯故意伤害罪,于×年×月×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被害人王x以要求被告人赔偿经济损失为由,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市人民检察院分院指派检察员方×出庭支持公诉,被害人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告人刘×及其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