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编号:XX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专署艺员合约生效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甲方:公司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艺人艺员姓名:______________(中)_____________(别名)______________(英)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紧急联络人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为配合公司行政运作及保持优良服务水准,请艺员细心阅读下列细则: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决定,甲方为乙方的经纪人。双方同意按照以下列条款签订经纪合同,并严格遵守。有关合同内容如下:一、合同内容1.甲方聘请乙方为公司签约艺人,在合同期间由甲方全权负责乙方涉及到出版、演出、广播、电视、广告、电影、录音、录象等与演艺有关的商业或非商业活动,以及与乙方公众形象有关的活动。2.甲乙双方同意,进行独家排他性的各类演艺活动经营管理合作。根据本协议的约定甲方担任乙方的独家经营管理人(即独家经纪人)。3.乙方是以自由身份与甲方签订本合同,乙方在与甲方签订本合同时,没有与其他单位或个人有约束个人职业选择的其他合同,也没有其他限制个人从事演艺活动的情形。4.甲方作为乙方独家经纪人,代表乙方进行以下业务操作(详细业务见合同第四款):(1)电影,电视及舞台的演出和拍摄制作;(2)演唱演出;创作,编排,制作音乐及唱片录制;(3)所有已知和未知媒体上的广告及商业宣传,如:电视,报纸,电台,互联网等;(4)出席参加的各类商务及公关活动;(5)涉及乙方的个人形象,肖像权,名誉权,著作权的一切事务活动;(6)其他一切可能会对甲乙双方的权益和收益产生影响的商业活动,公益活动,以及会对甲乙双方在公众和媒体产生影响的一切事务。5.甲乙双方的合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独家代理和经营管理乙方在上述第4条款中所涉及各项内容的策划,包装,规划,安排,实施,对外合作,谈判签约,收益的获得等业务,以及对属于乙方的表演权,肖像权,著作权及其邻接权等派生的各种权益的转让和权利。3二、合作范围甲乙双方前述合作的区域为全世界。三、合作方式1.本合约所列条款下合作的独家性和排他性。2.甲乙双方所签订的本合约为独家排他协议,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不得与除甲乙双方以外任何第三方就本合约第一项第4条款中所涉及任何范围及内容进行任何形式上的合作,亦不得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前提下,自行行使和处置相关权利,进行业务安排及与第三方达成任何协议。3.甲方可在本合约期限内为第三方提供类似服务,并且有权以许可,转让等方式与任意第三方共同享有和承担本协议下甲方所有或部分权利和义务。四、合同期内,甲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1.甲方作为乙方世界范围内的独家经纪人,全权安排、组织和实施乙方在世界范围内的演艺事务、唱片事物及与上述事务相关的一切事务,并就上述演艺、唱片事务以甲方名义全权代表乙方与第三方缔结、修改、签订、执行相关的法律文件,并就上述演艺、唱片事务的所有部分,以甲方名义全权代表乙方进行各种活动,为乙方商讨及争取与演艺、唱片事务有关的最理想条件,并就上述演艺、唱片事务及与上述事务相关的一切事务,以甲方名义全权代表乙方在任何时候收取或接受在合同期限内的或合约期满后乙方另行授权甲方所签订的雇佣合同产生的所有收入。“演艺事务”指各种形式的演艺活动,包括但不局限于下列任一或所有的各项:(1)电视、电台、电影、广播、戏剧、音乐、舞蹈、广告、配音、展览、摄影、舞台、剪彩及公益或商场合活动参与、互联网及由于科技发展所产生的(包括现有的及今后将要开发的)与演艺娱乐活动相关的各类形式和各类表演形式;(2)公开登台(包括但不限于演唱会、音乐会等各类型舞台演出等)或出席任何场合;(3)音乐、广告、舞蹈、作词、作曲、改编及书籍等各类型的制作、创作活动;(4)摄影写真、模特表演;4(5)网络下载及互联网上任何形式的娱乐活动;(6)涉及乙方的个人形象,肖像权,名誉权,著作权的一切事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姓名、艺名、笔名、肖像、图像等(凡足以表彰乙方者)或文字(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及其它第三者之创作)使用于任何出版品或任何甲方认为有行销利益之有形或无形商品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衣服、配件、玩具、玩偶、游戏、软件等之平面、立体、影像等);;(7)其他本条款未列明之任何有声、无声、影像或其它方式之演艺工作及相关宣传活动,一切可能会对甲乙双方的权益和收益产生影响的商业活动,公益活动,以及会对甲乙双方在公众和媒体产生影响的一切事务。“唱片事务”指各种形式的但不局限于录音、录像制品的制作、出版、发行,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等影音唱片事务。“雇佣合同”指乙方的劳务或乙方的劳务成果有关的合同。2.在合约有限期限内,甲方负责乙方办理与演艺、唱片事务相关的活动的相关手续、许可证等有效文件,乙方须给予配合,其演艺、唱片等事务都有公司统一安排、备案。3.合约有效期内,甲方为乙方录制一定数量的音像制品,并承担该音像制品的录制、发行费用。4.甲方有权委托第三者负责乙方的唱片、演艺事务和宣传活动,并向委托人分享佣金。甲方和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有权免费使用乙方的肖像、本名、艺名(包括乙方获得公众知名度的其他任何名称)、照片、音像、笔迹、简历或其他引用来宣传的物品,乙方须积极全力配合,甲方已有权向第三方有偿或无偿转让其上述权限。5.甲方拥有为乙方录制的音像制品的录音制作者权及著作权的全部邻接权,甲方拥有乙方为执行本合同和本合同项下所涉及的雇佣合同或服务合同而产生的知识产权。6.甲方负责提供乙方从事唱片、演艺事务所需的演艺设备使用及材料费、造型(并为其设计形象)、摄像、宣传产品制作印刷、排练场地、演出活动中的交通费、雇佣演艺服务人员费,上述所购置物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其他费用经甲方事前同意的甲方负担,其他费用乙方自己承担。58.甲方安排乙方在重要场合演出或参加其他活动时,甲方有义务陪同或派出宣传人员陪同前往,以保障宣传效果和处理突发事件。9.为了有效宣传乙方的艺术形象,扩大与提高乙方的知名度,促进乙方演艺事业的发展,甲方有权在包括商业广告、广告性文章、报道在内的一切宣传媒体及其他宣传品中使用乙方的本名、艺名(包括乙方获得公众知名度的其他任何名称)、肖像、声音、音像、笔迹、简历、照片等一切可用来宣传的物品,并在本合同期满后继续免费使用上述之权限。10.为提高乙方的专业素质与经验,公司同意为乙方适时安排业务培训,提供有利于乙方演艺事业的歌唱、舞蹈及形体健身等专业训练及其他各种训练,其费用由甲方支付,如乙方自行安排的训练由乙方自理。11.乙方自备各种有效旅行证件,甲方协助并负责办理乙方因工作需要而前往中国境内外的旅行事宜,负责乙方在中国境内、外工作期间的住宿及差旅补助,具体的补助标准及补助办法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12.向乙方提供国家规定的劳动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其它应当享有的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14.负责乙方在演出及工作期间的人身安全。15.为执行雇佣合同,甲方有权以甲方的名义或经乙方授权,以乙方的名义进行诉讼或仲裁,乙方应有义务对此予以配合。16.甲方有权了解与本合约实施有关的乙方心理,生理变化,目前现状,社会关系,感情状况等资讯,并提出各种建议和安排。17.在原有机制不变情况下,当甲方公司名称变更,公司重组,并购等公司发生变动时,乙方应当无条件与甲方改签合约。18.本合同终止后,甲方有权对乙方已录制完成和未录制完成的音像资料继续制作音像制品并出版发行,并为此目的,有权继续使用乙方的本名、艺名、肖像、声音、音像、笔迹、简历、照片等进行有关经营活动。6五、合同期内,乙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1.乙方已满_____周岁,已完成全民义务教育,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2.乙方自愿签订本合同,并认可本合同项下甲方及乙方的所有权利和义务。3.乙方保证以自由的身份既不受任何其他合约或职业羁束与甲方签订本合约。4.乙方以甲方演艺人员团体中一个成员的方式,或以个人的方式接受公司为其安排的唱片、演艺事务,并获得从事该活动的收入。5.乙方承诺在执行本合同时,遵守甲方依照本合同之约定发出的任何指令,积极配合和服从甲方以及其指定的代理人作出的唱片、演艺事务和宣传活动安排。6.除非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自行安排或参与任何形式的唱片、演艺事务,也不得委托第三方提供本合同所述的唱片、演艺事务服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发行任何与上述事务相关的宣传或参加任何与此相关的采访或其他宣传。7.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无权管理雇佣合同,但可向甲方了解或咨询其所得的利益(见第七款中的第4条)8.乙方拥有为甲方创作和表演的署名权,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其中全部或部分作品在不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形式的单独使用。9.乙方承诺并保证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无论是否收取报酬,不直接或间接与任何第三者承诺并签订,参与任何与本合同有抵触或损害甲方利益的任何活动、文件或任何演艺事项。10.未经甲方事前同意,乙方不可以施行整形手术,改变发型、发式,或采取可能发生外观、外形变化的其他任何方式擅自改变甲方为其所作的形象设计。11.乙方如由于个人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本合同项下甲方为其安排的唱片、演艺事务时,应事先向甲方报告,在不影响其总体形象和重大活动情况下,甲方将适情安排。1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把详细住址、联系方式在甲方备案,并保证甲方可以随时联络7并发出通告到乙方本人,如乙方变更住址、联系方式,应提前通知甲方。13.乙方同意为证明甲方拥有本合约内所列各项权益而签订的其他相关证明文件。14.乙方在其非演艺事业情况下发生的收入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如乙方的受赠、继承、买卖有价证券、个人投资等。15.乙方接到甲方提供的拍摄通告后,必须准时无误的到达拍摄现场,不得出现迟到、无故缺席、早退等不良信誉现象。如有特殊情况应提前3小时以上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及时安排。如乙方在活动中出现中途早退现象,本活动的酬金将不予支付,如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要相关赔偿。16.乙方在演出活动及拍摄现场应听从负责人的安排,遵守现场纪律,如由于乙方个人原因造成的意外或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在演出活动及拍摄中必须爱护好甲方和主办方及剧组提供的服装、道具、布景等物品,一旦发现有肆意破坏者,将按报价赔偿。17.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如因病不能完成甲方为其安排的音像制品的创作、录制及演艺事务,事先应出具甲方指定指定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如因情况紧急乙方事先无法出具上述诊断证明,则事后应及时补充并说明情况。如乙方因为个人原因安排病假、休假、事假、出京、出国等事宜,必须事先向甲方提出书面请假,在得到甲方同意后方可执行。18.甲方有权将乙方资料(包括:个人图片、个人资料、影像资料)发布到甲方所属网站以作推广与宣传,乙方有责任维护甲方所属网站的名誉。19.乙方应当在甲方为实施本合约所需时,向甲方提供真实和充分的个人资讯披露,并服从甲方对乙方在言行,仪表,穿着等方面的监督和指正。20.乙方在合约期内女艺员严禁结婚生子,纹身吸毒等做违法或影响工作,形象的任何事情。21.乙方承诺并保证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无论是否收取报酬,不直接或间接与任何第三者承诺并签订、参与任何一本合同有抵触或损害甲方利益的任何活动、文件或任何演艺事项。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