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3页安全专项方案编制和审核制度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管理,防止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危险性较大的施工项目,必须编制安全专项方案,特制定安全专项方案编制与审核制度。一、危险性较大工程是指: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所指的七项分部分项工程,并应当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二)土方开挖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三)模板工程: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四)起重吊装工程(五)脚手架工程1、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3、悬挑式脚手架;4、门型脚手架;第2页共3页5、挂脚手架;6、吊篮脚手架;7、卸料平台。(六)拆除、爆破工程拆除、爆破工程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七)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1、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2、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3、隧道工程施工;4、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5、特种设备施工;6、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7、6m以上的边坡施工;8、大江、大河的导流、截流施工;9、港口工程、航道工程;10、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二、安全专项方案由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上报公司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经公司技术负责人签字,并上报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公司应当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已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也可聘请地方政府部门科技委专家组评审)三、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组必须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第3页共3页公司技术部门应根据论证审查报告进行完善,公司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项目部方可实施。四、专家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在实施过程中,项目部应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方案组织施工。2008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