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团校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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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系列书刊之南京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青年团校章程南京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分团委二○一二年十月教师教育学院正德厚生2目录第一章总则·······················第3页第二章学员·······················第4页第三章组织机构·······················第4页第四章招生与结业·······················第6页第五章工作内容·······················第6页第六章纪律·······················第8页第七章工作考核·······················第8页第八章章程的修改·······················第8页第九章附则·······················第8页青年团校章程3笃学敏行教师教育学院青年团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南师大教师教育学员青年团校(以下简称团校)的性质,团校是直属教师院党委、由院团委主办的学生组织,是团员学习党、团基本知识和马克思基本理论,进行党委工作实践,交流工作经验,造就优秀团员、团干部的摇篮,是团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的重要基地,是全心全意为共青团服务的群众组织。第二条团校的宗旨是坚决维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行为指南,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开展学生思想教育工作,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热爱祖国、勤奋学习、勇于实践、培养创新精神、全面提高素质,健康成长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客观需要的跨世纪合格人才。第三条团校的基本任务是,坚持党的领导,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路线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团结带领广大青年,勤奋学习,勇于实践,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接班人;进行团的基础知识教育,搞好团队衔接;培养团的骨干分子,壮大团干部队伍;进行提高团员素质教育,为日常团的思想教育工作和组织生活训练提供示范,促进团支部建设,努力为党输送新鲜血液,为国家培养青年建设人才。第四条团校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坚持对团员青年的教育和引导,组织团员青年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广泛开展党的基本路线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近代史、现代史教育,民主和法制教育,增强青年的民族自尊、自信和自强精神,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价值观。第五条团校要加强党、团理论研究,加强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青年的学习培训,通过理论研讨、培训班、社会实践,为团员青年学习研究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提供广阔天地,不断提高团员青年理论水平、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第六条团校充分发挥其联系共青团的桥梁和纽带作用。通过各种正当渠道,反映共青团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共青团的民主管理,在维护学校和共青团员整体利益的同时,表达和维护共青团员的正当利益。第七条团校组织共青团员开展各种形式的科技文化实践、社会实践以及丰富多彩的业余文化活动,培养广大共青团员。加强和发展团校同校团校及其他高校共青团组织的联系,取长补短,促进团工作的开展。发挥团校的组织优势,帮助共青团员接触社会,联系社会,走进社会。教师教育学院正德厚生4第二章学员第一条凡取得南师大学籍的教师院共青团员、优秀团员均有权申请参加团校。在我院担任基层团支部书记,团支部委员的具有南师大学籍的共青团员、学生党员、专职团的干部也为团校学员。第二条学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1.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团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2.宣传、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3.遵守国家的法律,遵守团的纪律,执行团的决议,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挺身而出,英勇斗争4.在学习、工作、生活及其他活动中起模范作用,树立维护团校的形象。及时向团校反映共青团员的建议、意见、要求,帮助共青团员解决问题。虚心学习,切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5.按时完成团校交给的任务,积极提供学习心得和科研成果;及时反映本支部团员青年的思想动态和信息。第三条学员享有以下权利:1.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优先阅读团校内部的各种文档、报刊、资料3.有权参加团校组织各种理论学习、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4.参加日常会议,参加讨论重大事务,对团校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5.对团校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并且可以向团的上级组织提出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一条团校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其最高权力机构为全委会,全委会每年召开一次。其职权是:1.制定和修改团校章程青年团校章程5笃学敏行2.选举产生团校常委会3.审议批准团校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4.决定团校其他重大事务第二条全委会需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学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学员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第三条常委每届任期一年,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经常委会表决通过,报学院团委批准同意。第四条在全委会闭会期间,常委会是全委会的权利执行机构,领导团校开展日常工作,常委会对全委会负责。第五条院团校设常委会、办公室、理论研究室等部门。团校由学院党组织负责人担任校长,院团委书记任教务主任,聘请团委相关老师担任班主任和教员。常委会由团校校长及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第六条常委会的职权:1.召开全委会2.执行全委会决议,制定实施工作计划,总结团校工作3.向全委会报告工作4.决定学员的吸纳或除名5.决定设立分支机构及主要负责人的聘任6.制定团校的内部管理制度7.决定其他重要事项第七条常委会须由二分之一以上常委出席方能召开,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有表决权的到会常委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常委会每半年召开一次。经常委会同意可以召开临时常委会。第八条校长行使下列职权:1.召集和主持常委会2.检查全委会、常委会会议的落实情况教师教育学院正德厚生6第九条基层教师院团校是基层团组织培养优秀团员,入党积极分子、党、团发展对象的重要阵地。第四章招生与结业第一条凡教师院学生一般都应参加团校学习,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班级推荐,团校委员会确定。青年骨干团员(团干部)参加团校学习,由团支部推荐,院团委批准。团校招收学员的数额、对象由院团委决定,交由团校委员会批准。第二条学员入学,必须认真填写《教师院青年团校第XX期学员情况登记表》并交一寸免冠照片两张。(见附1)第三条凡取得团校团籍的学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团校颁发结业证书:1.参加培训班上课无迟到旷课现象2.思想汇报或学习总结3.实践单位评价意见为良好以上4.结业考试成绩80分以上第四条学员学业考核评定制度:1.考核形式为论文写作,在团校学习期间完成2.学习结束后,教务部负责学员的最终学习成绩的评定工作。考核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考核优秀者(按学员人数的10%评定)由团校颁发优秀学员荣誉证书。考核不及格者,不予结业第五章工作内容第一条实施团的教育1.团的基础教育(1)团的基本知识教育,主要包括团的历史、性质、任务、纪律、组织原则等内容;(2)团的观念教育,主要包括遵守团章、团纪的观念,团员模范作用的观念、共青团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的观念等;(3)团的工作方法的训练,包括团的思想方法和实际工作方法两个方面的内容。青年团校章程7笃学敏行2.思想政治教育以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为基础,与民主法制教育、近现代史和国情教育、党的基本知识教育、良好行为规范教育相结合,与共产主义理想教育相衔接,引导团员、学生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觉悟和道德修养。3.教育原则与方法团校实施团的教育要突出针对性、层次性与实践性。要根据中学生特点,坚持由浅入深、循序渐进的教育原则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实践原则,围绕教学内容,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活动和实践活动,加深学员对所学理论知识的理解。第二条活动内容与形式1.基本形式:授课与自学相结合,辅之以演讲、辩论、座谈会讨论及报告会、知识竞赛、论文评比、社会实践等团的主题教育活动2.活动具体内容:(1)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先进性”教育的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活动(2)国际、国内形势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学习活动(3)开展以提高团员、团学干部的管理水平和工作能力为目的的团员、团学干部的交流活动;开展党团基本知识的学习活动第三条推进团的组织建设1、培训团的骨干团校要定期对团干部和团的骨干进行政治素质、思想品质和理论修养以及共青团工作方法、技能的培训,从而提高团干队伍的整体水平2、组织生活训练团校实施组织生活训练要以建立和完善团校的八项制度(委员分工负责制度、制定工作计划制度、团日活动制度、团员档案管理制度、团干部任期制度、团员证管理制度和考评奖惩制度)为内容,通过培训以提高学生团支部的实际工作水平,从而促进团支部的基础建设【八项制度根据分团委实际制度可进行修改】第四条进行社会实践教育教师教育学院正德厚生8青年团校是大学生社会实践教育活动的校内基地,应把理论教育与实践教育密切联系起来,立足校内,拓展校外,定期组织学员进行参观、访问、社会调查、社会服务和公益劳动等社会活动,使学员在实践中理解和深化所学的理论知识,并把理论知识运用到实践中去,提高学员各方面素质和能力。第六章纪律第一条团校的纪律是全委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对违反章程,不履行义务的委员,进行批评帮助,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书面)、除名。第二条团校委员必须按时值班,按时参加会议。凡一学期值班,三次旷签者,记严重警告依次;五次旷签者,自动退出团校。不准替人值班签到,如违反纪律替人这和被替者都记旷签一次。凡一学期会议,三次无辜迟到、早退者,记严重警告一次;三次旷会者自动退出团校。第七章工作考核为进一步搞好团校工作,特制定此工作考核制度。第一条每学年末,团校采取“总结—自批—民主评议”的方式,对每位成员进行考核。评选团校优秀部室,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并在年终综合测评中给予加分。第二条民主评议不合格,没有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者,将被取消团校工作资格。第八章章程的修改章程的修改,须经常委会表决后报全委会审议批准。第九章附则第一条本章程公布之日起实施。第二条本章程解释权归团校常委会。南京师范大学教师院团校2012年10月青年团校章程9笃学敏行附件1教师院青年团校第XX期学员情况登记表姓名性别年龄年级专业籍贯政治面貌计算机等级联系方式一寸照片家庭住址自我简介:学习经历:对团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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