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教育局政务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规定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教育政务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促进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为全市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结合当前我市教育政务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学校和单位,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各民办学校可参照执行。第三条市教育局成立教育政务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全市教育系统政务信息和教育宣传工作。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学校和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教育政务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健全本科室、学校和单位的政务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组织体系、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选拔政治素质较高、熟悉业务、文字能力较强的工作人员承担教育政务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二、政务信息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教育政务信息是指:1、国家、省、市出台的重要政策贯彻执行情况;2、省、市领导重要讲话和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3、重要工作、重大项目的进展情况;4、重要政策、领导重要讲话和批示、重要工作、重大项目等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出现的新情况及建议;5、教育重要工作动态;6、各级各部门重要工作部署及完成情况;7、在促进改革、加快发展、维护稳定中对出现的具有倾向性、苗头性的情况与问题,原因分析、对策建议的调查报告;8、关于教育工作创新的重大研究成果;9、上级部门专门指定要求报送的信息。第五条市教育局刊发教育政务信息的主要载体为:1、《宜昌教育工作》简报:主要侧重于宣传教育工作重要政策与措施,反映教育重点热点难点工作,推广宣传先进典型。2、《宜昌教育》杂志教育政务信息栏目:主要侧重于反映教育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制度创新、方法创新、教学创新的研究成果和工作成效。3、宜昌教育信息网:主要侧重于教育政务公开信息和教育工作实时动态。第六条各县(市)区教育局、局属各学校、市直各民办学校信息报送的重点内容是:国家、省、市有关精神贯彻落实的效果情况和调研信息,市教育局重点工作的部署、进展和效果情况,本地、本校发展、改革、管理、创新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果,有关教育的社情民意。第七条局属各单位政务信息报送的重点内容是:国家、省、市有关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市教育局重点工作在本单位贯彻的做法和效果,本单位发展、改革、管理、创新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果。第八条局机关各科室政务信息报送的重点内容是:国家、省、市有关精神贯彻落实的效果情况和调研信息,市教育局重点工作的部署、进展和效果情况,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重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和建议。第九条教育政务信息报送的基本要求为:1、真实性。必须源于客观实际,实事求是。反映工作进展和成绩的信息要恰如其分,反映问题的信息要真实可靠。2、准确性。反映工作和事件的性质、规模、过程、细节等要力求精准,切忌模棱两可、张冠李戴。原因和背景分析要入理、得当,给出准确有益的启示。信息的主题鲜明、文题相符、言简意赅,力求用简练的文字和有代表性的数据,反映事物概貌和发展趋势。3、全面性。报送信息的要素要齐全,要坚持全方位、宽领域、多角度地提供信息,防止以偏概全、顾此失彼,确保信息的完整性。既报喜又报忧,真实反映事情的全貌。4、典型性。重点反映改革和发展进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新成果,能引领方向,具有示范意义和借鉴作用。5、时效性。对信息快收集、快分析、快传递、快反馈,及时将各类动态信息加工整理上报。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活动、重要典型和经验在一周内报送信息。第十条教育政务信息报送渠道和要求为:1、《宜昌教育工作》简报。局办公室负责编发,每篇稿件3000—4000字左右,报送电子邮箱:ycjyj999@126.com,报送电话:6443663。各县(市)区教育局、局属各学校和单位、市直各民办学校、机关各科室每年至少报送1条政务信息到局办公室。2、《宜昌教育》杂志教育政务信息栏目。《宜昌教育》杂志编辑部负责编发,每篇稿件1000—3000字,报送电子邮箱:ycjyxxy@126.com,联系电话:6459451。各县(市)区教育局、局属各学校和单位、市直各民办学校、机关各科室每两个月至少报送1条政务信息到《宜昌教育》杂志编辑部。3、宜昌教育信息网。宜昌教育信息网编辑部负责编发,每篇稿件500—1000字,力求图文并茂,具体报送要求依照网站相关规定,联系电话:8853856。各县(市)区教育局每月至少报送3条政务信息,局属各学校和单位、市直各民办学校、机关各科室每月至少报送2条政务信息到教育信息网。第十一条政务信息公开要按照政务公开基本原则和涉密信息管理基本要求,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依照《宜昌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实施公开。三、新闻宣传第十二条本规定所称教育新闻宣传工作是指:新闻发布会、接受新闻记者采访、邀请新闻记者参加各项业务活动的新闻报道、向各新闻单位和网站发布新闻等。第十三条高度重视新闻媒体的政策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和协作,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周到服务,从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做好教育新闻宣传工作。第十四条严守新闻宣传工作纪律,坚决防止泄露党和国家秘密,正在研究讨论中的政策建议不得对外发布,暂时不宜公开的信息不得对外发表。第十五条按照“导向正确、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有序开放、有效管理”的原则,做好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坚持快报事实,慎报原因,牢牢掌握突发事件新闻发布的主动权。第十六条建立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以及时、准确、规范地对外发布教育新闻,更好地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服务。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幼儿园)可参照《市教育局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本部门和单位的新闻发言人制度。第十七条日常新闻采访,须经局领导同意,由局办公室负责统一安排,未经同意,各科室和局属单位不得擅自接受采访。经批准的新闻采访,由相关科室或单位主要负责人接受采访,主要负责人外出时,可委托相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接受采访前,科室(单位)必须认真准备,涉及重大政策和敏感问题的,要送局主要领导审定。接受采访时,必须严格按照经审定的新闻口径表述,不得擅自发挥。各新闻媒体的采访要求,原则上不宜简单拒绝,确实不能安排的采访,要做好解释工作,争取理解和支持。第十八条各科室和局属单位要积极主动做好业务宣传工作。科室和局属单位与媒体开展新闻宣传合作,如进行专题宣传、整版报道、栏目合作或者共同组织开展相关活动等,均应报局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实施。科室和局属单位召开的工作部署性会议,拟邀请媒体记者参加的,须会前报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通知新闻记者参加。第十九条宜昌教育信息网是我市教育新闻宣传的主要阵地,各县(市)区教育局、局属各学校和单位、市直各民办学校、局机关各科室应充分利用宜昌教育信息网开展新闻宣传报道。网站由市教育技术装备站(教育信息技术中心)负责日常技术维护,新闻宣传报道编发由网站编辑部负责审核。市教育局鼓励和支持各县(市)区教育局、局属各学校和单位、市直各民办学校多在国家、省重要媒体上发表宣传报道,局属各学校和单位、市直各民办学校在上述媒体上发表的新闻宣传报道,发表前需送局办公室审批。第二十条遇到突发事件,参与处置的各县(市)区教育局、学校等单位负责协调现场记者,同时向市教育局办公室报告情况。各县(市)区教育局还要立即向当地党委宣传部门报告,并协调解决。市教育局信息宣传联络员要立即向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提供基本情况和素材,并请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相关新闻报道。四、附则第二十一条对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学校和单位、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民办学校的政务信息报送和使用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通报。第二十二条市教育局建立教育政务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考核制度,将信息宣传工作情况纳入市教育局目标责任制管理考核内容。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行,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