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设计—防火间距、日照间距防火间距基本概念一座建筑着火后,火灾不致蔓延到相邻建筑物的空间间隔。可防止火灾在相邻建筑物之间相互蔓延,合理利用和节约土地,并为人员疏散、消防人员的救援和灭火提供条件影响防火间距的因素热辐射——是引起火灾相相邻建筑物蔓延的主要因素热对流风速建筑物外墙门窗洞口的面积建筑物的可燃物种类和数量一般情况下,可燃物的数量与发热量成正比关系相邻建筑物的高度一般较高的建筑物着火对较低建筑物威胁较小,反之则较大建筑物内消防设施的水平内设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较完善的其他消防设施时,能将火灾扑灭在初期阶段灭火时间火灾延续时间越长,火场温度相应增高,对周围建筑的影响越大确定防火间距的基本原则考虑热辐射的作用考虑灭火作战的实际需要。建筑物高度不同,救火使用的消防车也不同对低层建筑,普通消防车即可高层建筑,则要使用曲臂、云梯等登高消防车。(多数举高在24~30米之间,多数通用消防车的在最不利情况下,吸水救火的最大高度24米左右)防火间距应满足消防车的最大工作回转半径,最小防火间距的宽度应能通过一辆消防车,一般宜为4m有利于节约用地。以有消防队扑救的条件下,能够阻止火灾向相邻建筑物蔓延为原则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物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如外墙有突出的可燃构件,则应按其突出的部分外缘算起两座相邻建筑较高的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两座建筑相邻两面的外墙为不燃烧体,如无外露的燃烧体屋檐,当每面外墙上的门窗洞口面积之和不超过该外墙面积的5%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少25%。但门窗洞口不应正对开设,以防止热辐射和热对流防火间距不足时的应变改变建筑物的生产或使用性质,尽量减少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改变房屋部分的耐火性能,提高建筑物的耐火等级调整生产厂房的部分工艺流程和库房储存物品的数量;调整部分构件的耐火性能和燃烧性能将建筑物的普通外墙,改成有防火能力的墙,如开设门窗,应采取防火门窗拆除部分耐火等级低、占地面积小、使用价值低的影响新建建筑物安全的相邻的原有建筑物设置独立的室外防火墙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相邻两座建筑,较低一座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屋顶不设天窗,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等级不低于1.0h且相邻的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是当减少,但不应小于3.5m•相邻两座建筑,较低一座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开口部位设有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和水幕时,其防火间距可是当减少,但不应小于3.5m•数座一、二级耐火等级且不超过六层的住宅,如占地面积的总和不超过2500m2时,可成组布置,但组内建筑之间的间距不宜小于4m。组与组或组与相邻建、构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上表厂房的防火间距一、二级三级四级一、二级101214三级121416四级141618——甲类厂房之间及其与其他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增加2m,戊类厂房之间防火间距,可按本表减少2m——高层厂房之间及其与其他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增加3m——两座厂房相邻较高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类厂房之间不应小于4m,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厂房,当其外墙和屋顶构件满足一定的防火分隔要求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少——厂房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按照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确定。但甲、乙类厂房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距重要的公共建筑不宜小于50m库房的防火间距一、二级三级四级一、二级101214三级121416四级141618——两座仓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总建筑面积不超过一座库房的面积规定时,其防火间距不限——高层库房之间以及高层库房与其他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增加3.0m——单层、多层戊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减少2.0m——乙、丙、丁、戊类物品仓库与其他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执行;与甲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增加2m——甲类物品仓库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与储存物品种类、储量有关高层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高层建筑登高面的周长,应不小于整个建筑周长的1/4。高层建筑的主楼与主楼之间的防火间距日照间距—基本概念建筑距离:“建筑物之间的距离”,或简称“建筑间距”。比如说,我们经常接触的住宅建筑,它们之间的间距,就是住宅建筑间距,它又分为正面间距和侧面间距两大类,但凡泛指的住宅间距,为正面间距。日照间距:对日照要求严格的住宅建筑,一般按日照时间、建筑朝向以及日影变化来确定其建筑间距,这就是我们所说的日照间距,即从日照要求出发的住宅正面间距。基本概念决定住宅日照标准的主要因素一是所处地理纬度。我国地域广大,南北方纬度差有五、六十度。在高纬度的北方地区,比纬度低的南方地区,在同一条件下,达到日照标准的难度要大得多。二是考虑所处城市的规模大小。大城市人口集中,用地紧张的矛盾比一般中小城市要大,那么间距标准的宽严程度,就有所不同。因此,“日照标准”可概述为:不同建筑气候地区、不同规模大小的城市、地区,在所规定的“日照标准日”内的“有效日照时间带”里,保证住宅建筑底层窗台达到规定的日照时数,即为该地区住宅建筑的日照标准。规范1.1《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5.0.2.1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表5.0.2-1规定,对于特定情况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2)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3)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表5.0.2-1住宅建筑日照标准建筑气候区划Ⅰ、Ⅱ、Ⅲ、VII气候区Ⅳ气候区Ⅴ、Ⅵ气候区大城市中小城市大城市中小城市日照标准日大寒日冬至日日照时数(h)≥2≥3≥1有效日照时间带(h)8~169~15日照时间计算起点底层窗台面规范1.4《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住宅:每套住宅至少有一间居室,四居室以上住宅每套至少有两间居室,有效日照时间大寒日不低于2h宿舍:宿舍应每层至少有半数以上的居室能获得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少于1h(小时)。托儿所、幼儿园:托儿所、幼儿园应能获得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少于3h(小时)。医院病房:每层至少有半数以上的病房,应能获得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少于3h(小时)。疗养院及老年休养场所:每层至少有半数以上的病房,应能获得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少于3h(小时)。两级“日照标准日”,即冬至日和大寒日。最早是以冬至日不少于两小时来认定的,后来,有关部门调查发现,某些城市因为纬度高、城市建筑本来就很密集等原因,这个标准一般情况下很难达到。于是,在最近一次的标准修订过程中,改成了以大寒日为认定日照时间的日期。冬至是一年中日照时间最短的一天,因此会被相关部门定为测量日照标准的参照日期。根据观测,冬至的正午太阳高度是27度,到了大寒这一天,正午太阳高度升高到30度。根据天文学理论,太阳越高,影子越短,照到地面的阳光越多。也就是说,大寒日太阳照到地面的阳光比冬至日要多一些。太阳低的时候,阳光容易受地面建筑物的遮挡,照进室内的阳光就少。因此,楼间距越大,采光越好。如果是朝南的房子,且前面没有任何遮挡的话,即便冬至日也能实现室内日照9小时。日照间距太阳的空间位置可以用(1)太阳高度角:太阳直射光线与地平面之间的夹角(2)太阳方位角:太阳光线在地平面上的投影线与地平面正南线所夹的角。日照间距日照图依据:冬至日是全年太阳对北半球日照效果最差的一天。所以选择冬至日这一天的日照棒影图情况,作为建筑物之间的阴影关系。日照有效时间:当地时间(真太阳时)8时至16时。特殊地区(昆明,拉萨等)当地时间(真太阳时)9时至15时日照间距日照间距系数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日照标准制定定义:前后相邻的建筑之间,为保证北面建筑符合日照标准,南面建筑的遮挡部分与北面建筑保持的间隔距离,称为日照间距。日照间距原理:根据高度角的原理公式:L=D/HL——日照间距系数D——日照间距H——遮挡计算高度tanα=H/Dα——太阳高度角L=1/tanα日照计算点--建筑高度:日照计算点--窗日照计算点--阳台日照间距以上计算为标准日照间距,即当地正南向住宅,满足照标准的正面间距;不同方位日照间距,即当住宅正面偏离正南方向时,其日照间距以标准日照间距进行折减换算。换算表注:1、表中方位为正南向(0°)偏东、偏西的方位角;2、L为当地正南向住宅的标准日照间距(m);3、本表指标仅适用于无其它日照遮挡的平行布置条式住宅之间。日照间距系数是一个非常不全面的设计依据,随着计算机的普及,计算方法已经改进为计算机日照分析。方位0°~15°(含)15°~30°(含)30°~45°(含)45°~60°(含)60折减值1.0L0.9L0.8L0.9L0.95L日照间距群体布置时板式居住建筑的间距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