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作者:何琪侯品华引言(1)我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已经施行,当前正值全面进行危险化学品整顿之机,我们结合从事安全管理和安全评价的实践体会,仅就进行危险化学品专项评价必要性和运用危险化学品法规、标准进行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存在问题及对策浅谈如下,以期引起人们对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的重视。进行危险化学品专项安全评价的必要性(2)1满足法律、法规要求的需要我国对建设项目进行劳动安全评价,早在1988年5月原劳动部颁布《关于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职业安全卫生监察的暂行规定》中就已提出,原劳动部1996年10月颁发的3号令《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以及1998年3月颁发的10号令《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评价管理办法》,为我国实施劳动安全卫生工作“三同时”,更好地进行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奠定了法规依据。2002年1月26日颁布的国务院令第344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2002年6月29日全国第九届人大常委第28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分别对危险化学品专项安全评价问题做了明确规定:《安全生产法》和《条例》规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进行危险化学品安全预评价;《条例》规定对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装置应进行现状安全评价。这说明我国政府对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工作十分重视,应当认真搞好危险化学品专项安全评价工作。2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需要2.1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是其特性决定的由于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及氧化等危险特性,而且不断有新的危险化学品问世,它作为工业生产的原料或产品,在生产、使用、储存,运输、经营以及废弃处置过程中,如果人们对其特性认识不足,管理不善,操作失误,一旦发生事故,将造成重大人身伤亡和经济损失,给社会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2.2危险化学品涉及各个行业2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不仅化工、石化行业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而且轻工、机械、冶金等行业也都普遍有储存、使用、运输、经营危险化学品的问题,也需要对使用、储存的物质、设备及工艺过程中的危险危害因素及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技术措施有一个正确认识、了解,因此必须加强管理。2.3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是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进行安全预评价和在役装置的现状安全评价,可以使该单位的员工和管理人员系统地从设计、生产、运行等过程中明确物质(包括原料、中间产物、产品)、设备装置及工艺过程中的危险因素、主要危险源及应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问题,评价设备、设施和系统在生产、储存、使用化学品中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可以对潜在事故进行定性分析和预测,也便于了解和掌握应使用的国家、行业及地方安全法规、标准。因此,进行安全评价有利于危险化学品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竣工的安全管理,也有利于危险化学品现役装置的安全管理,是加强这些单位安全管理的重要基础。3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是与国际接轨的需要随着我国加入WTO,生产、使用、储存等环节的危险化学品管理应符合第170号国际公约《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已于1994年12月通过决议,承诺执行第170号国际公约,并且由原劳动部、化工部联合颁布《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在生产、使用、储存、运输、经营及废弃处置方面必须对危险化学品进行分类和标识,并按此规定和GB16843-2000《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GB15258-1999《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要求,对危险化学品编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在现场设置安全标志或周知卡等。因此在对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装置验收时,必须按上述规定要求做好安全评价,以适应我国加入WTO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需要。当前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存在的问题(3)1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单位对安全评价重要性缺乏正确认识由于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单位对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重要作用不了解,对开展这项工作支持不够,甚至个别人认为这就是收费,是负担,对评价中所需资料提供不够。1992年9月化工部和国家经贸办颁布的《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新颁布的《条例》第九条均指出,申请新建、改建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提供“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或储存有危险化学品的自燃点、闪点、爆炸极限、毒性等理化性能指标”,但有的单位以技术保密为由,不能很好提供有关资料,这既说明他们对安全评价重要性不了解,也说明对3法规的要求不了解。另外,还有的建设单位对评价报告提出的问题没有认真对照整改,也说明了对安全评价重视不够,对应进行安全评价宣传不够。同时也说明了应进一步提高安全评价深度和质量。2安全预评价与验收评价有相混现象安全预评价方法有定性和定量分析评价方法,定性分析评价常用的有预先危险性分析、安全检查表等方法。笔者曾见到有的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报告,在使用预先危险性分析法进行危险有害因素分析时,其汇总表的“安全技术措施”一栏中,采取的安全措施较笼统。如某使用、生产多为甲类危险化学品的技改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其中一个单元预先危险性分析汇总表的“安全技术措施”栏内多为“加强检查”“加强检修”“防止泄漏”“防止违章”等。我们认为,类似这些措施可用于很多方面,每一次评价都可以用,缺乏针对性。建设项目(工程)安全预评价一般是对其可行性的研究报告,按照法规、标准进行分析、评价,对照是否符合法规、标准要求,如不符合,需要补充什么措施。上述一些笼统措施是属于项目(工程)竣工后的管理措施或者属于验收评价、现状评价要求的管理措施。由此可以看出,安全预评价与验收评价有相混之意,二者界限不清。另外,有的预评价报告中,运用安全检查表方法进行检查时,安全检查表写得过深过细,超过了可行性报告内容,属于预评价概念不清,需进一步理解安全预评价含意。3安全评价结合实际差,主要法规、标准使用不足有的安全预评价报告,在运用安全检查表评价方法进行检查时,使用安全法规、标准时结合项目(工程)具体设备、物质情况少,有的生搬硬套标准的某条全文。还有的进行安全评价时主要安全法规、标准使用不足。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规、标准是化工等行业安全生产经验教训的总结,是安全评价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单位进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基础。但是有些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报告,该用的主要安全法规、标准没有使用。在安全法规方面,对关于重大危险源的规定应用不多就是一例。关于重大危险源的问题,原化工部1997年7月颁布了《关于实施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的通知》,对重大危险源的临界量做出明确规定,特别是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的颁布,又进一步明确了141种四类危险有毒物质及其临界限量,为搞好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提供了定量依据。但是一些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报告,并没有对属于重大危险源的设备、物质进行分析评价,提出应制定的应急预案。在预评价报告中,应指出重大危险源,制定应急预案,以引起重视;在验收评价报告中,要详细检查预案编制和各项安全管理情况。4在安全标准方面,有的评价报告的主要设备,如氯乙烯储罐、天然气球罐、氧气球罐的主要标准GB12337-1998《钢制球形储罐》没有使用,储罐区没有使用GB17681-1999《易燃易爆罐区安全监控预警系统验收技术要求》等标准。涉及其他专业的标准,如压力容器及其相关标准,有的报告也用得不多或者没有用。如上面提到的预评价报告的一个单元中,涉及的氮气储罐、蒸汽包、加热器、缓冲罐、换热器等20多台,有的设备压力达2.35/1.1MPa,在用安全检查表检查时,却没有使用《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号)及其相关标准,只使用了GB50160-1992《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SH3047-1995《石油化工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两个标准。这很难使评价报告分析全面而深刻。对策与建议(4)1对策1.1广泛宣传危险化学品专项安全评价的重要性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是实现化工等行业安全生产的必经途径,认真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和《条例》关于对危险化学品进行安全评价的规定,有利于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企业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管理,所以应大力提倡和支持进行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也希望安全评价委托单位对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报告评头评足,以促进评价人员提高评价水平。1.2结合实际,熟悉运用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规标准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规、标准是搞好安全评价的重要基础,运用法规标准要结合项目(工程)实际分析评价,有针对性,不能生搬硬套。在进行物质危险危害因素分析时,应首先以GB13690-1992《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2268-1990《危险货物品名表》确定物质危险类别、危险特性,用GB5044-1985《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HG20660-2000《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危害和爆炸危险程度分类》确定毒物等级,给人以符合标准的直观概念。预先危险分析的“安全技术措施”宜结合法规、标准采取相应安全措施。编写指向性安全检查表时,既要有法规、标准内容,又要结合具体分析评价的物质、设备,编写检查表内容,这样才有说服力,才能分析得深刻、透彻。进行安全评价时要注意引用安全标准的适用性,尽可能先用国标,再用行业标准,而且尽可能使用该行业标准,实在没有,再用接近或近似行业标准。对主要问题,其情况可在备注栏加以说明。安全评价时所使用的安全法规、标准应尽可能全面,主要法规、标准不要漏掉。因此要多掌握、熟悉有关安全法规、标准。可先将要评价的物质、设备、工艺情况弄清,将涉及的5有关法规、标准找出后,比较筛选,选用主要的,要求所引用的法规标准既不能太少,又不能太多。因为引用法规、标准太少,会使评价深度不够;引用标准太多,会浪费时间,重点不突出。编写安全检查表的“依据法规、标准”时,不仅要写出法规名称(或缩写)、标准号,而且要写出具体条款。当某一项目、内容涉及几个标准时,可在此栏内分别写出标准号及其条款。另外,应在安全检查表之前的依据中较详细地列出所使用的法规、标准号、名称,评价报告的附录中应包括主要安全法规、标准及参考文献资料,这样会使评价结果较为全面,有说服力,也便于建设单位使用和专家评审。1.3及时掌握法规标准信息,增强安全评价准确性我们结合企业安全管理和近几年安全评价实践深刻体会到,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搞好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工作,应该了解和掌握国家、行业和地方发布的包括危险化学品及锅炉、电气、工程建设等各专业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这样才能更好地使评价报告为建设单位服务。要多渠道掌握新的法规、标准发布信息和原有的法规、标准修订情况;要注意法规、标准的时效性,不要使用过期作废的法规、标准。可以从《中国标准化》、《中国标准化导报》或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建设部出版的有关标准目录汇编,以及有关报刊文章中寻找信息。1.4分清危险化学品安全预评价与验收评价的区别我们认为,应该充分理解安全预评价的意义。它主要发生在可行性报告阶段,评价单位不进行项目设计,评价内容既不能写得太深太细,又不能写得太简单,要结合安全法规和标准分析评价。即使在初步设计阶段,也只是对初步设计进行劳动安全措施审查,而验收评价主要是对预评价报告中的不安全项目安全技术措施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现场分析评价。2建议1)为防止危险化学品等安全评价中使用过期作废的安全法规、标准,国家安全生产监管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及有关部、委应清理整顿此前发布的包括危险化学品在内的国家、行业及地方安全法规、标准,并在相关报刊或以其他形式及时公布。2)国家安全生产监管局和地方安全生产监管局应将相关的安全生产法规信息、指示精神,及时印发给安全中介机构,以使安全评价报告内容及时跟上国家安全生产形势,更符合建设单位用户要求。3)安全生产监管局在适当时机,制定颁发包括危险化学品评价在内的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规范要求及专家评审规范,以提高我们的安全评价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