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关于推进优秀创新团队建设的实施细则为更好地培养、吸引和凝聚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切实增强我市自主创新能力,促进殷实和谐经济文化强市建设,根据《淄博市人才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淄发〔2009〕9号),就推进优秀创新团队建设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优秀创新团队建设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科学人才观,以提高创新能力为重点,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建设形成一批以知名学者和专家为核心,以优秀中青年学科和业务带头人为骨干的创新群体,为我市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第二条优秀创新团队建设的目标任务是:到2012年,在全市范围内选拔20个左右的创新团队进行重点培育,力争将其培育成为学术技术水平或科学管理水平处于国内前沿,在省内具有突出地位,能够明显提升我市自主创新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团队。同时,带动建设一批研究方向明确、组织结构合理、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创新团队。第三条按研究方向的不同,创新团队分为科技创新团队和管理创新团队。科技创新团队主要从事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产品的研发,破解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的关键性技术难题。管理创新团队主要从事管理制度及方法的创新,促进科学发展各种积极因素的整合,解决科学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第二章遴选第四条优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从我市所属的各级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中遴选,重点面向企业。创新团队所依托的单位可以是单一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也可以是多家企业之间、企业与高校和科研院所之间的有机组合。第五条优秀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创新团队研究方向明确集中,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具有良好的市场潜力和产业化前景;2、创新团队已经承担省级以上重大或重点科研项目,或具备承担省级以上重大或重点科研项目的能力;3、创新团队成员结构合理,学术技术带头人一般应处于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在创新团队中核心凝聚作用强;团队核心成员一般应在5人以上,三分之二以上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以中青年科技人才为主体;4、创新团队所依托单位的科研环境优良,一般应建有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省级以上重点学科、重点专业、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载体和科研平台,科研机制比较健全。第六条优秀管理创新团队培养对象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管理理念新,创新意识强,善于思考,勇于探索,精于策划,有较强的管理创新和实践能力;2、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或重点项目开展工作,管理成果产生较大的经济社会效益,创造的管理模式在国内具有首创性或在现有基础上有重大改进,得到省委、省政府或中央有关部委的肯定;3、有较高的应急管理水平,在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中,思路和方法等有较强的创新性,有效避免了重大经济损失或社会不良后果的发生,得到市委、市政府的肯定;4、创新团队工作环境优良,团队成员团结和谐,业务带头人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业务水平,在团队中核心凝聚作用强,依托的部门或单位在年度工作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第七条优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按下列程序进行遴选:1、申请。创新团队所依托单位填写《淄博市优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申请书》,附相关证明材料,报所在区县、高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市直主管部门。2、初审。区县、高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市直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遴选条件的向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3、评审。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对推荐上报的创新团队培养对象进行评审,提出优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建议名单。4、考察。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通过评审的创新团队培养对象进行考察。5、审批。对考察合格的创新团队培养对象,提交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批。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正式确定为培养对象。第三章培养第八条针对不同类型的创新团队,采取不同的培养措施,分类进行指导,提高培养的实效性。对科技创新团队,重点突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提高研究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产品的能力。对管理创新团队,重点突出在体制机制、管理经验、发展模式等方面的探索,增强工作创新自主性、首创性、领先性的能力。第九条将培养对象的领军人才和骨干人才列入各类培养计划,优先支持参加学术会议、交流访问、短期进修等学术研修活动,优先提供科技成果转化、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知识产权信息等服务。根据个人需要,帮助团队领军人才联系国内外一流专家作为学术导师。第十条优先支持培养对象参与国家和省、市重大计划、创新工程和重点科研基地建设,承担国家和省、市重大项目(课题)。对团队主要成员在项目(课题)的立项和研究成果的申报评审等方面予以重点倾斜。第十一条对培养对象所依托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试基地等进行重点扶持,加大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的倾斜力度,优化团队的科研和工作环境。第十二条培养期内,根据培养对象承担的研究项目(课题)、创新团队建设目标等情况,给予一定的经费扶持。扶持资金主要用于攻关课题研究、项目创新平台建设、举办高水平学术交流活动以及团队成员研修培训等。第四章管理第十三条优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管理,由创新团队所依托单位组织进行重点培养,2年为一个培养周期。第十四条针对不同学科和行业,以培养对象的整体业绩为重点,综合考虑研究方向、专业目标、科研水平、业内认可度、团结协作等情况,建立符合创新团队建设实际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动态管理机制。每年年初,优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向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上年度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创新成果及当年工作计划,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培养对象进行考核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培养对象进行调整,并择优选取符合条件的团队进行补充。第十五条优秀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在选题立项、设备使用和科研经费使用等方面享有自主权,并根据需要享有人事、分配等权利。鼓励团队所依托单位积极探索期权、期股等分配制度改革,使科研成果、技术、知识产权等要素全面参与分配。第十六条每2年开展一次优秀创新团队评选表彰,每次表彰5-10个,对业绩突出的创新团队授予“淄博市优秀创新团队”荣誉称号,一次性奖励20万元,记集体二等功。以市委、市政府名义组织的专家休养考察活动,优先吸收市优秀创新团队成员参加。第十七条把创新团队建设纳入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总体布局,把创新团队建设情况作为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重要内容纳入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第十八条大力宣传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创新团队,积极支持创新团队大胆探索、不怕失败,在全社会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细则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共淄博市委办公厅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09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