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业务培训讲座讲课人:刑事审判庭刘刚(1)1932年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军事裁判所暂行组织条例》较早规定了革命根据地时期的陪审。(2)1944年的《苏中区处理诉讼案件暂行办法》较早出现了“人民陪审”“人民陪审制”的表述和规定。(3)1949年的《旅大市高等法院关于建立人民陪审制(草案)》较早出现了“人民陪审员”的表述和规定。(4)1950年的《中国人民法院组织法暂行大纲(草案)》规定了“人民陪审制”。(5)1954年宪法第一次以宪法条文的形式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依照法律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它与同年次日通过的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的“人民陪审员”制度,都秉承了司法的“人民性”以及党的“群众路线”,标志着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定型。(6)1982年宪法删除了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条文。一、人民陪审制度的发展历程(7)1983年人民法院组织法以及后来的三大诉讼法将人民陪审员制度由“强制性适用”变成了“选择性适用”。(8)200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才第一次有了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专门立法,迎来了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复苏。(9)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顶层设计的方式,对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做出重要部署。(10)2015年4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在10个省份选择50个法院开展为期两年的改革试点的授权决定。(11)2017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将试点期限延长一年。(12)2018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向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了改革试点情况的报告,随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人民陪审员法。一、人民陪审制度的发展历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于2018年4月27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人民陪审员法的出台,标志着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中国特色已经完全形成。人民陪审员被誉为公民在法院中的“耳朵”和“眼睛”,是“不穿法袍的法官”。第十四条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审判案件,由法官担任审判长,可以组成三人合议庭,也可以由法官三人与人民陪审员四人组成七人合议庭。第十五条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一)涉及群体利益、公共利益的;(二)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三)案情复杂或者有其他情形,需要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的。人民法院审判前款规定的案件,法律规定由法官独任审理或者由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的,从其规定。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审判下列第一审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一)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二)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三)涉及征地拆迁、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四)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第十七条第一审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或者被告、行政案件原告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审判。二、刑事案件办理流程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的简称,三者是中国政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工作关系由《刑事诉讼法》调整。公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1、合理安排时间,做到准时出庭。如遇特殊情况下不能按时到庭,应提前告知承办法官或书记员。2、庭审时关闭手机或调成静音,不接打电话;专注庭审,不做与庭审无关的事情,如玩手机游戏、看报纸小说等。3、不随意离开法庭。如遇紧急情况暂离法庭,请示审判长休庭。4、清正廉洁,不当诉讼掮客,不接受请客送礼,不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5、着装庄重,忌过于休闲、过于暴露,不在法庭抽烟、嬉闹。6、遇到以下情形,应自行回避。(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其他直接利害关系;(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7、不得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