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经济法》课程作业姓名:王传跃学号:714072042024年级:14法学秋学习中心:苍南电大—————————————————————————————第一章经济法概述一、名词解释1、经济法体系答:法律体系,有时也称”法的体系”或”法体系”,指的是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成的一个呈系统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根据法律体系的概念,相应的经济法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的经济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分类组成的系统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2、经济法渊源答:经济法的渊源是指经济法律规范借以存在和表现的形式。我国经济法的渊源有:1.宪法。2.法律。3.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4.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5.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特别行政区的法。二、简答题1、有人认为经济法就是经济行政法,试从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区别方面,论述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答:一,调整对象不同。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具有一定的行政关系,但是它不同于行政法所调整的行政管理关系。二,主体不同。三,调整方法不同。四,法律适用的程序不同。2、简述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答:一,平衡协调原则:所谓平衡协调原则,是指经济法的立法和执法要从整个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和社会整体利益发出,来调整具体经济关系,协调经济利益关系,以促进,引导或强制实现社会整体目标与个体利益目标的统一。二,维护公平竞争原则:维护公平竞争是经济法的基本任务和重要原则。三,责权利效相统一原则: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各管理主体和公有制经营主体所享有承受的权利和责任,权利和义务以及他们的利益与效益必须相一致,不应当有脱节,错位,不平衡等现象存在。第二、三章市场主体法和合伙企业法2一、名词解释1、有限合伙答:有限合伙是一种类似于普通合伙的合伙企业,只是除了“普通合伙人”之外有限合伙还可以包括“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与有限责任合伙性质不同,有限责任合伙里所有合伙人都是有限责任。2、有限责任公司答: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Co.,Ltd.,全拼为LimitedLiabilityCompany),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3、股份有限公司答:股份公司(Stockcorporation)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以下为发起人,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由于所有股份公司均须是负担有限责任的有限公司(但并非所有有限公司都是股份公司),所以一般合称“股份有限公司”。4、准则主义答: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符合规定条件的,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这就是公司登记的准则主义。5、国有企业答:国有企业,在国际惯例中仅指一个国家的中央政府或联邦政府投资或参与控制的企业。二、简答题1、企业按组织形式分,可分为哪几类?各有什么特点?答:按照企业的组织形式进行分类,企业可分为公司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三类。公司企业是指通常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投资者以出资额或以认缴的股份为限,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组织形式。合伙企业是指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伙人投资设立的,合伙企业不具备法律资格,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是由一个以上的有限合伙人和一个以上的普通合伙人组成的,有限合伙人以出资额为限,普通合伙人以其个人全部财产对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投资主体设立的,企业不具备法律资格,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清偿责任的企业组织形式。2、影响企业组织形式选择的因素有哪些?3答:影响企业组织形式选择的因素主要有:(1)法律的规定;(2)是否承担有限责任;(3)税负上的考量;(4)经营的集权化程度;(5)权益转让的便利性;(6)是否永续经营;(7)企业的经营成本。三、案例分析题A先生与B有限责任公司协商后,决定设立一家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协议中规定:B公司向合伙企业投资30万元,A负责经营管理,但不投资。B公司每年从合伙企业取得60%的收益;亏损时,责任及其他一切风险均由A负担。随后,双方共同向登记机关申请合伙登记,登记机关工作人员C在收取人A的贿赂后,作出登记决定,并颁发了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后A为了经营方便一直使用了B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对外进行经营活动。问:(1)合伙企业设立必须具备的必要条件是什么?答: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具备下列要件:(1)有2个以上的合伙人;(2)有书面合伙协议,这是合伙企业成立的基本文件。(3)有各合伙人实际出资的份额、实物作为合伙企业成立的前提条件之一,合伙人应当向合伙企业投入合伙协议中约定的出资,作为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财产组成部分。(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在其存续期间,合伙企业只有有自己的名称,才能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并参与诉讼,成为诉讼当事人。(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2)本案中有哪些违法行为?应怎样处理?答:本案有下列违法行为:第一,B只收取收益,不承担亏损,不符合合伙企业协议法律特征的要求,致使双方在权利义务的承担上显失公平,是无效的合伙协议;并且该合伙企业被违法批准后以有限公司的名义对外活动不符合合伙企业名称的要求。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该合伙企业不具备设立条件,应予以撤销。第二,对于工商机关C收取贿赂,违法审批已构成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的违法行为,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四章破产法二、简答题1、什么是破产费用?构成破产费用应具备什么条件?答:破产费用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支出的旨在保障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所必需的程序上的费用。一般而言,构成一项破产费用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破产费用必须是在破产程序期间所发生;(2)破产费用必须是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支出;(3)破产费用的目的在于保障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这是构成破产费用的目的条件。为了保障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需要聘任破产管理人,需要有效地管理债务人财产,这些都需要支出费用。2、简述破产管理人的职责。答:破产管理人就是在破产程序中依法成立的专门负责对破产财产进行保管、清理、估价以及处理和分配的特殊机构。其具有以下职责:(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2)清理、管理、处分债务人的财产;(3)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4)撤销权的行使及对抵销权和取回权的承认;(5)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4三、名词解释1、共益债务答: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2、别除权答:别除权是指债权人因债设有担保物而就债务人特定财产在破产程序中享有的单独、优先受偿权利。此项权利在破产法理论上即称之为别除权。3、取回权答:取回权分为一般取回权与特别取回权两种形式。一般取回权即上述的取回权,特别取回权通常是指出卖人取回权、行纪人取回权和代偿取回权。4、债权申报答: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是有时间限制的。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人民法院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5、重整答:重整是指破产重整,是现代破产制度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又名“重组”、“司法康复”,或者“重生”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竞争法)一、名词解释1、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制度答:适用除外制度,又称例外制度,是指国家为了保护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在反垄断法等有关法规中规定的对某些行业或企业的垄断行为不适用垄断禁止政策的法律制度。适用除外制度对反垄断法的禁止垄断制度的放宽,是反垄断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证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2、掠夺性定价答:掠夺性定价又称劫掠性定价、掠夺价、有时亦称掠夺性定价歧视,是指一个厂商将价格定在牺牲短期利润以消除竞争对手并在长期获得高利润的行为。3、垄断协议答:垄断协议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经营者(包括行业协会等经营者团体),通过协议或者其他协同一致的行为,实施固定价格、划分市场、限制产量、排挤其他竞争对手等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二、简答题1、简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救济程序。2、简述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三、论述题试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权利。5第八章、第九章(税收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一、简答题1、简述我国流转税法的概念和类型。2、简述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特别纳税调整制度。3、简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特征。二、案例分析题张某发明一种节能设备,并获得专利。某月,张某将该专利权转让给某公司,获人民币10万元,问,张某应纳税多少?综合练习:一、解释名词1.经济法律关系2.经济法律关系客体3.普通合伙企业4.有限合伙企业5.股份有限公司6.企业准则设立主义7.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制度8.自然垄断9.掠夺性定价10.市场混淆11.商业秘密12.商业贿赂13.不正当有将销售行为14.限制竞争行为15.垄断协议16.市场支配地位17.经营者集中18.消费者19.公平交易权20.明示担保义务21.消费者知情权22.产品责任23.产品缺陷24.产品质量责任25.宏观调控法26.破产管理人27.一人公司28.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29.增值税30.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二、问答题1、简述经济法的社会本位。62、简述经济法维护公平竞争的原则。3、试述责权利效相统一的原则。4、试述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5、为什么说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6、简述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公司的区别。7、简述我国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制度。8、简述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9、简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救济程序。10、简述虚假宣传与商业诽谤的关系。11、论述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完善。12、简述消费者的保障安全权。13、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哪些经营者与消费者的争议解决途径。14、简述我国《产品质量法》中对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的规定。15、简述产品缺陷与产品瑕疵的区别。16、简述我国的税法体系。17、简述我国流转税的概念和类型。18、什么是税收法定?对我国实践有何指导意义?19、简述商业银行与一般企业法人的主要区别。20、从消费者特别保护原则看经济法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