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廉政建设管理制度一、目的加强企业廉政文化建设,从根本上解决廉洁自律问题,杜绝违法乱纪行为,保持员工队伍的清正廉洁。二、适用范围集团公司、各子公司全体员工。重点在物资采购、工程建设、物流控制、产品销售等相关岗位。三、管理职责1、公司成立廉政建设领导小组。集团总经理兼组长,组员由集团部级及各子公司副总级及以上人员组成,下设办公室设在集团办公室。2、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职责(1)在公司党委、董事会的领导下,及时分析、研究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2)听取公司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提出指导性意见;(3)有计划地组织、协调对公司廉政建设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及考核;(4)对公司廉政建设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向上级汇报。3、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1)了解和掌握公司廉政建设工作的全面情况,不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2)负责廉政建设管理制度的拟定、解释和修改;(3)根据工作部署,就贯彻落实提出初步意见,实施廉政建设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考核;(4)接收员工反馈,收集意见箱信息,及时上报,报道公司廉政建设开展情况;(5)严格保密举报人,落实奖惩政策。四、管理规定1、管理方针:着力源头预防,德治法治并举。2、全体员工应廉洁自律,忠于职守,禁止利用工作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而损害国家、社会、公司和他人利益。3、廉政预防及管理3.1廉政预防从源头抓起,严格岗位入职资格和条件预审,对重点岗位,如物资采购、工程建设、物流控制、产品销售等相关岗位,应着重品德素质及个人经历考察,考察不合格一律不准录用。新到岗员工,应加强廉洁自律方面的训导,自觉接受全方位的监督。3.2公司不定期组织开展廉政培训和案例警示教育,相关人员必须积极参与和自觉接受,不得缺席。3.3不定期和供应商、客户等相关方开展廉政相关的活动调查,收集证据。3.4对集团部级和子公司副总以上管理人员建立廉政档案,形成系统化、全方位的监督跟踪管理。3.5廉政监管结果纳入绩效考核中,对廉洁奉公、忠于职守的员工给予特别奖励。4、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查实,予以处罚:(1)搞自由主义,发表有悖于公司重大决策和有损于公司形象的言论;(2)弄虚作假,违规操作,损害公司整体利益;(3)以任何形式泄漏公司重要商业秘密,随意透漏企业重要信息;(4)擅自接受关联或合作单位当事人的宴请或高档娱乐消费等活动;(5)向外协或合作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信息费等不正当费用等;(6)利用工作为家人和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或为从事营利性活动提供便利条件;(7)在物资采购和产品销售过程等重要环节进行利益输送;(8)要求、暗示和接受所辖属员工烟酒、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等物品、礼品或收取好处费、信息费、保护费、关照费等不正当费用;(9)在规章制度监管处罚上徇私情,存好恶恩怨,有失公平;(10)私自处理任何废旧物资。5、处罚(1)调离岗位;(2)索贿受贿或非法牟利,责令退回违规所得;(3)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予以赔偿,并按《职工奖惩管理办法》给予相应罚款及行政处分;(4)情节特别严重者,退回违规所得,赔偿经济损失,按《职工奖惩管理办法》罚款后除名;同时劝退公司内工作的直系亲属,担保人负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6、公司倡导相互监督,鼓励举报。为方便举报,公司设立“意见箱”,员工可以以署名书面材料投递意见箱举报,也可以以署名书面材料直接送公司廉政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举报,公司为举报人保密。举报事件或线索一经查实,公司按《职工奖惩管理办法》给予奖励。相关人员主动报告自己确有违规行为的,酌情处理。五、未尽条款,按《员工手册》及《职工奖惩管理办法》执行。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