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集团业务用车管理规定1总则1.1目的为规范业务用车管理,明确配备和使用程序,对用车费用进行合理有效地控制,特制订本规定。1.2释义业务车指根据业务需要,由集团总部统一审核、管理、交付使用,并配备专职或指定兼职驾驶员的车辆。业务车根据业务类型分为综合车、班车、礼宾车、运输车等。1.3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各专业集团及成员企业。1.4相关单位职责1.4.1文化行政中心(车辆管理部门)1.4.1.1制定车辆使用、维修管理制度,确定合格车辆和合格驾驶员标准。1.4.1.2负责车辆采购的审核、保险和统一调配工作。1.4.1.3负责新招聘驾驶员的审定、考核,并对《某某集团机动车准驾证》的颁发、年审工作进行统一管理。1.4.1.4对成员企业车辆管理进行业务指导,就行驶状况、维修情况、车辆动态等进行月度考核。1.4.1.5负责所有车辆一级统计台帐的管理。1.4.1.6对廊坊本埠车辆维修统一管理,对外埠成员企业车辆大修进行审核。1.4.1.7负责廊坊本埠车辆交通事故的协调处理,协助处理外埠企业车辆交通事故。1.4.1.8集团内部提供各种用车服务。1.4.2专业集团负责对所属成员企业车辆购置进行初审。1.4.3成员企业行政办公部门负责本企业车辆的日常调度、维护保养以及有关费用征缴等工作。2业务车配备2.1业务车配备原则及依据2.1.1班车配备:应综合考虑单位人员多少、所在城区面积大小以及企业坐落位置与城市四周的距离。2.1.2礼宾车配备:只限于集团总部和山明水秀大饭店。根据整体业务规模和企业形象要求进行配备。2.1.3运输车配备:只限于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运输的车辆。综合考虑原材料和成品进出的频度、专用性、外雇车辆对生产和销售的影响等因素。2.1.4工程车配备:主要用于有工程作业的成员企业。综合考虑年度工程量、开工范围、工程进度要求。2.1.5抢修车配备:只限于燃气公司,根据城区面积和用户量进行配备,原则上一个城市配备一至二辆。2.1.6售后服务车配备:燃气公司售后服务车根据各营业所管辖的面积和用户量配备,原则上用户3000户以上、6平方公里以上可配备一辆微型卡车;物业公司售后服务车的配备根据小区量、小区之间的距离和用户量,原则上3个小区、用户1500户、小区距离5公里以上可配备微型面包或卡车一辆;太阳能售后服务车的配备根据大区开展状况和用户量配备。2.1.7综合车的配备:适用于临时申请使用的非专业业务需求车辆。廊坊本埠根据临时业务量的大小配备,每个外埠企业原则上配备一辆。2.1.8项目期车辆配备:指项目处在初期阶段,因业务开展需要临时申请使用的车辆。综合考虑业务量、项目进展程度要求。2.1.9其它车辆配备:根据各成员企业整体业务的发展,有业务需要但未列入以上八种车辆的配备,由申请单位和行政管理部共同商定方案经集团总裁批准后进行配备。2.2业务车配置程序2.2.1申请。各单位需要配置业务车时,填制《车辆购置申请表》,交文化行政中心审核。2.2.2审批。所有的购车申请均须经集团总裁审批。2.2.3采购。文化行政中心负责廊坊本埠车辆的统一采购,采购时应对所购车辆作综合评价,并出具购车调研报告,大批量购车应采用招标的方式采购。外埠成员企业的车辆购置,一般情况下在当地购置,车辆管理部门做好市场调研及价格把关工作。2.2.4办理手续。文化行政中心负责廊坊本埠车辆牌照、养路费等相关手续的统一办理;外埠企业负责本单位所购车辆手续的办理。集团所有车辆保险由文化行政中心统一办理。2.2.5交接。集团总部用业务车由文化行政中心直接验收;其他单位用业务车由集团文化行政中心与使用单位交接。交接时,各单位车辆管理部门应填制《固定资产增加验收单》,在该单位报销购车款及有关税费,进该单位固定资产帐户。公司刚成立、机构暂不健全的,可由文化行政中心行政管理部代为办理固定资产增加验收事宜。3车辆费用控制3.1费用指标核定每年年初,集团财务金融中心、各专业集团财务部在制订目标责任书时,根据各部门、各成员企业规模、业务目标,核定各单位下年度车辆费用总额,经集团总裁批准后实施。3.2车辆费用核算范围3.2.1车辆费用包括养路费、油费、维修保养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年检费等。3.2.2集团总部部门用车费用包括市内交通费和单程300公里以内的短途出差派车费用,但不含已经获得公务车、自用车或租赁车配备资格人员的用车费用、集团用车费用以及单程超过300公里的长途派车费。3.2.3各成员企业用车费用中包括业务车和公务车费用。3.2.4对外投资项目出现时,由项目小组提出车辆费用预算计划,报集团财务金融中心审核,总裁批准后实施。3.3车辆费用日常控制年度费用核定后,集团总部、专业集团及各成员企业综合部门将车辆费用分解到各部门,财务部门按指标和相关制度规定控制车辆费用报销。3.4年终费用结算处理3.4.1年终由集团财务金融中心、经营管理中心并专业集团财务部、经营管理部对各单位车辆费用进行考核。3.4.2年终费用超支,按照下列情况分类处理:(1)确因业务量增加而引起的费用超标,经集团总裁批准后予以核销。(2)属于本单位领导控制不力而引起的费用超标,视超标程度同时扣减该单位及单位领导的考核分。4车辆使用管理4.1用车要求4.1.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申请用车(1)正常生产经营及业务活动开展用车;(2)重要客人、上级主管部门或重要关系单位主要负责人来单位参观访问或办事用车;(3)事关本单位资产安全、个人人身安全,以及其他紧急、重要公务或因路远其他交通工具不能及时到达时;(4)按照《某某集团出差管理办法》规定需要用车。4.1.2廊坊地区礼宾车的使用必须征得本单位主管领导同意。4.2廊坊本埠车辆服务4.2.1叫车服务。文化行政中心临时提供车辆、司机、汽油等全方位服务,用车时间一般在三天以内。集团总部及廊坊本埠企业叫车由用车人填写“派车单”,注明用车时间及行驶路线,经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后,交集团文化行政中心车队调度。车辆返回后,驾驶员在“派车单”上填写行驶公里数及用车费用,用车人签字确认。4.2.2租车服务4.2.2.1文化行政中心提供车辆,车辆由租赁人自行驾驶或使用单位指派有法定驾驶证和集团准驾证的专人驾驶。4.2.2.2个人租车期限一般为一周之内,因工作需要可续租一周;单位租车时间可按实际需要确定。4.2.2.3个人租车由具有公务、租赁车配备资格的人提前两天提出申请,单位租车由各单位与文化行政中心签订租车协议,报文化行政中心审批后,由车队调度统一调配。4.2.2.4租车期间,由租车人或租车单位负责进行车辆保养。租车完毕,租车人或租车单位归还车辆,文化行政中心车队对车况进行检查。4.2.3司机借用服务。文化行政中心提供司机服务。4.3外埠企业派车程序4.3.1用车部门填写“用车申请单”,明确用车人、用车时间、用车理由、目的地,经部门主任签字后交车辆管理部门。4.3.2车辆管理部门根据申请统筹安排,并在车辆调度日记上记录。4.3.3用车完毕,驾驶员将填写完整的“用车申请单”交车辆管理部门,经核实返程公里及时间栏和用户签字栏、确定所发生的费用后,在签字栏上签字。4.3.4每月底,驾驶员送附有“用车申请单”的报销单到财务报销。4.4费用的划分4.4.1文化行政中心负责集团所有车辆的合理分配。车辆发生的行驶费用及驾驶员工资分别由车辆划归的单位承担;不同单位合用车辆,双方协商分摊费用。4.4.2叫车服务期间发生的费用由叫车单位报销。每月底,车队就“派车单”进行费用核算,报相关财务部门并分别计入各单位用车费用。4.4.3租车使用期间发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期间因驾驶不当产生的维修费用由租赁人或租车单位承担;发生意外事故费用超出保险公司承担责任范围的,由租赁人或租车单位承担。4.4.4司机借用发生的费用由借用人承担。驾驶员随用车人外出发生的食宿费用由用车人或用车人所在单位承担。4.4.5违反交通规则的罚款由责任人承担。5附则5.1本规定由集团文化行政中心负责解释。5.2本规定自8月20日日起实行,原《某某集团车辆管理制度》(XA/ZD0411B-)同时废止。5.3附件:《车辆购置申请表》附件1车辆购置申请表申请单位购车用途□公务车□业务车□专用车□自用车□租赁车□班车□礼宾车□运输车□工程车□售后服务车□综合车□其它车_____________________用车人姓名用车人职级购车要求品牌型号颜色数量预计单价首付限额预计金额合计申请单位说明:签字:年月日专业集团意见:签字:年月日审核部门意见:签字:核发:某某集团公务车配备权证第[]号年月日集团总部领导审批意见:签字:年月日填表说明:1.集团公司业务车购置申请由集团文化行政中心提出,各成员企业业务车购置申请由各单位提出,专业集团签署意见后,交由集团文化行政中心行政管理部审核。2.审核部门意见:业务车的申请由集团文化行政中心行政管理部签署审核意见。3.所有购车申请均须经集团总裁审批。4.《车辆购置申请表》一式四份,原件交财务部,三份复印件分别交集团文化行政中心、经营管理中心、申请部门(或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