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机政策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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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人力资源管理师教研组成员单位教师专题培训上海市职业培训研究发展中心上海五加一证书培训中心2009年12月8日金融危机下的人力资源管理新政政策与对策1.国有企业带头承担社会责任,尽量减少裁员对关闭停产企业已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要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积极研究失业保险在减轻企业负担和支持困难企业渡过难关方面的政策措施。配合有关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明确本地优先重点发展的劳动密集型行业和企业,完善鼓励发展的资金支持、金融信贷、社会服务等扶持政策,保护和支持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扩大就业。要全面推动以创业带动就业。重点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特别是高校毕业生的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和困难群众的就业工作。加大积极就业政策的贯彻落实力度,扩大政策覆盖范围,提高补贴标准,完善操作办法,重点做好关闭停产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工作。2.大力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组织开展公共就业服务和“一对一”就业援助,及时帮助就业困难群众和零就业家庭人员实现就业。不断加强和改进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特别是为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有针对性就业服务,帮助其尽快就业。3.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充分运用就业专项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加强对企业职工岗位培训、城镇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培训和对农民工的技能培训以及对农村初高中毕业生的劳动预备制培训,根据需要延长培训期限,提高培训补贴标准,缓解就业压力,并以此提高技能水平,做好技能人才储备。要结合基本建设项目的开工建设,努力推进校企合作、订单式培训等多种培训模式,增强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为承担各类建设任务的企业提供高素质的技术工人。4.稳步提高社会保险待遇做好2009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抓紧测算和研究制订方案,加大基金调剂力度,确保调整后的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继续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工伤保险待遇,降低医疗保险基金起付线或提高封顶线,以提高保障水平。着力解决各类关闭破产企业和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问题,适当降低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具体措施包括,多渠道筹资,努力解决各类关闭破产企业和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问题,实行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属地管理,其保障待遇与单位缴费脱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基金结余规模较大的统筹地区,可采取一次性措施适当降低一定时期的缴费费率,减轻困难企业缴费负担和参保人员费用负担。5.建立健全劳动关系调处应急反应机制了解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用工动态,及时掌握关闭停产企业劳动关系处理和生产经营困难企业裁员情况。完善应急工作预案,预防和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做到早发现、早处理、早报告。建立快捷的劳动争议仲裁绿色通道,及时处置重大劳动争议和集体劳动争议。加大劳动争议调解力度,力争将小额、简单、涉及人数较多的劳动争议通过调解化解在基层。6.妥善处理工资和工时问题根据当前经济形势和企业实际,近期暂缓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区别不同情况,指导符合条件企业及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实施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时制。7.切实做好对农民工的服务工作引导农民工有序流动,积极开展对农民工的就业服务。具体措施包括,要及时了解本地区在外务工的农民工就业状况和返乡情况,加强对劳动力市场信息的监测和统计,作出分析研判,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引导。输入地要利用多种途径,及时发布用工信息,将已在用工地稳定就业半年以上失去工作的农民工纳入失业登记,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工要通过失业保险基金及时核发一次性生活补助,并提供免费的职业介绍和政府补贴的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输出地要依托乡镇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结合当地实际和农民工需求,适应转岗转业和结构调整的需要,大力开展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为返乡农民工就地就业和创业提供服务。此外,要维护农民工的劳动权益。妥善处理倒闭企业、裁员企业与农民工的劳动关系,把解决拖欠工资作为维护农民工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任务抓好落实。8.一定期限内可缓缴社会保险费统筹地区在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对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可以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执行期为2009年之内,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经核准缓缴期间,企业应继续按月申报应缴的社会保险费,企业和职工缴费年限连续计算,职工应享受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计收滞纳金。9.阶段性降低四项社会保险费率统筹地区在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保证社会保险制度平稳运行、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在2009年之内适当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费率,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同时要求各地不得擅自降低养老保险费率。10.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社保补贴失业保险基金结余较多的统筹地区,在确保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按时足额支付失业保险待遇的前提下,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可开展扩大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范围试点。11.使用失业保险支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对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办法稳定员工队伍,并保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困难企业,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补贴执行期为2009年之内,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12.妥善解决困难企业支付补偿问题鼓励和引导职工与企业依法平等协商,采取多种措施共渡难关。对于困难企业经过多方努力仍不得不实行经济性裁员的,可在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依法平等协商一致后,签订分期支付或以其他方式支付经济补偿的协议。对需要支持的“困难企业”的条件和认定程序等作出原则规定。13.鼓励开展在岗培训稳定职工队伍鼓励困难企业通过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等方式稳定职工队伍。开展在岗培训所需资金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就业专项资金予以适当支持。14.采取灵活的用工方式要积极支持和鼓励劳动关系双方共同稳定就业局势,把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稳定就业局势作为当前头等大事来抓。要认真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和有关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的政策措施,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作用,帮助和鼓励困难企业尽量稳定用工岗位。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通过集体协商,采取灵活用工、弹性工时、弹性工资、组织培训等措施,共同应对当前经济困难,稳定就业岗位和劳动关系。15.掌握协调劳动关系的主动权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建立健全劳动关系调处应急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加强三方的信息沟通和协调处置工作,妥善处理因企业无力支付工资或欠薪逃匿等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对重大劳动关系隐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掌握协调劳动关系的主动权。16.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对困难企业在职职工开展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转业培训,帮助其实现稳定就业;对失去工作返乡的农民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促进其实现转移就业或返乡创业;对失业人员(包括参加失业登记的大学毕业生、留在城里的失业农民工)开展中短期技能培训,帮助其实现再就业;对新成长劳动力开展储备性技能培训,提高其就业能力。大力开展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扩大培训规模,延长培训期限,加大培训投入,提升培训能力,进一步提高劳动者就业、再就业和创业能力,努力保持就业局势的稳定。农民工参加各类职业培训,从就业专项资金和相关专项资金中给予补贴。17.提供百万大学生外包企业就业机会2009—2013年在国内建成一批产业聚集并具有一定国际竞争力的服务外包基地;促进200家著名跨国公司将服务外包业务转移到中国;培育2000家取得国际资质的大中型服务外包企业:培训120万承接服务外包所需实用人才;新增100万大学毕业生就业。国家将在20个试点城市实行一系列鼓励和支持措施,包括税收优惠、财政资金支持、实用人才培训、特殊劳动工时、金融支持、知识产权保护和改善投资环境等,把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作为推进中国产业结构调整、转变外贸发展方式、增加高校毕业生就业机会的重要途径。这一系列举措,充分体现了国家对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高度重视,并将其作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实现“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以及“保稳定、重民生、促就业”的重要政策措施之一。18.服务外包企业可享中央财政支持对符合条件且劳动用工管理规范的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可以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对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每新录用1名大专以上学历员工从事服务外包工作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央财政给予企业不超过每人4500元的培训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培训的从事服务外包业务人才(大专以上学历),通过服务外包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并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央财政给予培训机构每人不超过500元的培训支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和服务,把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作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变外贸发展方式、增加高校毕业生就业机会的重要途径。19.上海市总工会推出12345就业援助计划上海市总工会2月1日宣布,今年将以就业困难职工,特别是受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严重的重点地区、行业和企业的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零就业”家庭及“双困”人员为重点对象,推进一项简称为“12345”的就业援助计划。这项计划包括:在2009年,建立1000个职工创业示范点,举办20场针对各种就业群体的职介专场,实现工会再就业创业基金和发放小额贷款总规模达到3000万元,帮助和扶持4万名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再就业,为5万名就业困难人员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切实为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就业、再就业办实事。20.市总工会要求灵活用工制度,避免裁员为“保企业”以稳定就业岗位,上海各级工会将帮助困难企业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社会保险费补贴和岗位补贴等,鼓励、引导其在停工或半停工期间,通过职代会等形式进行集体协商,采取缩短工时、轮班工作、转岗培训等措施,努力避免、减少裁员。上海各级工会将采取一系列措施,为下岗职工、农民工、停产待岗职工和转岗职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职工就业竞争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这些措施将加大场地、师资、补贴等方面的资金投入力度,并做大做深针对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就业困难人员开设的后勤管理师、厨师、家政服务及水电工等服务基层、服务一线职工的公益性培训项目,形成初、中、高级逐步晋升的培训跟踪服务体系。21.上海推出6大计划为高校毕业生拓宽就业路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委联合推出引导升学、教育卫生人才、就业项目拓展、职业技能培训、职业见习和就业援助6大计划,为高校毕业生拓展就业路。2009年,共有20多万名大学生在沪求职。上海市要求重大项目多招大学生。市教委计划招聘1800名上海高校毕业生到郊区镇校任教,“医疗人才储备计划”将付诸实施。对一些有创业热情却缺乏启动资金的高校毕业生,上海市加大了扶持力度。对成功创业的,在18个月初创期内,符合条件的给予有关房租补贴、社会保险非补贴,贷款担保及贴息的扶持。对从事农业创业的,可根据吸纳就业情况,给予专项创业补贴。在职业见习方面,上海市的职业见习基地目前已扩展到3000家,见习规模月3万人。大学生见习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当年最低工资标准60%的生活补贴,见习时间最长可达12个月。参加补贴培训目录内技能培训的大学生,鉴定合格后,可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一定培训费补贴。22.上海公布2009年应届毕业生落户政策上海市《关于做好2009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在与高校毕业生签定就业协议时,不得在协议中规定毕业生如未能办妥落户手续则与其解除就业协议的内容。如发现用人单位有上述情形,有关部门将不予受理其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申请。《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应及时为本单位录用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办理进沪就业的各项手续。若发现办理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有关毕业生或用人单位的申报资格。若用人单位有不良用工记录的,将取消该单位申报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的资格。23.浦东加强对大学生见习、就业和创业扶持力度浦东劳保局对多次推荐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将被确认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对于1万名应届浦东籍高校毕业生和3000名尚未就业的2008年毕业生,特别行动计划提出给予全额技能培训补贴、举办多层面高校毕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