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和运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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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和运营指南(征求意见稿)1总则本指南提出了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以及报废的梯次利用电池(以下简称“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作业以及安全环保要求。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版)适用于本文件。GB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463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15562.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859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90危险货物包装标志2GB19432危险货物大包装检验安全规范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T19596电动汽车术语GB/T26493电池废料贮运规范GB/T29639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JT/T617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WB/T1061废蓄电池回收管理规范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联节〔2018〕43号)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第35号)3术语和定义3.1动力蓄电池为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提供能量的蓄电池,包括锂离子动力蓄电池、金属氢化物镍动力蓄电池等,不包含铅酸蓄电池。3.2回收废旧动力蓄电池收集、分类、贮存和运输过程的总称。3.3收集对废旧动力蓄电池整理、分类并聚集到回收服务网点的3过程。3.4分类依据废旧动力蓄电池的材料类别和危险程度等特性对其进行区分归类的过程。3.5包装采用容器、材料及辅助物将废旧动力蓄电池包装的过程。3.6贮存废旧动力蓄电池收集、梯次利用、再生利用过程中的存放活动。3.7隔开贮存在同一建筑或同一区域内,用具备防火特性的隔板或墙,将不同的废旧动力蓄电池隔开的贮存方式。3.8隔离贮存在同一房间或同一区域内,将不同的废旧动力蓄电池之间分开一定距离,用通道保持空间的贮存方式。3.9分离贮存在不同的空间或独立于所有建筑物的外部区域内的贮存方式。3.10运输采用专业运输设备将废旧动力蓄电池运送至回收服务网点,以及从回收服务网点运送至综合利用企业的过程。3.11移交4将回收的废旧动力蓄电池转移至综合利用企业的活动。3.12回收服务网点指收集、分类、贮存及包装等过程中放置废旧动力蓄电池的场所,根据其规模、设施设备、贮存时间、管理要求等,分为收集型回收服务网点与集中贮存型回收服务网点。3.13收集型回收服务网点指具备一定专用贮存场地及设施设备,可暂时贮存废旧动力蓄电池的回收服务场所。3.14集中贮存型回收服务网点指具备较大专用贮存场地及相对完善的设施设备,可长时间贮存废旧动力蓄电池的回收服务场所。4总体要求4.1[责任延伸要求]新能源汽车生产及梯次利用等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管理要求建立回收服务网点,新能源汽车生产、动力蓄电池生产、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综合利用等企业可共建、共用回收服务网点。4.2[工作要求]新能源汽车生产及梯次利用等企业应依托回收服务网点加强对本地区废旧动力蓄电池的跟踪。回收服务网点负责收集、分类、贮存及包装废旧动力蓄电池,不得擅自对收集的废旧动力蓄电池进行安全检查外的拆解处理。废旧动力蓄电池应规范移交至综合利用企业进行梯次利用或再生利用。54.3[标识要求]回收服务网点应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设置提示性信息,内容应包含“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字样。应在内部设置作业流程规范示意图等指导信息,如贮存作业示意图、废液收集处理作业示意图等。4.4[信息采集要求]回收服务网点应详细记录电池来源、编码、种类、数量、去向及所装配车辆的VIN码等信息,保留记录三年备查。按照国家溯源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准确、规范地将信息反馈给新能源汽车生产或梯次利用等企业。4.5[企业管理要求]新能源汽车生产及梯次利用等企业应加强对回收服务网点的监督管理,保障网点作业流程的规范性。回收服务网点应定期开展自查工作,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并定期向新能源汽车生产或梯次利用等企业反馈管理运维情况。4.6[信息公开要求]新能源汽车生产及梯次利用企业应及时报送、公开回收服务网点信息,并在回收服务网点发生变更后重新报送、公开变更信息。4.7[行业管理要求]回收服务网点应遵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及政策要求,加强自律。5建设要求5.1[网点布局要求]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在本企业新能源汽车销售的行政区域(至少地级)内建立收集型回收服务网点,在本企业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8000辆或收集型回6收服务网点的贮存、安全保障等能力不能满足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要求的行政区域(至少地级)内建立集中贮存型回收服务网点。5.2[网点布局要求]梯次利用企业应在本企业梯次利用电池使用的行政区域(至少地级)内建立收集型回收服务网点,可与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共建、共用回收服务网点。5.3[网点选址要求]回收服务网点的选址应遵循便于移交、收集、贮存、运输的原则。5.3.1收集型回收服务网点选址应考虑地域因素,可设置在交通便利的4S店、维修网点、换电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等地,便于回收废旧动力蓄电池。5.3.2集中贮存型回收服务网点选址应符合所在地区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消防安全、安全生产规定等要求,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保护区域以及易燃易爆化学工业园区、加油站等。5.4[网点场地要求]回收服务网点应根据不同的功能、作业需求等设定场地面积、环境条件等。5.4.1收集型回收服务网点的贮存场地面积应不低于15平方米,废旧动力蓄电池贮存量应不超过5吨;集中贮存型回收服务网点的贮存面积应不低于100平方米,废旧动力蓄电池贮存量应不超过40吨。75.4.2回收服务网点的场地应建在地面一层,便于废旧动力蓄电池存放。若不在一层,应保证楼面的承重能力且有货梯。5.4.3回收服务网点应保持通风、干燥,避免潮湿、灰尘、高温、光照。贮存场地的温度保持在-20℃~50℃范围内,湿度应不超过85%RH。5.4.4回收服务网点应分别设置贮存场地、处理场地以及办公场地。5.5[网点设施要求]回收服务网点应配套编码识别设备、搬运工具、废液收集装备、温湿度监测装置、贮存货架、消防安全设备等基础设施。贮存B类及C类废旧动力蓄电池的回收服务网点还应配置防爆箱、放电柜、应急盐水池等专业设施。6作业要求6.1[收集要求]回收服务网点应参照《废蓄电池回收管理规范》(WB/T1061)的要求开展废旧动力蓄电池收集工作。6.1.1收集时发现外壳破损并有电解液流出的废旧动力蓄电池,应采用绝缘、防泄漏、耐腐蚀的容器盛装;发现有安全隐患的废旧动力蓄电池,经安全处理后,采用防爆箱盛装。6.1.2收集过程中若涉及废旧动力蓄电池的包装运输,应依据6.4包装要求及6.5运输要求,规范包装运输至回收服务网点。6.2[分类要求]回收服务网点应根据废旧动力蓄电池的材8料类别、危险程度等特性,按照附录A或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检测项目,对废旧动力蓄电池进行分类管理。6.2.1A类:结构功能完好、按附录A检测所有条款检验结果均为“否”,或经防护处理后重新检测所有条款检验结果均为“否”的废旧动力蓄电池。6.2.2B类:按附录A检测所有条款检验结果有一项或者一项以上为“是”、且国家法律法规对其包装运输没有特殊规定的废旧动力蓄电池。6.2.3C类:A类与B类以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特殊规定的废旧动力蓄电池。6.3[贮存要求]回收服务网点贮存场地、处理场地的地面须做硬化、防渗漏及绝缘处理,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的要求设置固体废物的警告标志,同时在显著位置设置危险、易燃易爆、有害物质等警示标识,并在地面设置黄色标志线。参照《废蓄电池回收管理规范》(WB/T1061)和《电池废料贮运规范》(GB/T26493)的要求开展废旧动力蓄电池贮存工作。6.3.1废旧动力蓄电池的贮存应根据动力蓄电池类型(磷酸铁锂、三元等)及分类结果采用不同的贮存方式。6.3.1.1同一类型的A类废旧动力蓄电池应采用隔开贮存。6.3.1.2不同类型的A类废旧动力蓄电池及同一类型的B类废旧动力蓄电池应采用隔离贮存。96.3.1.3不同类型的B类废旧动力蓄电池及C类废旧动力蓄电池应采用分离贮存。6.3.1.4贮存方式应符合下表中各项规定。贮存方式要求隔开贮存隔离贮存分离贮存贮存区间距/m0.5-1.00.3-0.50.5-1.0通道宽度/m1-21-25墙距宽度/m0.3-0.50.3-0.50.3-0.56.3.2废旧动力蓄电池应独立贮存,不得与其他货物、废物混合,不得侧放、倒放,不得直接堆叠。A类废旧动力蓄电池应进行清洁等处理,B类及C类废旧动力蓄电池应进行绝缘、防漏、阻燃、隔热等特殊处理。处理后的废旧动力蓄电池应正立放置于货架上,且应预留出电池起火辐射范围。6.3.3回收服务网点应根据废旧动力蓄电池的分类情况确定贮存时长。6.3.3.1收集型回收服务网点贮存A类废旧动力蓄电池时长应不超过十天,贮存B类和C类废旧动力蓄电池时长应不超过五天。6.3.3.2集中贮存型回收服务网点贮存A类废旧动力蓄电池时长应不超过三个月,贮存B类和C类废旧动力蓄电池应不超过一个月。6.4[包装要求]回收服务网点应根据废旧动力蓄电池的分类结果及特性,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实施包装。106.4.1净重不超过400kg的A类及B类废旧动力蓄电池按照《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12463)的要求实施包装,净重超过400kg的按照《危险货物大包装检验安全规范》(GB19432)的要求实施包装。6.4.2B类废旧动力蓄电池的包装应具有足够的强度,承受正常运输条件下的各种作业风险。6.4.3C类废旧动力蓄电池应根据其特性选择相应的包装材质,不得与其他货物混合包装,包装应能够有效阻断电池废液等渗漏。6.5[运输要求]回收服务网点应根据废旧动力蓄电池分类结果及特性,采用专用车辆并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运输。6.5.1A类及B类废旧动力蓄电池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617)等要求进行运输。6.5.2B类废旧动力蓄电池的运输车辆应安装烟雾报警装置,备有封堵、吸附、人员防护等材料和收集容器,收集泄漏物。6.5.3C类废旧动力蓄电池应按照有关管理要求交由专业单位进行运输。7安全环保要求7.1[安全设施要求]回收服务网点应安装通风设施,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沙箱、水基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设备,灭火器类型应符合《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要求。集中贮存型回收服务网点应参照《建筑设计防火规11范》(GB50016)的要求设计厂房类型、耐火等级、安全疏散和防火间距等,厂房应不低于丙类要求,耐火等级应不低于二级,同时配备烟雾报警装置等安全防护设施。7.2[安全管理要求]回收服务网点应编制规范作业规程及相应的安全操作指导文件,作业规程应包含附录B所示内容。相关人员应按照规范制度文件进行安全管理或技术作业,从事专业作业时应穿戴安全防护装备,特种作业人员应获得低压电工作业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等相应资格。7.3[安全管理人员要求]回收服务网点应配备必要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应经过培训掌握消防知识并熟悉废旧动力蓄电池的种类、特性,具备应急处置能力等。集中贮存型回收服务网点应配备24小时值班的安全管理人员。7.4[环境保护要求]回收服务网点应具备破损废旧动力蓄电池废液、废物等收集及贮存能力,贮存后规范移交至专业机构进行环保无害化处置,不得随意丢弃或填埋。7.5[应急预案要求]回收服务网点应参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的要求编制安全环保应急预案,具有安全环保应急处置能力。定期检查贮存废旧动力蓄电池的状态,如发现有安全、环保等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处置并移交至综合利用企业。12附录A废旧动力蓄电池安全判定检测项目检测时间:检测人员信息姓名联系方式装配车辆类型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