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项目管理制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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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整村推进项目基础设施工程管理制度一、实行项目论证制。对拟实施项目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项目的可行性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和科学论证,避免和减少项目决策失误。在项目的选择上,坚持尊重群众意愿和政府引导相结合的原则,让群众了解项目的政策知情权、项目选择权、资金使用权、项目实施权、监督管理权和效益享受权,充分调动贫困群众参与项目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实行项目公示制。项目计划批复下达后,及时在项目区乡(镇)、村进行公示,做到群众对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及建设资金等心中有数,便于群众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有效监督。三、实行项目招投标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项目实施方案进行招投标或物资采购;对项目投资较大的,严格实行公开招投标制度,明确建设任务、质量标准、工期等,最大限度节减财政专项资金。四、实行项目负责制。村委会主任(或村党支部书记)是本村扶贫项目的具体责任人,配合扶贫部门编制项目申报材料、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负责项目公示、单据汇总,组织群众投工投劳、督促检查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等工作。同时,加强项目后续管理,巩固扶贫成果。五、实行项目跟踪监管制。扶贫项目资金下达以后,县、乡(镇)两级领导小组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对项目实施、资金运行、检查验收等重要环节坚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加强对项目工程的跟踪检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对违规使用扶贫资金的进行严肃查处,保证项目资金安全。六、实行项目管理责任制。县扶贫部门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组织协调、审核验收等工作,并与项目责任单位签订《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实施责任书》。加强项目档案管理,每个项目都建立档案库,做到档案齐全、有据可查。七、实行绩效考评制。按照有关规定,县扶贫开发和财政部门对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年度考评,提高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八、实行竣工验收制。扶贫项目竣工完工后,自下而上、逐级逐项全面验收。对管理不善、弄虚作假、质量差、不符合项目设计和施工要求的不予验收,并发出整改通知,限期整改。九、实行财政报账制。严格按照《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对扶贫资金实行报账管理制,层层审核把关。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单据,坚决不予报账。实行项目台账制管理,项目主管单位、资金管理单位建立项目台账,详细记录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社会效益等内容,促进项目管理长效机制。十、实行项目审计制。加强项目资金的审计和检查,完善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严格按工程进度拨款,严格实行扶贫资金“专户管理,双向监督,封闭运行”制度,做到专款专用,坚决杜绝挤占挪用现象的发生,切实发挥扶贫资金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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