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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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教育1《国际法》作业本课程作业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客观题部分”,由15个选择题组成,每题1分,共15分。第二部分为“主观题部分”,由简答题和论述题组成,共15分。作业总分30分,将作为平时成绩记入课程总成绩。客观题部分:一、选择题(每题1分,共15题,在每小题所给出的被选答案中,有1个或1个以上的正确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里。多选、少选、错选均不得分)1.甲乙两国以黑河为界,根据国际法的一般规则,下列选项中不符合一般国际法的是(C)A.黑河沿岸及水域分属甲乙两国,且两国对分属本国部分享有领土主权B.甲乙两国对黑河有共同的使用权,但不得损害对方国家的利益C.两国渔民可以在黑河上自由捕鱼,任何一国不得限制对方渔民到本国一侧捕鱼D.两国船舶只要有明显的国籍标志,即可在黑河上平等自由地航行,但一般不能到对岸港口停靠2.甲乙两国均为1982年《海洋法公约》缔约国。甲国与乙国就某岛屿的归属长期争执不下,甲国渔民在该岛屿附近捕鱼时,经常遭到乙国军舰的驱逐。在最近一次类似事件中,乙国军舰使用高压水枪将两名甲国渔民冲至海中身亡。为彻底解决该岛屿归属,甲国与乙国拟将该争端通过国际司法途径加以解决。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A.双方可以选择将该争端提交国际法院或国际海洋法法庭B.如国际法院的法官中有一人为甲国人,则为确保公平审理,该法官必须回避C.由于海洋法庭可以受理自然人或法人为当事方的案件,因此甲国受害渔民家属可向海洋法法庭起诉乙国要求赔偿D.甲国在国际法院起诉乙国解决岛屿归属问题时,甲国受害渔民家属可以作为共同原告参与案件的审理3.下列关于大陆架的表述,哪项是错误的?(A)A.沿海国的大陆架包括其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教育2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B.国家对其大陆架的资源具有主权权利及相应的管辖权,但它又不属于国家的领土,国家对其大陆架不具有领土的完整主权,大陆架上仍允许他国保持某些权利,且不影响其上覆水域及其上空的地位C.沿海国为勘探大陆架和开发其自然资源的目的对大陆架行使主权权利,但这种权利不是专属的D.大陆架不仅是沿海国陆地领土在其领海之外的延伸,而且是该国管辖范围之内的海底区域4.甲国公民A在乙国故意杀害丙国公民B,后A逃往丁国,甲乙丙三国都向丁国要求引渡则丁国应把A引渡给哪个国家(D)A.甲国,是罪犯本人所属国B.乙国,是犯罪行为发生地国C.丙国,是受害人所属国D.由丁国决定把罪犯引渡给上述国家之一5.甲国与乙国之间不存在有关引渡的国际条约,现甲国公民丙某在甲国犯罪,后偷渡到乙国,甲国要求引渡丙某,乙国拒绝,乙国不予引渡的理由不正确的是(D)A.乙国认为丙某是政治犯,政治犯不引渡B丙某的行为在乙国不认为是犯罪C.乙国引渡法规定对于丙某在甲国的犯罪行为不予引渡,应在乙国起诉D.乙国认为甲国是专制国家,其司法程序不正当,不能有效地保障犯罪人的人权6.差别待遇作为给予外国人的一种特殊待遇,在国际法上的适用是有着严格的限制条件的,以下哪种情形是为国际法所禁止的差别待遇?(B)A.基于地理的原因给予的差别待遇B.基于宗教的原因给予的差别待遇C.基于历史的原因给予的差别待遇D.基于民族的原因给予的差别待遇7.下列选项中,哪一个是我国还没有加入的有关外空方面的国际条约?(C)A.《外空条约》B.《营救协定》C.《月球协定》D.《责任公约》8.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和相关实践,对于国际条约在我国法律制度中的地位,下列判断正确的是(B)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教育3A.凡是我国缔结或参加的条约,都可以在国内作为国内法直接适用。B.在民法涉及的范围内,我国为当事国的条约规定与国内法的规定不同时,适用条约的规定,但我国缔结该条约时做出保留的条款除外。C.我国作为当事国的任何条约的规定,若与国内法的规定冲突时,在国内法院都直接并优先适用这些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我国缔结该条约时做出保留的条款除外。D.由于WTO协议的复杂性,在国内的实施方面,我国采用直接适用的方式。9.战争的定义包含三个重要内容:(ACD)A.战争是国家之间的行为B.武装冲突就是战争C.战争是武装冲突的结果D.战争是一种法律状态10.战争开始的法律后果:(ABD)A.断绝外交关系B.断绝领事关系C.交战国在国际组织中的关系变化D.处于敌国领土上的人员地位变化11.下列关于国际法在我国国内的适用问题的说法正确的是(ABCD)A.关于条约在国内的适用和地位,目前我国宪法没有作出统一的规定B.在民商法范围内,我国缔结的条约与国内法有抵触的部分,在国内可以直接适用条约的规定,但我国提出保留的除外C.民商事以外的条约,能否在中国直接适用要结合具体情况确定D.民事范围内,我国法和我国加入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但该惯例违背我国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12.下列有关外交保护的发生情况,符合国际法规定的是哪些?(BC)A.甲国公民比尔在乙国经商,并加入乙国国籍,后比尔被乙国警察非法逮捕并长期非法关押,甲国应比尔要求向乙国提出外交保护B.丙国公民瓦特与乙国人发生斗殴,被乙国警察非法逮捕,丙国在瓦特用尽乙国救济手段无效后提出外交保护C.丁国公民杰克逊在乙国的房产被政府征收,且未得到任何补偿,杰克逊在乙国投诉无门,申请丁国要求外交保护D.戊国公民汤某在乙国经营的店铺遭遇抢劫,汤某立即申请戊国进行外交保护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教育413.甲国的巡逻军舰在正常航行过程中,发现乙国一油船在甲国领海违法排污,随即要求其停船检查,乙国油船立即向公海驶去,请问甲国军舰的哪些紧追行为是合乎国际法规则的(ABD)。A.在甲国专属经济区继续紧追B.甲国军舰一直追入了公海仍未停止紧追C.乙国油船驶入了丙国领海,甲国军舰仍连续不断地实施紧追D.乙国油船驶入了丙国领海,甲国军舰立即停止了紧追14.下列哪些是现代国际法上领土变更的方式?(ABCD)A.1956年英属多哥通过民族自决的方式脱离英国,成为独立国家B.1969年西伊里安经过全民投票与印度尼西亚统一C.1997年7月1日中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D.1961年印度以武力方式收回被葡萄牙占领的果阿地区15.国际法院是联合国的司法机关,也是当今最普遍最重要的国际司法机构,是以法律方法解决国际争端的主要机构。国际法院有诉讼管辖和咨询管辖两项职权,其中诉讼管辖权涉及对人管辖和对事管辖两个方面。根据《国际法院规约》,下列可以作为国际法院的诉讼当事国的有:(AC)A.非联合国的会员国但为《国际法院规约》当事国的甲国B.作为联合国专门机构的国际复兴开发银行C.既非联合国会员国也非《国际法院规约》当事国,但根据安理会决定的条件,预先向国际法院书记处交存一份声明,表示愿意接受国际法院管辖、保证执行法律判决及履行相关其他义务的国家D.联合国会员国丙国的国家元首主观题部分:一、简答题(每题2.5分,共2题)1、简述国际法的性质与特征。国际法是法律,是国家间的法律。国际法是法,与国内法相比,其特殊性主要表现为:(1)法律主体不同。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教育5(2)法律的制定方式不同。(3)法律的强制实施手段不同。2、简述难民的定义及待遇。第一,难民的概念:基于一种可以证明成立的理由,由于种族、宗教、国籍、身为某一特定社会团体的成员、或具有某种政治见解的原因而畏惧遭受迫害留并身在其本国之外,并由于这样的畏惧而不能或不愿意受该国保护的人,或者一个无国籍的人,并由于上述事情留在他以前经常居住国以外而现在不能、或由于上述畏惧而不愿意返回该国的人。第二,难民的待遇:(1)缔约国境内的任何难民在宗教自由、缺销产品的定额供应、初等教育、行政协助的费用、任何捐税或费用的财政征收等方面与本国国民享有相同的待遇;(2)缔约国境内合法居留的难民在公共救济和救助以及劳动立法和社会安全等方面与本国国民享有相同的待遇;(3)缔约国境内经常居住的难民艺术权利和工业财产的保护以及出席法院等方面与本国国民享有相同的待遇。(4)在动产、不动产以及从事自由职业和行动自由等方面(5)此外,难民有获得身份证件的权利二、论述题(每题5分,共2题)1、在国家管辖权发生冲突的情况下各国应当怎样协调冲突、避免纷争?国家管辖权的冲突:由于各国适用的管辖权原则和规则不同,导致国家在主张和行使管辖权方面的重叠或对立。有时对一个事件会出现多个国家管辖权主张并立的情况。这种冲突不仅会在上述几种不同类型的管辖权交叉时存在,而且由于某些行为本身的复杂性,同一种类型的管辖权主张也常常出现重叠问题。如同一行为人在不同行为地或结果发生地的持续行为,导致属地管辖权主张的冲突。对于管辖权冲突的解决,由于管辖权是国家主权的直接体现,而且其本身也非常复杂,涉及国内法的许多层面,因此,尚没有形成解决或协调管辖权冲突的全面统一的国际法规则或制度。在国家实践中,通常采用以下方法:1.国内立法中采用多种管辖权相互配合,尽量减少冲突的可能,增加处理冲突的灵活性;同时,比较结合其他国家有关法律,制定不同范围的法律冲突适用规则,包括管辖权冲突时的适用规则。2.通过多边国际公约划定缔约国之间某些管辖权或协调管辖权冲突,包括确立有关国家的专属管辖权(如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97条对公海碰船管辖的有关规定),或规定管辖权的优先顺序(如1933年《美洲国家间引渡条约》第7条规定引渡时有管辖权国家的优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教育6先权顺序),或协调有关管辖权规则(如1968年《国际民商事案件管辖权及判决执行的公约》)。但是,这些公约都是就某一事项或范围的某种管辖权进行规定,而且有些公约也没有得到广泛参加。迄今,还没有全面普遍地规范和解决一切管辖权事项的国际条约。3.通过有关国家间的协商调整。2、海岸相邻或相向国家间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划界原则。《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83条规定的“协商原则”该条规定:(1)海岸相向或相邻国家间大陆架的界限,应在《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所指国际法的基础上以协议划定,以便得到公平解决。(2)有关国家如在合理期间内未能达成任何协议,应诉诸《国际法院规约》第15部分所规定的程序。(3)在达成协议以前,有关各国应基于谅解和合作的精神,尽一切努力作出实际性的临时安排,并在此过渡期间内,不危害或阻碍最后协议的达成。这种安排应不妨害最后界限的划定。(4)如果有关国家存在现行有效的协定,关于划定大陆架界限的问题,应按照该协定的规定加以决定。大陆架又叫“陆棚”或“大陆浅滩”,是大陆向海洋的自然延伸,是陆地的一部分。对大陆架的划分和主权的拥有,一直是国际上十分重视和争议激烈的问题。《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规定,沿海国的大陆架包括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其范围扩展到大陆边缘的海底区域,如果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起,到大陆边缘外界不到200海里,陆架宽度可扩展到200海里;如果到大陆边缘超过200海里,则最多可扩展到350海里。大陆架上的自然资源主权,归属沿海国所有,但在相邻和相对沿海国间,存有具体划界问题。这就是大陆架划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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