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党代表的条件和产生办法一、代表的条件: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应是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他们必须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信念,在关键时刻和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是非分明;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遵守党章和党的纪律,执行党的决议,在生产工作和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中成绩显著;具有较强议事能力和联系群众能力,带头创先争优。二、代表产生办法:(一)产生党代表初步候选人1、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采取“三荐”(组织提名推荐、党员民主推荐、党员民主推荐、党员个人自荐),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办法,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由选举单位按照多于分配代表名额30%的人数酝酿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推荐提名的参与面要广泛;2、提出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选举单位与乡镇党委进行沟通,在此基础上召开支委会,集体讨论提出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3、上报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登记表。(二)产生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1、征求意见。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提出后,要采取适当形式广泛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2、确定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在此基础上,选举单位召开支委会按照不少于分配代表名额22%的人数确定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并填写好预备人选名册、登记表连同酝酿情况报乡镇党委审批;3、对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2选公示,由乡党委将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印发至各推荐单位和人选所在单位进行公示,让党员、群众了解预备人选的基本情况、工作经历和特长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3个工作日。对群众的举报和来信来访要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受理;4、乡党委及时对选举单位上报的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批复。(三)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代表。选举单位(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对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充分酝酿,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进行选举。在选举中,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代表选举的差额比例。在召开党员大会选举党代表时,代表选举的差额比例不低于22%;2、改进代表候选人的介绍方式。建立候选人公平竞争和比较的平台,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举人见面,逐一陈述自己参选党代表的目的和打算,并实行公开承诺,增强党员参选的责任意识;3、按规定确定应到会党员的总数。党的基层组织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考虑到基层的实际情况,召开党员大会选举时,如果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正好为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可算作会议有效。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的情况详见党员基本情况表填表说明。(四)报批党代表选举结果和进行代表资格审查。党代表选出后,选举单位要及时上报党代表选举结果。乡镇党委要对选出的代表进行审查并批复,主要审查代表的产生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代表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