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150-91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2年7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的通知建标[1991]818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的要求,由原水利电力部组织修订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150-91,自1992年7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82中的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篇同时废止。此项标准由能源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1年11月15日修订说明本标准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的要求,由原水利电力部负责主编,具体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在修订过程中,本标准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原标准执行以来的经验,吸取了部分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本标准共分二十六章和四个附录。这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规定本标准适用范围为500kV及以下新安装的电气设备;补充了500kV电压等级电气设备的交接试验项目和标准;增加了“真空断路器、六氟化硫断路器、六氟化硫封闭式组合电器、电除尘器和低压电器”等新篇章;采用了“局部放电试验、色谱分析、测量微量水含量、测量含气量、测量噪音和测量温度分布”等新的测试技术和试验标准。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未尽善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北京良乡(邮政编码:102401)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标准定额室,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能源部1990年10月16日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适应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的需要,促进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特制订本标准。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500kV及以下新安装电气设备的交接试验。本标准不适用于安装在煤矿井下或其它有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第1.0.3条继电保护、自动、远动、通讯、测量、整流装置以及电气设备的机械部分等的交接试验,应分别按有关标准或规范的规定进行。第1.0.4条电气设备应按照本标准进行耐压试验,但对110kV及以上的电气设备,当本标准条款没有规定时,可不进行交流耐压试验。交流耐压试验时加至试验标准电压后的持续时间,无特殊说明时,应为1min。耐压试验电压值以额定电压的倍数计算时,发电机和电动机应按铭牌额定电压计算,电缆可按电缆额定电压计算。非标准电压等级的电气设备,其交流耐压试验电压值,当没有规定时,可根据本标准规定的相邻电压等级按比例采用插入法计算。进行绝缘试验时,除制造厂装配的成套设备外,宜将连接在一起的各种设备分离开来单独试验。同一试验标准的设备可以连在一起试验。为便于现场试验工作,已有出厂试验记录的同一电压等级不同试验标准的电气设备,在单独试验有困难时,也可以连在一起进行试验。试验标准应采用连接的各种设备中的最低标准。油浸式变压器、电抗器及消弧线圈的绝缘试验应在充满合格油静置一定时间,待气泡消除后方可进行。静置时间按产品要求,当制造厂无规定时,对电压等级为500kV的,须静置72h以上;220~330kV的为48h以上;110kV及以下的为24h以上。第1.0.5条进行电气绝缘的测量和试验时,当只有个别项目达不到本标准的规定时,则应根据全面的试验记录进行综合判断,经综合判断认为可以投入运行者,可以投入运行。第1.0.6条当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与实际使用的额定工作电压不同时,应按下列规定确定试验电压的标准:一、采用额定电压较高的电气设备在于加强绝缘时,应按照设备的额定电压的试验标准进行;二、采用较高电压等级的电气设备在于满足产品通用性及机械强度的要求时,可以按照设备实际使用的额定工作电压的试验标准进行;三、采用较高电压等级的电气设备在于满足高海拔地区要求时,应在安装地点按实际使用的额定工作电压的试验标准进行。第1.0.7条在进行与温度及湿度有关的各种试验时,应同时测量被试物温度和周围的温度及湿度。绝缘试验应在良好天气且被试物温度及仪器周围温度不宜低于5℃,空气相对湿度不宜高于80%的条件下进行。试验时,应注意环境温度的影响,对油浸式变压器、电抗器及消弧线圈,应以变压器、电抗器及消弧线圈的上层油温作为测试温度。本标准中使用常温为10~40℃;运行温度为75℃。第1.0.8条本标准中所列的绝缘电阻测量,应使用60s的绝缘电阻值;吸收比的测量应使用60s与15s绝缘电阻值的比值;极化指数应为10min与1min的绝缘电阻值的比值。第1.0.9条多绕组设备进行绝缘试验时,非被试绕组应予短路接地。第1.0.10条测量绝缘电阻时,采用兆欧表的电压等级,在本标准未作特殊规定时,应按下列规定执行:一、100V以下的电气设备或回路,采用250V兆欧表;二、500V以下至100V的电气设备或回路,采用500V兆欧表;三、3000V以下至500V的电气设备或回路,采用1000V兆欧表;四、10000以下至3000V的电气设备或回路,采用2500V兆欧表;五、10000V及以上的电气设备或回路,采用2500V或5000V兆欧表。第1.0.11条本标准的高压试验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高电压试验技术》的规定进行。第二章同步发电机及调相机第2.0.1条容量6000kW及以上的同步发电机及调相机的试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一、测量定子绕组的绝缘电阻和吸收比;二、测量定子绕组的直流电阻;三、定子绕组直流耐压试验和泄漏电流测量;四、定子绕组交流耐压试验;五、测量转子绕组的绝缘电阻;六、测量转子绕组的直流电阻;七、转子绕组交流耐压试验;八、测量发电机或励磁回路连同所连接设备的绝缘电阻,不包括发电机转子和励磁机电枢;九、发电机或励磁机的励磁回路连同所连接设备的交流耐压试验,不包括发电机转子和励磁机电枢;十、定子铁芯试验;十一、测量发电机、励磁机的绝缘轴承和转子进水支座的绝缘电阻;十二、测量埋入式测温计的绝缘电阻并校验温度误差;十三、测量灭磁电阻器、自同期电阻器的直流电阻;十四、测量超瞬态电抗和负序电抗;十五、测量转子绕组的交流阻抗和功率损耗;十六、测录三相短路特性曲线;十七、测录空载特性曲线;十八、测量发电机定子开路时的灭磁时间常数;十九、测量发电机自动灭磁装置分闸后的定子残压;二十、测量相序;二十一、测量轴电压。注:①容量6000KW以下,电压1kV以上的同步发电机应进行除第十四款以外的其余各款。②电压1kV及以下的同步发电机不论其容量大小,均应按本条第一、二、四、五、六、七、八、九、十一、十二、十三、二十、二十一款进行试验。③无起动电动机的同步调相机或调相机的起动电动机只允许短时运行者,可不进行本条第十六、十七款的试验。第2.0.2条测量定子绕组的绝缘电阻和吸收比,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各相绝缘电阻的不平衡系数不应大于2;二、吸收比:对沥青浸胶及烘卷云母绝缘不应小于1.3;对环氧粉云母绝缘不应小于1.6。注:①进行交流耐压试验前,电机绕组的绝缘应满足第一、二款的要求。②水内冷电机应在消除剩水影响的情况下进行。③交流耐压试验合格的电机,当其绝缘电阻在接近运行温度、环氧粉云母绝缘的电机则在常温下不低于其额定电压每千伏1MΩ时,可不经干燥投入运行。但在投运前不应再拆开端盖进行内部作业。④对水冷电机,应测量汇水管及引水管的绝缘电阻。阻值应符合制造厂的规定。第2.0.3条测量定子绕组的直流电阻,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直流电阻应在冷状态下测量,测量时绕组表面温度与周围空气温度之差应在±3℃的范围内;二、各相或各分支绕组的直流电阻,在校正了由于引线长度不同而引起的误差后,相互间差别不应超过其最小值的2%;与产品出厂时测得的数值换算至同温度下的数值比较,其相对变化也不应大于2%。第2.0.4条定子绕组直流耐压试验和泄漏电流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一、试验电压为电机额定电压的3倍。二、试验电压按每级0.5倍额定电压分阶段升高,每阶段停留1min,并记录泄漏电流;在规定的试验电压下,泄漏电流应符合下列规定:1.各相泄漏电流的差别不应大于最小值的50%,当最大泄漏电流在20μA以下,各相间差值与出厂试验值比较不应有明显差别;2.泄漏电流不应随时间延长而增大;当不符合上述规定之一时,应找出原因,并将其消除。3.泄漏电流随电压不成比例地显著增长时,应及时分析。三、氢冷电机必须在充氢前或排氢后且含氢量在3%以下时进行试验,严禁在置换氢过程中进行试验。四、水内冷电机试验时,宜采用低压屏蔽法。第2.0.5条定子绕组交流耐压试验所采用的电压,应符合表2.0.5的规定。现场组装的水轮发电机定子绕组工艺过程中的绝缘交流耐压试验,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水轮发电机组安装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水内冷电机在通水情况下进行试验,水质应合格;氢冷电机必须在充氢前或排氢后且含氢量在3%以下时进行试验,严禁在置换氢过程中进行。定子绕组交流耐压试验电压表2.0.5容量(kW)额定电压(V)试验电压(V)10000以下36以上1.5Un+7503150~63001.875Un10000及以上6300以上1.5Un+2250注:Un为发电机额定电压。第2.0.6条测量转子绕组的绝缘电阻,应符合下列规定:一、转子绕组的绝缘电阻值不宜低于0.5MΩ;二、水内冷转子绕组使用500V及以下兆欧表或其它仪器测量,绝缘电阻值不应低于5000Ω;三、当发电机定子绕组绝缘电阻已符合起动要求,而转子绕组的绝缘电阻值不低于2000Ω时,可允许投入运行;四、可在电机额定转速时超速试验前、后测量转子绕组的绝缘电阻;五、测量绝缘电阻时采用兆欧表的电压等级,当转子绕组额定电压为200V以上,采用2500V兆欧表;200V及以下,采用1000V兆欧表。第2.0.7条测量转子绕组的直流电阻,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应在冷状态下进行,测量时绕组表面温度与周围空气温度之差应在±3℃的范围内。测量数值与产品出厂数值换算至同温度下的数值比较,其差值不应超过2%;二、显极式转子绕组,应对各磁极绕组进行测量;当误差超过规定时,还应对各磁极绕组间的连接点电阻进行测量。第2.0.8条转子绕组交流耐压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整体到货的显极式转子,试验电压应为额定电压的7.5倍,且不应低于1200V。二、工地组装的显极式转子,其单个磁极耐压试验应按制造厂规定进行。组装后的交流耐压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额定励磁电压为500V及以下,为额定励磁电压的10倍,并不应低于1500V;2.额定励磁电压为500V以上,为额定励磁电压的2倍加4000V。三、隐极式转子绕组不进行交流耐压试验,可采用2500V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来代替。第2.0.9条测量发电机和励磁机的励磁回路连同所连接设备的绝缘电阻值,不应低于0.5MΩ。回路中有电子元器件设备的,试验时应将插件拔出或将其两端短接。注:不包括发电机转子和励磁机电枢的绝缘电阻测量。第2.0.10条发电机和励磁机的励磁回路连同所连接设备的交流耐压试验,其试验电压应为1000V;水轮发电机的静止可控硅励磁的试验电压,应按第2.0.8条第二款的规定进行;回路中有电子元器件设备的,试验时应将插件拔出或将其两端短接。注:不包括发电机转子和励磁机电枢的交流耐压试验。第2.0.11条定子铁芯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一、采用0.8~1.0T的磁通密度进行试验。当各点温度按1.0T磁通密度折算时,铁芯齿部的最高温升不应超过45℃;各齿的最大温度差不应超过30℃。新机的铁芯齿部温升不应超过25℃,温差不应超过15℃;试验持续时间为90min。二、当制造厂已进行试验,且有出厂试验报告时,可不进行试验。第2.0.12条测量发电机、励磁机的绝缘轴承和转子进水支座的绝缘电阻,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应在装好油管后,采用1000V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值不应低于0.5MΩ。二、对氢冷发电机应测量内、外挡油盖的绝缘电阻,其值应符合制造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