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交易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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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并购重组中的内幕信息防控相关政策讲解证监会上市部2010年5月2内容提要一、内幕信息的定义二、内幕信息的分类三、内幕信息产生的环节四、内幕信息的传递的环节五、内幕人士的范围六、内幕信息有关问题的处理七、内幕信息有关案例3一、内幕信息的定义(1)《证券法》第七十五条对内幕信息进行了清晰界定,即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包括: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规定;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4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5、公司发生亏损或者重大损失;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7、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8、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一、内幕信息的定义(2)59、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11、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12、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13、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一、内幕信息的定义(3)614、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15、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16、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17、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18、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一、内幕信息的定义(4)7(一)重大并购重组信息,包括上述1、2、8、9、13、14、17。(二)重大盈利性信息,包括上述3、12。(三)重大损失或或有损失信息,包括上述4、5、6、7、10、11、15、16。在我国,内幕交易的主要特点是利用内幕信息牟利,因此,我们关注的内幕交易的防控重点是重大并购重组信息和重大盈利性信息。二、内幕信息的种类8三、内幕信息产生的环节(1)重大并购重组信息和重大盈利性信息内幕信息的产生源头,一般说有上市公司内部产生和上市公司外部产生两大类型:1、内部产生:按照上市公司公司治理结构的要求,这部分信息主要是利润分配信息和公司盈利、重大投资等信息,主要是上市公司董事会动议或上市公司董事会最先知悉。92、外部产生:这部分信息主要是上市公司股权变动信息,因为这首先涉及股东想转让股权甚至是控制权。一般来说,在借壳上市中,最先的谈判双方是上市公司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有想借壳上市的企业,除非上市公司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相关人员兼任上市公司董事或高管,一般情况下上市公司董事或高管并非第一时间获悉相关信息。三、内幕信息产生的环节(2)10四、内幕信息的传递环节(1)1、内部产生信息的传递环节相对而言,公司利润分配、经营业绩等内幕信息决策链条短,但可能传递对象多。例如,对于上市公司经营和财务数据等尚未经年报披露的信息,国资管理部门、统计局、税务局、科技局、贸工局、高科技园区管委会甚至行业协会等多个部门要求上市公司提前报送。上市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往往也要求上市公司报送尚未公开的财务信息。112、外部产生信息的传递环节相对而言,上市公司股权变动信息等并购重组内幕信息决策链条长、传递对象也多:(1)对于民营控股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权变动信息等并购重组内幕信息的决策链条一般包括: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交易对方——上市公司——中介机构(也可能不涉及)——证券交易所申请停牌。(接下页)四、内幕信息的传递环节(2)12四、内幕信息的传递环节(3)(2)对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权变动信息等并购重组内幕信息的决策链条一般包括:国资委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动议(或地方政府动议)——国资委(或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审批或审议——交易对方——上市公司——中介机构(也可能不涉及)——证券交易所申请停牌。13五、内幕人士的范围(1)概括而言,根据法学界学术观点和实践中的一些经验,内幕人士可能包括:1、参与内幕信息形成过程或在内幕信息形成中起决定、批准等主要作用的人及其配偶、有共同利益关系的亲属,以及发行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公司及其董、监、高,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参与方及有关人员,基于职务或者控制原因知悉内幕信息的人。(接下页)142、通过骗取、套取、偷听、监听或私下交易等非法手段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以及违法所在机构关于信息管理和使用的规定而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五、内幕人士的范围(2)15六、内幕交易的处理——披露标准(1)申请人应当就相关事实发生日起前6个月内申请人及其关联方、申请人及其关联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及相关经办人员、申请人所聘请的中介机构及相关经办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在事实发生日起前6个月内是否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是否泄露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是否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交易的行为提交自查报告。16如前6个月内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1)当事人应当书面说明其买卖股票行为是否利用了相关内幕信息、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2)申请人应当书面说明相关申请事项的动议时间,买卖股票人员是否参与决策,买卖行为与本次申请事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六、内幕交易的处理——披露标准(2)17六、内幕交易的处理——披露标准(3)(3)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对相关当事人及其买卖行为进行核查,对该行为是否涉嫌内幕交易、是否对本次交易构成法律障碍发表明确意见。(4)上述情况在信息披露文件中进行详细披露。18如查实存在内幕交易,则根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理: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开前,买卖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处以三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六、内幕交易的处理——行政处罚(1)19六、内幕交易的处理——行政处罚(2)单位从事内幕交易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内幕交易的,从重处罚。20六、内幕交易的处理——追诉标准(1)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单位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单位,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接下页)21—证券交易成交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累计在三十万元以上的;—活力或者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多次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六、内幕交易的处理——追诉标准(2)22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将关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接下页)六、内幕交易的处理——追诉标准(3)23—证券交易成交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累计在三十万元以上的;—活力或者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多次利用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活动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六、内幕交易的处理——追诉标准(4)24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六、内幕交易的处理——刑事处罚(1)新刑法典第180条规定了内幕交易罪25六、内幕交易的处理——刑事处罚(2)新刑法典第180条规定了内幕交易罪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内幕信息的范围,知情人员的范围,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26一、案件特征券商高管泄露内幕信息,其亲友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票。二、涉案主体广发证券总裁董正青(泄漏内幕信息)投资者董德伟(董正青之弟)和赵书亚(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票)七、内幕交易的有关案例-广发证券案(1)27三、内幕信息及形成过程内幕信息--广发证券借壳延边公路形成过程:广发证券出台《广发证券借壳上市方案》,确定了包括延边公路在内的两个备选壳。2006.6.5延边公路公告广发证券借壳事宜。2006.5.10七、内幕交易的有关案例-广发证券案(2)28四、内幕交易人及知悉渠道、交易过程1、内幕信息公开前,内幕信息知情人董正青多次要求董德伟买入延边公路股票,并于5月中旬明确告知董德伟广发证券将借壳延边公路。2、董德伟利用上述信息买卖延边公路股票,获利2284万元。3、董正青于5月11日告知赵书亚,广发证券借壳延边公路的可能性较大。赵书亚利用上述信息买卖延边公路股票,获利101万元。七、内幕交易的有关案例-广发证券案(3)29五、案件结果2009年1月,法院判决:1、董正青犯泄露内幕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00万元;2、董德伟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同时追缴违法所得2284万元,并处罚金2500万元;3、赵书亚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七、内幕交易的有关案例-广发证券案(4)30七、内幕交易案件的特征及趋势(1)(一)违规主体多为公司高管,且日趋多样化传统内幕人——上市公司高管(泄露信息)及其配偶、子女从目前案例看,主体日趋多样:--上市公司业务关联方及从事相关业务的工作人员--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等证券从业人员--财经媒体记者--银行、税务、统计等部门人员--其他政府有关部门公职人员违规主体多为个人31利用上市公司重组收购信息—占80%其他内幕信息:重大合同定期报告中的财务数据重大技术突破(二)内幕信息多是重组消息,但其他内幕信息仍会被利用七、内幕交易案件的特征及趋势(2)32因此,做好保密工作,加强防范内幕交易的教育和培训,提高防范内幕交易的思想认识,才能在合法规范地前提下进行并购重组!33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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